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厨房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06年3月10日发布有关崇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采购信息,现因在规定报价截止时间即2006年3月22日下午14:00时有效报价人少于三家,现按规定重新组织报价。
一、原定报名条件不变,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须具备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燃气灶产品备案证(准产证)以及燃气管理处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未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后方可报名。
已报名的单位可不必提交报名材料,但前往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重新领取询价文件。
二、领取文件地点: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0号213室。
三、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3月24日15:00时止。
报名验证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燃气灶产品备案证、燃气器安装维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业绩介绍。
验证通过后即发放询价文件。
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报名联系人:陈克定
联系电话:(021)********
邮政编码:202150
请供应商务必在仔细分析采购需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详细举证、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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