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地下游泳池设备招标公告

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地下游泳池设备招标公告

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地下游泳池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招标编号:TJ-2011-052-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建设工程已由重庆江北区发改委以江发改经【2012】107号文概算批复。招标人为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下游泳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内。
2.2 建设规模:投资约150万元。
2.3到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地下游泳池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服务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5无分包情况。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游泳池相关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安装内容。
B、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应具有游泳场所设备供货及安装2个及以上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 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
C、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D、市外投标人驻渝办事处联系表(注册地址在重庆市外的投标单位须提交)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1个合同包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3 月 1 日至2013年 3 月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500元/份。
4.2图纸押金0元。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3月 22 日14时3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北区阳光城21楼 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人: 郭征宇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招标编号:TJ- 2011-052-03 工程名称: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地下游泳池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 标 人: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郭征宇 证书编号:渝建[招] *******号审核人:许道新 证书编号:渝建[招]********号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招标投标分会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 7.3履约担保 7.4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最高限价 10.2工程结算 10.3工程款支付 10.4特别说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五章图 纸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格式(封面格式)二、商务部分格式三、资格部分格式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招标公告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地下游泳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编号: 招标编号:TJ-2011-052-0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建设工程已由重庆江北区发改委以江发改经【2012】107号文概算批复。招标人为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下游泳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内。2.2 建设规模:投资约150万元。2.3到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地下游泳池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服务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2.5无分包情况。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游泳池相关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安装内容。B、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应具有游泳场所设备供货及安装2个及以上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 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C、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D、市外投标人驻渝办事处联系表(注册地址在重庆市外的投标单位须提交)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1个合同包进行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3 月 1 日至2013年 3 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500元/份。4.2图纸押金0元。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3月 22 日14时300分。5.2投标和开标地点: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北区阳光城21楼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邮编: 邮编: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人: 郭征宇 电话:******** 电话: ******** 传真: ******** 传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9楼邮编:400014联系人:郭征宇 电话:023-********传真:023-636773771.1.4项目名称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地下游泳池设备采购1.1.5建设地点江北区猫儿石实验学校内1.1.6建设规模约 150 万元。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江北区发改委以江发改【2012】107号文概算批复。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资金性质为:国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地下游泳池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服务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1.3.2到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投标函中必须填报完成时间、且必须满足此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3.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3月 1 日9:00 (北京时间)起自行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招标的书面质疑、答疑、限价公布等所有信息都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进行,各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招标期间随时登录“WWW.Cqjbjyzx.gov.cn”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游泳池相关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安装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应具有游泳场所设备供货及安装2个及以上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50 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市外投标人驻渝办事处联系表,格式自定(注册地址在重庆市外的投标单位须提交)。5、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主要系统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系统设备如下:(1)三集一体除湿热泵;(2)过滤砂缸;(3)循环主水泵;6、评标时,考核三名预中标候选人标企业诚信情况,对有重大不诚信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外地企业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所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的由企业自行承诺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特别提醒: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备注:投标人须一次性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完整齐全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应当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补充提交的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2013年3 月 7日14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范老师电话********,在2013年 3 月 7日17时后,若投标人仍有质疑,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3年3月 8 日17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3 月 17日17:00前登录“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向招标人匿名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内容。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3年3月 22 日 14时 00分至 14 时 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3年 3 月22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部分和商务部分等三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3.2投标报价1、工程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3、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全部采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保证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的零部件或附件、工作调整以及在工地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过程中提供技术及培训服务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4、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4.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4.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量、价5.1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中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2本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5. 3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5.4本项目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6.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6.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6.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及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6.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7、材料采购及报价7.1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提供,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7.2材料及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8、人工费:8.1本项目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1期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9、其他说明:9.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项目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9.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9.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现场刷卡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开标前1小时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向代理机构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为方便退还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提交给代理机构。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一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2)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3)投标函(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商务部分一式一份: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EXCEL格式的光盘一张,否则为废标)。资格部分一式一份(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证明复印件(招标文件规定格式)(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市外投标人驻渝办事处联系表,格式自定。(注册地址在重庆市外的投标单位须提交)(5)主要系统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向招标人补交与投标时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3.7.5装订要求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袋袋上应分别标明“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等字样,所有投标文件袋均由投标人自备。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含商务部分电子光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 “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 资格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单独提交。 