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河风光带景观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五一河风光带景观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大丰市五一河风光带景观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一、 大丰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实施的 大丰市五一河风光带景观工程 项目,已经 大丰市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大政发 [2013]14号 ,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 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大丰市五一河风光带景观工程

(2)项目编号: FZC2013 0073

(3)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4)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 60 00万元

(5) 质量要求: 合格

(6) 资金来源: 政府统筹

四、标段划分、工程地点:本招标项目共分 1 标段,各标段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内容、相应的建设规模如下:

标段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合同估算额(万元)

1

大丰市五一河风光带景观工程

景观 、 绿化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一路 (南翔大道至二卯酉河)

60 00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 一 级 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 不接受 联合体。

(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六、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2012年1月以后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5)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3年 3 月 1 日至2013年 3 月 7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 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八、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 法 。

九、投标前请关注“大丰招标采购网”的“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和“ 答疑补充 ”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 答疑补充 ”等情况。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 大丰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 大丰市常新南路163号

联系人: 邢军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大丰市银杏湖公园北大门

联系人: 杨友龙 联系电话: ********9851、139*****351

评 标 办 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资信与业绩、技术部分等几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 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三、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5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基本分值为7 0 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加 减分;最高得分为75分,最低得分为65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 0 分;每上浮1%扣 1 分,从7 0 分扣起;每下浮1% 加 1 分,从7 0 分 加 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 企业 业绩 及项目负责人资历 5分

(1)投标人业绩( 1.5 分)。根据投标人承建的类似项目工程经验和业绩进行评分(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原件为准)。有一个类似业绩得 0.5 分,最高得 1.5 分。

( 2 )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市级、省(部)级、国家奖项的得分 ( 1.5分)。 其中:市级 0.3 分;省(部)级 1 分;国家级(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得 1.5 分;最高得分值 1.5 分。(以 奖项、 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原件为准 ,有效期按苏建招 [2009]140号文执行, 不同工程不累加 ,以最高奖项计 )。

(3) 投标项目负责人 具有园林类高级职称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为准)

(4) 投标项目负责人 业绩( 1分)。 根据投标 项目负责人 承建的类似项目工程经验和业绩进行评分(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原件为准)。有一个类似业绩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注: 上述业绩不重复计分 , 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其中至少一项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备案,加盖招投标主管部备案的或出具备案手续的视为有效业绩。工程业绩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作为投标人不诚信行为,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技术部分评分(满分 16 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定,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标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酌情给分,最低得分10分、最高得分 16 分。技术标一般应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土建部分( 8分) :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总体编制水平、合理性、可行性( 1 分) ;

(2)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 1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 分);

(4)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施工机械及保证措施( 1 分);

(5)安全文明措施( 1 分);

(6)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0.5 分);

(7)调试和试运行方案( 0.5 分);

(8)合理化建议( 0.5 分);

(9)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 ( 0.5 分);

(10)保修期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1分)

绿化施工及养护部分 (8分)

(1)总体概述:施工、养护方案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1分);

(2)质量保证:包括确保施工、管护绿地效果及苗木成活,苗木的移植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保证成活率的措施是否可靠( 1 分);

(3)各类绿化工程施工材料(主要为苗木)来源是否可靠,品种、规格、造型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 分)

(4) 施工、 养护管理方案和环境卫生保洁方案(须明确具体标段范围内的养护人员数量,应有详尽的养护突击、灾害性天气、重大活动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 分);

(5) 施工、 养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项目部人员配置(配备与任务相应的、能完成有一定技术含量养护任务的、足够的技工(含绿化工、植保工、花卉工、盆景工等),工人技术等级应符合绿地养护等级要求,技工必须持证上岗)、养护管理技术力量配备;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流程及岗位考核办法和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1 分);

(6)绿化 施工、 养护机具、设备的配置(1分);

(7)季节性管护技术措施及管护工作内容;养护管理档案的管理措施 (1分)。

(四)服务 4分

(1)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2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2)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场内外交通运输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分)

(3)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注: 类似工程业绩为合同金额 50 00万元及以上的 综合性公园、小区绿化或城市绿地 工程 (不含城市道路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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