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强兴中学宿舍楼、警务室装修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平潭县强兴中学宿舍楼、警务室装修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审岚[2013]招字第004号
开标时间:2013-03-1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平潭县强兴中学
所属地区:
投标邀请书(重新发布)

致:福建省榕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锋盈(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兴宇装潢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潭县强兴初中宿舍楼、警务室装修工程,项目业主为平潭县强兴初中,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招标人为 平潭县强兴初中,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县强兴初中校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约43万元,具体造价以财政评审出具的工程控制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2.4. 工期要求: 60 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省大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应超过本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房屋建筑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3 月 2 日,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3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县强兴中学 ;地址: 平潭县 ,邮编: 350400;

联系人: 魏老师 。电话:137*****797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 350400 ;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89*****37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 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备注:本招标文件所称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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