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条第1和第4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条第2-3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在2013年 月 日 时整(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否则无效;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 3 月 22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6.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等小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组成:由5人组成。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天。7.3.1履约保证1.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2.提交方式:支票、现金或电汇3.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不予签订合同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4.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待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8.1重新招标(1)按投标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同容10.1工程结算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措施费: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如中标人投标书中无相同的按如下方法调整: (1)执行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2)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的工程类别执行;(3)人工费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1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 (4)设备及材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按招标人、中标人共同签证核定的价格执行; (5)税前总造价下浮比例分别为(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不下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不下浮):一类工程下浮6.5%,二类工程下浮6%,三类工程下浮5.5%。 (6)按以上5项编制原则(不计措施费用)进行编制后,再按中标价(扣除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作为初定价款,初定价款经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作为设计变更价款。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 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7、合同约定费用:(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8、本工程的结算金额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最终以审定的金额为准。10.2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且主要设备到达招标人安装地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50%;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中标金额的80%,办完结算并经审定后支付至该工程审计价款的95%,余下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2年且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具体详合同条款)。10.3特别说明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报价、结算原则、设备参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废标条款的情况,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招标人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招标文件获取1.3.1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采购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3)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8)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两部分组成。3.1.1投标函部分一式一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2)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3)投标函(招标文件规定格式)3.1.2商务部分一式一份: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EXCEL格式的光盘一张,否则为废标)。3.1.3资格部分一式一份(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证明复印件(招标文件规定格式)(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市外投标人驻渝办事处联系表,格式自定。(注册地址在重庆市外的投标单位须提交)(5)主要系统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6)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担保的。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代理人未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并视同对整个开标过程认可。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5.2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6.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等小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开标过程应当由记录人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规定金额的履约担保金。 7.3.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2工程结算: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3工程款支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4特别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 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格式执行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辩。1、投标函的所有内容齐全完整,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齐全完整且均按规定填写;3、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证书(件)的复印件及原件,证件清晰可辩、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4.1.1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1)投标报价:100分①投标总报价80分。②招标文件给出的主要清单项目10项,总分2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经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总报价在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6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的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6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根据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的规定,按本章2.1款规定标准,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规定,根据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不评分不排名。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分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每项目得本附表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各投标人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与相应项的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均被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中有一项被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多报或漏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修改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但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自行增减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除外。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招标预留金、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定价、工程量清单暂定综合单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总报价一致。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1规定执行。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及其他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包括2.1.1款、2.1.2款、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3、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合同主要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玖份。正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伍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日 年月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廉政协议书合同条款发包人: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第一条、项目一般信息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 第二条、建设工期 1、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在 日历天内必须完成。第三条、施工项目内容、设备供货及要求(以合同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及投标设备清单为准) 1、施工内容:。2、设备供货内容:详见“设备明细表”承包人负责提供完成以上工程和系统所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并完成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所有的验收。本工程为按实结算项目,承包人在整体完工和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后交钥匙。第四条、专用条款1、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 适用的规范名称: 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N50278-199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游泳池给水排水技术规程》(CJJ122-2008);《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游泳池附件安装及设备选用》(04S107);《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排水设计规范》(CECS14:89);《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GB9667-199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1);第五条、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发包人提供本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贰 套。第六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行使项目建设管理必需的各项权利。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出有利于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随时进行检查,有权提出整改意见。4)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有获得违约金的权利,违约金额可从货款和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的情况而定。5)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进度、质量或协调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责任人,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并保证人员的更换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6)为了能够随时把握项目建设方向,发包人在项目过程中可以随时检查承包人项目实施过程,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提供阶段性建设成果,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理。 7)发包人有权充分参与项目的安装、调试、故障诊断、验收等各项工作,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8)对本合同的实施进行管理,并对项目工作过程进行检查;9)发包人认为在本项目中可以行使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的其他权利。10)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的场地;11)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12)负责组织整个项目的评审与验收,并签署各阶段验收报告;13)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相关联系书面函后三个工作日必须予以回复。14)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应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七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认为在本项目中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基本程序,根据本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安排名单并提交发包人审定,在发包人审定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中的承诺,按要求完成该工程建设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现场的施工人员,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于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果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负责完成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的工程建设内容,负责提供完成以上工程和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含辅材)及设备,并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承包人自行支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5)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证项目按进度计划进行;6)向发包人及时提交详细工作计划,提供每天工作日志,每周提供施工计划和进度报告、存在问题的报告。