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由宁夏交通运输厅委托,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与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共同承担的《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已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该报告书主要结论进行公示,以征求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对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K0+000位于G109线与电厂路交叉口处,路线由东向西沿旧路布设。其中K0+000~K5+820段为G109线与S201线共线段,K5+820~K14+000段为S201线。两段旧路路基宽度12m,加宽后路基宽度为32m。本项目在K7+600-K11+000段根据中宁县总体规划,以及为与石碱公路的顺接,沿原S201线向南偏移改线,改线段3400 m,改线段路基宽度为32 m。项目在K8+969处与石碱公路平顺相交后路线折向西北,终点止于K15+110处,顺接原有旧路。
本项目路线全长15.11.00 km,设计速度为80 km/h的六车道一级公路,建设期为一年。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中对环境不利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1、项目占地破坏地表植被,可导致局部区域水土流失增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
2、桥梁施工及材料运输产生的废渣和生产污水会对沿线泄洪沟壑造成一定影响。
3、施工扬尘和路面摊铺过程沥青烟对公路侧空气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施工噪声对临近的村庄造成短期不利影响;
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对路侧环境的不利影响,此外,则为风险事故影响。
三、项目拟实施的主要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废渣运至弃渣场统一填埋;严格控制施工区,避免随意新增占地对植被的破坏;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随意挖填对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加强公路沿线绿化,确保路侧良好的生态效益。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桥涵施工避开汛期,开挖弃渣及时清运;施工营地的生产废水经沉砂处理后方可排放。
3、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沥青采用外购方式;加强对施工区洒水降尘,尤其对临近居民点路段;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采用篷布遮盖;
4、声环境保护措施:
临近路段施工中,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休息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应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维护,减缓机械噪声不利影响。
运营期,对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加设围墙或隔声窗的方式进行降噪,新建建筑应结合交通噪声达标预测情况进行布设,避免受交通噪声不利影响。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宁夏公路网和中卫市城市规划,对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保护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以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报告书对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是否全面,有否未涉及的环境影响问题;
(2)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有否其它的措施建议;
(3)在采取报告提出的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可行。
六、公众意见回馈途径与方式
(1)回馈途径
建设单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洪吉云,****-*******
环评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袁玉玮,****-*******yuanyw985@126.com
(2)回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来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如实的反应情况。
七、公众意见提出起止日期
2013年2月6日――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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