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投资公司PPP项目运营期保险统括承保招标
中建五局投资公司PPP项目运营期保险统括承保招标
中建五局投资公司PPP项目运营期保险
统括承保招标公告
现需对我单位运营的常德市桃花源大桥北端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岳宁大道(岳麓区段)PPP项目、张家界市机场第二通道及杨家界大道PPP项目、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洲航空城基础设施PPP项目、宁德市蕉城区北山区域西林学校及基础配套设施PPP项目、杨凌示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八里湖新区九园路改造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市政与管廊子项)共9个标段进行运营期保险的公开招标。
一、投保险种
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清单见后文)
二、招标方式
1.1此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面向保险公司省级公司,由保险公司省级公司直接参与
并组织成立相应的保险服务小组负责该统保项目整个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保单生成之日起两年。
四、投标前期事项
4.1请于2021年1月29日20:00时—2021年2月1日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筑网”(http://www.yzw.cn/)报名,并按4.3资质审查要求上传相关文件。
4.2经审查合格的各投标人在2021年2月1日自行通过网络平台(云筑网址:www.yzw.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3资质审查:
4.3.1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4.3.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3.3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4.3.4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处罚资料扫描件,未有相关经历的请提供真实性承诺);
4.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
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日前通过转账直接划付或以
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4.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4.4.2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及账号:
开户名:湖南中建市政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1)在用途栏中注明“XX保险公司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需携带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电汇凭证原件或网银转账证明
参加投标,未带原件视作放弃处理;
(3)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兑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不予受理;
(4)提交保证金的公司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做废处理。
(5)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成交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在生成保单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4.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回:
4.5.1参与招标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4.5.2被通知成交的投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的;
4.5.3投标人通过欺诈等手段骗取成交的。
4.6投标人应于2021年2月5日15时00分前(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铁新城管委会中国建筑栋106室(递交投标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7招标人:湖南中建市政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雍先生;马女士
联系电话:186*****617;188*****370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铁新城管委会中国建筑栋106室
五、招标原则
5.1参加招标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5.2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时间、地点进行变更并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5.3投标人提供的保险投标文件在送达招标人后,将作为选择承保人和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不得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六、费用及现场查勘
6.1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6.2现场勘察
6.2.1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勘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2现场勘察完毕,即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七、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的内容
7.1.1招标文件阐明了招标程序、保险方案、服务要求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1.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和其他资料。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投标,可能导致其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需答复,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将答复内容通知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补充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和补充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八、投标文件
8.1投标文件的编制
8.1.1投标文件一律釆用A4规格纸幅面(21cmX29. 7cm),并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目录格式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需提供用U盘存储的电子文件一份,封存于正本之中。未要求提供的内容,不得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8.1.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代表在改动处小签或盖章,否则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8.1.3投标文件应清楚标明正、副本字样,并加盖骑缝公章。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8.1.4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投标人应在注明处加盖公章,其中《投标文件报价表》如存在多页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投标文件的组成
8.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编制目录规定的项目编写投标文件,同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作为投标格式文件。
8.3报价
8.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报价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8.3.2报价表中的报价应已包括该保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3.3若报价表分项金额之和与合计金额存在细微差异,则以分项金额之和为准,并对合计金额进行相应的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存在细微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8.3.4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存在严重的扰乱市场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8.4.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密封。
8.4.2投标文件在外层封套上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 标记以及“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同时,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密封包装正面及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4.3如果因投标文件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8.4.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在规定的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8.4.5因特殊原因,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5投标文件的更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8.6无效报价
8.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8.6.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和签字;
8.6.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8.6.4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6.5复印件等方式报价;
8.6.6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
8.7招标文件的澄清
8.7.1在投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其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8.7.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
九、廉洁约定
在招标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杜绝腐败和欺诈行为。不得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财物,影响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如果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存在以上行为,评标委员会将直接取消该参与人的投标资格。
十、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中建五局投资管理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监督领导:张志国
监 督 人:童小英
投诉电话:****-******** 邮箱:tzgs_07@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9楼914室
监督部门:中建五局纪检监督工作部
投诉电话:********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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