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金木年华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BYZB[GK]*******的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家具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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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肆年,自货物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整体项目及产品肆年质量保证服务(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在福州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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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中标人按约定将符合要求的投标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组装调试,组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合同总价款的95%等额的正规发票及付款申请材料交与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且相关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95%合同款。 (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的付款期限可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
2 | 5 | 采购人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24个月后,双方无未了事宜或其他争议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合同总价5%等额的正规发票及付款申请材料交与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且相关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5%合同款。 (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的付款期限可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尾款结清后为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在签订甲方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交货和安装工作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中标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采购合同。若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货物运送至甲方指 定地点进行到货验收时,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品 牌、规格、数量、材质等方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乙方立即补充提供货物或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双方对安装后的货物进行最终验收时,若发现使用性能、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的或安装不到位的,乙方应当立即免费进行更换或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5)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售 后服务,甲方可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预留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抵扣维修费的,甲方可向乙方另行主张预先垫付的维修费用。(6)若因乙方未按合同文件的约定对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致使人为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的,乙方应当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若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0)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同任何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纠纷、知识产权类纠纷、物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就相应损失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等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则甲方有权自应付给乙方的款项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2)若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未能保证产品质量及服务标准,甲方有权提前质保金,直至乙方整改完毕视情予以扣除违约金或返还。 (13)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清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金木年华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福清市清昌大道57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王祥春 | 单位负责人: | 林中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988 | 联系方法: | 137*****2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260 |
签订地点: 福清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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