对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项目过程中的进度出现延迟的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遵守与业主方共同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8)对本工程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该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施工人员,其中配备有资质的人员承担技术工作,同时保证现场项目人员数量稳定并全力投入项目工作,若需离开现场或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由此造成质量或者进度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10)提供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培训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整的技术文档,在设计、安装、调试中负责解决与项目有关的相应技术问题。11)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建设的详细工作日程表和人员配备方案。12)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公司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对本项目的监理。13)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14)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如因其他因素(如发包人需要更改),需要更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出具施工更改确认书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15)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完整的工程资料文档。 16)完成其他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17)承包人不得擅自将该工程转包第三方。 18)承包人必需出具该工程中所用产品、材料的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行业质量检测报告、售后服务证明书。19)承包人使用的产品和材料的环保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20)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与其它系统有交叉施工的时候承包人需要积极配合,需要其它工程预先施工的时候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发包人,并注意对其它工程的成品保护。21)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索赔。22)承包人知晓发包人该项目的施工期间在场地中穿插有设备安装、其他建、构筑物施工的作业,并承诺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安排、全力配合,并不由此提出任何理由的收费(配合费等所有费用)、停工、窝工、延长工期等要求,并保证不损坏场内其它单位的成品、材料、机具等。23)承包人知晓发包人该项目的施工有交叉作业,承诺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安排投标清单的局部内容施工的调整,全力配合,并不由此提出任何理由的收费(配合费等所有费用)、改变投标单价、停工、窝工、延长工期等要求。24)若非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须经发包人确认后,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价格调整和索赔。25)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务争议,应当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果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5.1承包人应按实提交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提交结算金额(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等所有经济、计量资料),与发包人审定金额比,其浮动比例应保持在正负5%以内(含5%);若浮动比例超出正负5%,超出部分的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签证与计量、材料价格核定以及工程款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需严格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程序执行。25.3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人工费,若有拖欠人工工资款时,业主有权从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人工工资,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 25.4承包人须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国家及重庆市现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否则,属承包人违约。除承包人返修达到合格外,发包人按本项目结算总价的2%处罚承包人(同时如工期违约仍按上条执行),且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25.5承包人应在施工中注意排查地下管线,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现地下管网等不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突发隐患险情应积极组织力量排危抢险,并同时联络有关单位施救并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25.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5.7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甲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相应结算依据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第八条、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现金我、转帐支票或电汇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 整(¥ 元 );退还时间:本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总额即为中标总价。根据项目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并依照合同,由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审核后,按进度支付。具体如下:合同签订且主要设备到达招标人安装地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50%;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中标金额的80%,办完结算并经审定后支付至该工程审计价款的95%,余下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2年且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具体详合同条款)。第十条、验收1、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2、承包人提交工程验收请求,发包人安排工程验收。验收条件、验收标准根据进度计划、质量计划等定义的目标和标准进行确定。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4、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四套。工程竣工资料的装订归档,如有必要统一装订归档的承包人应该予以配合支持,不得推脱(所有资料按照城建档案的规范装订)。5、双方如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则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6、承包人进场设备材料必须出示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和原厂发货单。第十一条、质保与售后服务1、本合同由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部分整体质保两年,设备部分按原厂商要求执行。2、保修期内承包人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发包人提供保修服务。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照原厂商承诺保修执行。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7X24小时及时的上门服务,对于出现故障,1小时到达现场。恢复时间不超过2小时,疑难问题不超过4小时,否则以同等配置设备替用,直到问题解决。4、在保修期限内,如若同一设备的同一部件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且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和同配置的新设备。5、技术支持: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中软件、硬件的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支持服务,确保发包人各种应用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第十二、合同变更合同任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提出对合同任一项修改的书面请求,接受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回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补充。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措施费: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如中标人投标书中无相同的按如下方法调整: (1)执行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2)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的工程类别执行;(3)人工费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1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 (4)设备及材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按招标人、中标人共同签证核定的价格执行; (5)税前总造价下浮比例分别为(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不下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不下浮):一类工程下浮6.5%,二类工程下浮6%,三类工程下浮5.5%。 (6)按以上5项编制原则(不计措施费用)进行编制后,再按中标价(扣除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作为初定价款,初定价款经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作为设计变更价款。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 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7、合同约定费用:(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8、本工程的结算金额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最终以审定的金额为准。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归属1、承包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涉及法律和经济纠纷,因此而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及产生的经济赔偿等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发包人拥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3、承包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现有知识成果,必须是在投标书中声明过,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知识成果。在征得发包书面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承包人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发包人拥有永久使用权和增值开发权。4、如承包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合同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十五条、保密义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内之信息乃是秘密,双方均有保密之义务,非经除双方任何一方的书面允许,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业务、技术情报和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六条、附件1、本合同所需设备、工程量清单;2、承包人投标文件;3、承包人现场人员名单(提供相关资质证书);4、全套施工图纸。5、中标通知书。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的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方式解决: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其他约定: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民工。4、若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工期累计滞后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或发包人单方解除本合同,重新派驻的项目经理其资质必须经发包人审定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万/人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关系的权利。6、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有发包范围内未计价内容,视为已含入投标总价中。7、若非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价格调整和索赔。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经核实后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工人,同时另收取支付工资额的5%管理费。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及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只协助承包人,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矛盾及纠纷影响了工程进度,工期不得顺延。10、承包人应按实提交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提交结算金额(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等所有经济、计量资料),与发包人审定金额比,其浮动比例应保持在正负5%以内(含5%);若浮动比例超出正负5%,所有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部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办公自动化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2、质量保修期:2 年。从签发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 发包人职责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1.