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0]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0]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 | ||||||||||
标段编号 | ****************-BD-001; | 标段名称 |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3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2021〕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城北片区。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项目包括北环路-范公路立交节点工程(含北环地面系统改造工程)和青年路西延工程;二期项目为新业路高架工程;三期项目为开创路北延工程(康庄大道-新业路);四期项目为项目平衡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 (1) 北环枢纽互通改造结合盐城市内环高架一期工程双环蝶形全互通方案,本次完善西转北、西转南、南转西、北转西四条匝道,将节点改造为全互通。对枢纽区地面辅道进行完善,设置西转南右转匝道;东南象限拓宽现状人非系统,增设机动车道,优化线形,接入盐青路;东北象限增设辅道接入现状范公路主线。同时,将北环路现状高架桥进行改造,高架跨越开放大道后落地,与荣成路设置平面交叉口,为便捷向北进入开放大道的交通快速便捷,设置一条东转北的右转匝道接入开放大道。 (2) 青年路高架西延于振兴路西侧起桥,沿现状青年西路向东,桥梁跨过黎明路后路线偏向老路南侧,设置三条半定向匝道接入青年路及G204快速主线,路线全长约2.440公里; (3) 新业路西接G204盐阜快速通道,采用道高架式快速路沿现状新业路老路线位向东,与开创路北延设置互通转换,连续上跨串场河、人民北路、开放大道后,终点设置一对向南的匝道衔接范公路快速主线,路线总里程3.620公里; (4) 开创路北延起点与新业路高架设置互通,采用地面式快速路方式沿现状锦城路线位向南敷设,止于新景路北,在新洋路处设置节点上跨桥,路线总里程2公里; (5) 项目平衡地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位于城北片区,地处亭湖区,东至人民北路、南至北环路、西至串场河、北至盐靖高速,占地面积约1595亩。 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3609.9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37715.42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50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394.47万元,预备费为27500.08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要求14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I类养护)。 ②质量目标:合格。 2.1.6资金来源 自筹。 2.1.7其他:/ 2.2项目需求 本项目招选外部投资人。中标投资人与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确认双方合作的基本事项。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招标人、项目公司和中标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双方有关项目投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具体事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必要内容。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投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由具备条件的中标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与项目公司签订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合作期满且完成全部政府投资补助支付后,项目资产统一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盐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六)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委派。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 (4)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设计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交通信息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交通信息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8)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应不低于项目实施机构出资比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021年 1 月 2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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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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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2021〕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城北片区。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项目包括北环路-范公路立交节点工程(含北环地面系统改造工程)和青年路西延工程;二期项目为新业路高架工程;三期项目为开创路北延工程(康庄大道-新业路);四期项目为项目平衡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 (1) 北环枢纽互通改造结合盐城市内环高架一期工程双环蝶形全互通方案,本次完善西转北、西转南、南转西、北转西四条匝道,将节点改造为全互通。对枢纽区地面辅道进行完善,设置西转南右转匝道;东南象限拓宽现状人非系统,增设机动车道,优化线形,接入盐青路;东北象限增设辅道接入现状范公路主线。同时,将北环路现状高架桥进行改造,高架跨越开放大道后落地,与荣成路设置平面交叉口,为便捷向北进入开放大道的交通快速便捷,设置一条东转北的右转匝道接入开放大道。 (2) 青年路高架西延于振兴路西侧起桥,沿现状青年西路向东,桥梁跨过黎明路后路线偏向老路南侧,设置三条半定向匝道接入青年路及G204快速主线,路线全长约2.440公里; (3) 新业路西接G204盐阜快速通道,采用道高架式快速路沿现状新业路老路线位向东,与开创路北延设置互通转换,连续上跨串场河、人民北路、开放大道后,终点设置一对向南的匝道衔接范公路快速主线,路线总里程3.620公里; (4) 开创路北延起点与新业路高架设置互通,采用地面式快速路方式沿现状锦城路线位向南敷设,止于新景路北,在新洋路处设置节点上跨桥,路线总里程2公里; (5) 项目平衡地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位于城北片区,地处亭湖区,东至人民北路、南至北环路、西至串场河、北至盐靖高速,占地面积约1595亩。 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3609.9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37715.42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50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394.47万元,预备费为27500.08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要求14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I类养护)。 ②质量目标:合格。 2.1.6资金来源 自筹。 2.1.7其他:/ 2.2项目需求 本项目招选外部投资人。中标投资人与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确认双方合作的基本事项。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招标人、项目公司和中标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双方有关项目投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具体事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必要内容。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投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由具备条件的中标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与项目公司签订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合作期满且完成全部政府投资补助支付后,项目资产统一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盐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六)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委派。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 (4)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设计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交通信息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交通信息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8)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应不低于项目实施机构出资比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021年 1 月 2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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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 | ||||||||||
