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改建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招[2011]16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 项目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改建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香樟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内 2.3 建设规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改建工程项目包含拆除原有看台,新建两层看台及钢膜结构式顶棚,场地中央足球场、400米跑道、100米直跑道、田径赛场等的基层处理,配套照明灯塔基座,旗杆等。看台地上2层,建筑高度10.77米,看台总面积1726.06平方米。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957.48平方米,本项目投资约1300万元。 2.4 工期要求:约为 25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改建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托管账户开户银行:东莞银行长沙分行 托管账号:5300 0950 1008 888 5.3 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改建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改建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3年3月20日17: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具体会议室见四楼大厅大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南长沙香樟路22号 联系人:夏冠辉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联 系 人:李云霞、刘浩、刘冰 邮 箱:hnzj@sina.vi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