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现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现。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2.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与本工程有关的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2.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2.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2.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与发包人无关,将由承包人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 月日 廉政协议书项目名称:合 同 号: 甲方:重庆中鹏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程人员廉洁自律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优质高效,圆满完成工程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达成如下廉政协议:一、甲方单位及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收受乙方人单位或个人所送的钱物,更不得索取。2、不准到乙方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擅自向乙方单位或个人借用交通工具、通迅工具等。3、不准接受乙方单位或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等。4、不准参加由乙方单位或个人支付费用的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如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和不健康活动(如色情服务、打麻将、斗地主等)。5、不准接受乙方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已收或拒收不成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上交江北区纪委监察处。6、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人有关的经济活动,如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项目承包等。7、不得合谋损害甲乙双方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二、乙方单位及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向甲方单位和个人行贿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甲方人员。2、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如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和不健康活动(如色情服务、打麻将、斗地主等)。3、不得向甲方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4、不得合谋损害甲方单位和个人的利益。5、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私自降低质量标准,自觉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物资供应单位必须保证物资品牌、质量等,不得以次充好。6、对甲方单位或个人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或违法违纪现象,乙方单位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配合调查。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1、甲方单位及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乙方单位及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按其违纪金额、情节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二至五倍的经济损失,并中止合同、取消业务往来;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四、本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与工程合同一并签订,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年月 日第五章 图纸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 位 性质:地址:成 立时 间: 年 月 日经 营期 限: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 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日期: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二、招标文件确认书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 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 年月日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面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年 月 日三、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价)元的投标总报价,到货及安装时间(满足/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修补项目的任何缺陷,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4、如果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专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网址:电话: 传真:日期:年月 日商务部分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投标价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价人员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工程项目费汇总表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其中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合 计 第页共页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其中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合 计(结转至工程项目费汇总表) 第页共页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其中:暂估价1分部分项工程费1.1[分部工程项目名称]1.21.31.41.5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4(4.1+4.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4.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4.2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5规费6税金合计=1+2+3+4+5+6(结转至单项工程费汇总表)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第页共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综 合 单 价合价其中:材料暂估价本页小计本分部合计(结转至单位工程费汇总表)注: 1. 材料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材料消耗量×工程量 第页共页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综合合价备注1施工组织措施2施工技术措施合计(结转至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第页共页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1环境保护费2临时设施费3夜间施工费4二次搬运费5冬雨季施工费6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工程定点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8材料检验试验费……合计(结转至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第页共页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材料暂估价本页小计合计(结转至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第页共页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金额1计日工2暂列金额3专业工程暂估价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结转至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第页共页计日工表工程名称: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小计--二材料……小计--三机 械……小计--合计(结转至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第页共页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备注1234567891011合计(结转至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第页共页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备注合计(结转至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 第页共页2.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专业项目名称计算基础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合计(结转至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注:计算基础指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 第页共页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及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费标准金额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1.2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2规费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1工程排污费2.2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基价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基价直接工程费3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规费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及规费、税金分别结转至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第页共页材料暂估单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备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 第页共页2. 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元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定额编号定额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基价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人、材、机价差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小计费率(%)金额费率(%)金额合计人工、材料、机械明细表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单位数量基价单价基价合价市场单价市场合价备注1.人工......2.材料(1)主要材料……(2)其他材料费元---3.机械……注:1. 此表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页共页2. 此表适用于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工程使用。3.投标报价如不使用本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基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4.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暂估价”。5.材料应注明名称、规格、型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元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定额编号定额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基价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未计价材料费风险费用人、材、机价差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小计费率(%)金额费率(%)金额合计人工、材料、机械明细表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单位数量基价单价基价合价市场单价市场合价备注1.人工......2.材料(1)未计价材料……(2)辅助材料(3)其他材料费元---3.机械……注:1. 此表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页共页2. 此表适用于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工程使用。3.投标报价如不使用本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基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4.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暂估价”。5.材料应注明名称、规格、型号。 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 单位: 元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 价一二三人工 材料 机械 10项评分的清单项目单价报价表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12345678910注:报价时,所填写子目序号和内容顺序必须与本表相一致,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报价相同。具体项目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1、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 格 后 审 申 请 书项目名称: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2、资格后审申请书目录(1)资格后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证明复印件(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市外投标人驻渝办事处联系表(格式自定)(7)主要系统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定)(8)其他资料3、资格后审申请函资格后审申请函(招标人名称)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 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2、我方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电话: 传真: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应满足具有游泳场所设备供货并且安装2个及以上业绩、证明。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经办人手机开、竣工日期质量监督单位名称监督员电话及手机项目描述(规模、结构等)备注说明:1、每个项目填一张表。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2、申请人须提供清晰的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业绩无效。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