标段编号 | ****************-BD-001; | 标段名称 |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3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2021〕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城北片区。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项目包括北环路-范公路立交节点工程(含北环地面系统改造工程)和青年路西延工程;二期项目为新业路高架工程;三期项目为开创路北延工程(康庄大道-新业路);四期项目为项目平衡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 (1) 北环枢纽互通改造结合盐城市内环高架一期工程双环蝶形全互通方案,本次完善西转北、西转南、南转西、北转西四条匝道,将节点改造为全互通。对枢纽区地面辅道进行完善,设置西转南右转匝道;东南象限拓宽现状人非系统,增设机动车道,优化线形,接入盐青路;东北象限增设辅道接入现状范公路主线。同时,将北环路现状高架桥进行改造,高架跨越开放大道后落地,与荣成路设置平面交叉口,为便捷向北进入开放大道的交通快速便捷,设置一条东转北的右转匝道接入开放大道。 (2) 青年路高架西延于振兴路西侧起桥,沿现状青年西路向东,桥梁跨过黎明路后路线偏向老路南侧,设置三条半定向匝道接入青年路及G204快速主线,路线全长约2.440公里; (3) 新业路西接G204盐阜快速通道,采用道高架式快速路沿现状新业路老路线位向东,与开创路北延设置互通转换,连续上跨串场河、人民北路、开放大道后,终点设置一对向南的匝道衔接范公路快速主线,路线总里程3.620公里; (4) 开创路北延起点与新业路高架设置互通,采用地面式快速路方式沿现状锦城路线位向南敷设,止于新景路北,在新洋路处设置节点上跨桥,路线总里程2公里; (5) 项目平衡地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位于城北片区,地处亭湖区,东至人民北路、南至北环路、西至串场河、北至盐靖高速,占地面积约1595亩。 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3609.9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37715.42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50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394.47万元,预备费为27500.08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要求14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I类养护)。 ②质量目标:合格。 2.1.6资金来源 自筹。 2.1.7其他:/ 2.2项目需求 本项目招选外部投资人。中标投资人与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确认双方合作的基本事项。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招标人、项目公司和中标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双方有关项目投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具体事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必要内容。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投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由具备条件的中标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与项目公司签订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合作期满且完成全部政府投资补助支付后,项目资产统一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盐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六)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委派。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 (4)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设计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交通信息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交通信息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8)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应不低于项目实施机构出资比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021年 1 月 2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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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2021〕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城北片区。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项目包括北环路-范公路立交节点工程(含北环地面系统改造工程)和青年路西延工程;二期项目为新业路高架工程;三期项目为开创路北延工程(康庄大道-新业路);四期项目为项目平衡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 (1) 北环枢纽互通改造结合盐城市内环高架一期工程双环蝶形全互通方案,本次完善西转北、西转南、南转西、北转西四条匝道,将节点改造为全互通。对枢纽区地面辅道进行完善,设置西转南右转匝道;东南象限拓宽现状人非系统,增设机动车道,优化线形,接入盐青路;东北象限增设辅道接入现状范公路主线。同时,将北环路现状高架桥进行改造,高架跨越开放大道后落地,与荣成路设置平面交叉口,为便捷向北进入开放大道的交通快速便捷,设置一条东转北的右转匝道接入开放大道。 (2) 青年路高架西延于振兴路西侧起桥,沿现状青年西路向东,桥梁跨过黎明路后路线偏向老路南侧,设置三条半定向匝道接入青年路及G204快速主线,路线全长约2.440公里; (3) 新业路西接G204盐阜快速通道,采用道高架式快速路沿现状新业路老路线位向东,与开创路北延设置互通转换,连续上跨串场河、人民北路、开放大道后,终点设置一对向南的匝道衔接范公路快速主线,路线总里程3.620公里; (4) 开创路北延起点与新业路高架设置互通,采用地面式快速路方式沿现状锦城路线位向南敷设,止于新景路北,在新洋路处设置节点上跨桥,路线总里程2公里; (5) 项目平衡地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位于城北片区,地处亭湖区,东至人民北路、南至北环路、西至串场河、北至盐靖高速,占地面积约1595亩。 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3609.9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37715.42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50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394.47万元,预备费为27500.08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要求14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I类养护)。 ②质量目标:合格。 2.1.6资金来源 自筹。 2.1.7其他:/ 2.2项目需求 本项目招选外部投资人。中标投资人与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确认双方合作的基本事项。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招标人、项目公司和中标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双方有关项目投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具体事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必要内容。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投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由具备条件的中标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与项目公司签订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合作期满且完成全部政府投资补助支付后,项目资产统一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盐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六)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委派。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 (4)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设计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交通信息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交通信息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8)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应不低于项目实施机构出资比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021年 1 月 2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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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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