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监理Ⅱ标监理Ⅱ标[E3300000007000139011001]招标文件公示

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监理Ⅱ标监理Ⅱ标[E3300000007000139011001]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名称: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监理Ⅱ标监理Ⅱ标[E3300000007000139011001]招标文件公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次监理工作主要涉及以下标段工程,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⑴浦坝北岸闭合塘:总投资约0.7702亿元, 工程费用0.7387亿元,海塘长约11.626km,为3级建筑物,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 ⑵虎门孔塘:总投资约0.4458亿元,工程费用0.3765亿元,海塘长约,1.037km,为4级建筑物,设计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 ⑶硖礁塘:总投资约0.3660亿元,工程费用0.3046亿元。海塘长约3.42km,为3级建筑物,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⑷下栏塘:总投资约0.4051亿元,工程费用0.3398亿元,海塘长约,3.82km,为3级建筑物,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⑸永丰塘东闸:总投资约0.4654亿元,工程费用0.3829亿元,水闸设计流量为128立方米/秒,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⑹四号泵站:总投资约0.7317亿元,工程费用0.6155亿元,泵站设计流量为25立方米/秒,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⑺长坝头闸站:总投资约0.8699亿元,工程费用0.7387亿元,水闸设计流量为107立方米/秒,泵站设计流量为20立方米/秒,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上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的所有监理工作。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54个月(1643日历天),其中,工程施工服务期42个月,保修期12 个月。其中:浦坝北岸闭合塘标段(含永丰塘东闸、四号泵站、长坝头闸站)总服务期40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期28个月,保修监理期12个月;虎门孔塘标段总服务期26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期14个月,保修监理期12个月;硖礁塘标段总服务期26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期14个月,保修监理期12个月;下栏塘标段总服务期26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期14个月,保修监理期12个月。


1、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投标人自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监理范围内的概算建安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海塘工程(或海堤工程或围垦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项目或标段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提供复印件即可)。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第1条修改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4、拟派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监理范围内的概算建安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海塘工程(或海堤工程或围垦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项目或标段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提供复印件即可)。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 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承诺书;

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8、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水利监理人员(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的网页打印件;9、拟派项目总监的职称证书;10、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未处于项目所在地区(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期内承诺书;11、第4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内容更改为“水利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12、上述条款涉及的资料、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拟派项目总监的职称证书;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不超过1人)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0.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1.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2.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3. 拟投入各施工标段的各类人员数量不符合“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二、人员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属于重大偏离的情形。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4、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 15、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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