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青白江同旺LNG加气站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青白江同旺LNG加气站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青白江同旺LNG加气站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青白江同旺LNG加气站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人为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青白江同旺LNG加气站设备采购(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青白江同旺LNG加气站本站设置半地下60立方米LNG卧式储罐2台,潜液泵橇1台(含潜液泵1台,卸车增压器1台,EAG加热器1台),LNG单枪加气机3台。

2.2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青白江同旺LNG加气站设备采购(第三次)

2.3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青白江同旺LNG加气站施工现场。

2.4 交货时间:①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提供指定货物设计图经招标人审核通过,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包括设备型号或规格等);

②交货周期:收到委托人发出的生产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生产,分批次运送至加油站现场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5 招标范围: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青白江同旺LNG加气站内设备和橇内所需的全套设备(含安装),包括工艺设备、自控仪表、电气设备、其他必要的辅助系统,阀门、管道及管路附件所构成的整套装置流程,以及其附属物品(操作检修平台、设备与管道支撑、保冷材料)和备品备件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检验培训及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3.3 本次招标设备安装部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安装GC2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安装GC1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若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安装GC2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安装GC1资质。若投标人无此项资质,设备相应安装施工内容在征得发包人许可后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资质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安装GC2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安装GC1资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详细的分包计划。

3.4 类似业绩: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单个合同供货金额200万元及以上LNG加气站成套加气设备的供货业绩,应提供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应提供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投标人所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充分反应关键评审要素,若不能反应关键评审要素的,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近 1 年(2019年)内未出现亏损,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 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不属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室招标部) (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的,除(1)-(2)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分支机构的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2 月 26 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大厦2楼本项目开标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dcci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开标

开标时间: 2021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大厦2楼本项目开标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西部智谷B区

联系人:钟一平

电话:138*****940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04号

联系人:袁红

电话:********

传真:028-********

电子邮件:********41@qq.com

2021年 1月


标签: 加气站设备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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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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