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郭猛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郭猛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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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政办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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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郭猛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单位:

为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了《盐都区郭猛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0日


郭猛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试行)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分级标准

2.1 省级四级应急响应 (IV级)

2.2 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III级)

2.3 省级二级应急响应 (II级)

2.4 省级一级应急呴应 (I级)

3 工作原则

4 组织管理

4.1 应急指挥机构

4.2 专家组

5 应急准备措施

6 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6.1 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6.2 省级应急响应的调整

6.3 省级应急响应终止


7 应急响应

7.1 省级四级响应

7.2 省级三级响应

7.3 省级二级响应

7.4 省级一级响应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8.2 制度保障

8.3 人员保障

8.4 技术保障

8.5 经费保障

8.6 物资保障

8.7 加强督导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我镇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与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扩散,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盐城市盐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 分级标准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将新冠肺炎疫情分为四个应急响应等级进行分级控制。

2.1 省级四级应急响应

(1)省内2个及2个以上设区市1周内出现散发病例,有一定继续传播的风险,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2.2 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1)省内2个及2个以上设区市1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出现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2.3 省级二级应急响应

(1)省内2个及2个以上设区市有持续的社区传播疫情,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尚未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省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2.4 省级一级应急响应

(1)省内2个及2个以上设区市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本省份及相关设区市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外部支援。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工作原则


3.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全力抢救生命、救治患者。

3.2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卫生院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各方资源,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倡导中医“治未病”理念,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3.4 分级分类,精准施策。落实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等精准施策要求, 做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

3.5 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4 组织管理

4.1 应急指挥机构

郭猛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分别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建立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挥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协助、配合、服从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疫情需要,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调配各类应急保障物资,提供相应防护物品、设施,做好相关人防、物防、技防和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及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交通防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学校防控组、企业防控组、新闻宣传组、涉外防控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工作督查组等专项组。各工作组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工作组参加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防控办公室

组长单位:社事办

成员单位:党政办(组织)、党政办(宣传)、科协、经贸中心、人社中心、卫生院、财经办、经济办等。

工作职责:协助服务保障镇领导小组指挥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动态信息的汇总报告工作;办理省、市、区上级部门发送我镇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文电;办理镇疫情防控会议会务;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对疫情防控部署事项、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领导小组各专项组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防控制组

组长单位:镇卫生院。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社事办、科协、经贸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环保中心(交通)、农业中心、经济办、文化中心、安监站、市场监管分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镇内疫情防控相关技术方案,对各级各类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技能培训;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国际国内和省内疫情分析和形势研判,开展全镇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对可疑或者阳性检出的进口冷链食品、物品等进行排查管控,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苏康码”的运行、管理和督查;组织落实和监督出入境人员信息数据的跨部门共享;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疫情处置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镇卫生院。

成员单位:经济办、科协、社事办(民政)、财政所、263办、市场监管分局、人社中心、红十字会等。

工作职责:负责对镇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业务培训,并组织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医疗救治专家做好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措施建议;制定医疗救治费用综合保障政策;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去世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防控组

组长单位:建设环保中心。

成员单位:派出所、卫生院等。

工作职责: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交通运输环节管控,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对客车、城乡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落实防控措施,对重点地区来盐车辆实施管控及检测检验;指导做好镇内汽车客运站、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检检测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组长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综治办、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办、经贸中心、统战条线、社事办、建设环保中心、文化中心、卫生院、安监站等。

工作职责:协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整体防控和重点防控;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压实社区防控责任;做好信息监测预警、涉稳问题处置、打击违法犯罪、应对突发事件等,协助开展病例、密切接触者轨迹溯源、查控隔离等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涉及疫情的重大不稳定事端、治安问题、舆情事件和政治敏感性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防控组

组长单位:农业中心。

成员单位:派出所、社事办(民政)、人社中心、建设环保中心、经济办、文化中心、卫生院等。

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健全乡镇、村居防控体系和农村疫情监测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网络。指导各地针对农村地区特点,搞好人员排查、交通管控、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控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疫情防控科普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弘扬乡风文明,倡导农民健康生活方式;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防控组

组长单位:社事办(教育)。

成员单位:派出所、社事办、人社中心、卫生院、安监站、市场监管分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镇幼儿园、实验学校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收集各地各校疫情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督促指导各校组织实施。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教育宣传引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校园稳定;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各项举措,协同指导校园疫情处置 ;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防控组

组长单位:经贸中心。

成员单位:经济办、科协、派出所、人社中心、建设环保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管分局、总工会等。

工作职责:督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前制定应对预案,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工健康防护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园区企业疫情监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镇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复产达产工作,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用工、水电气、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党政办(宣传)。

成员单位:社事办(教育)、卫生院、安监站、文化中心、建设环保中心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主要工作进展、典型事迹和警示案例等方面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宣传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升群众防护能力和健康素养;加强境内外舆情监测、研判与处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组织辟谣,澄清不实信息,积极引导舆论;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外防控组

组长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经济办、社事办(教育)、科协、经贸中心、财政所、建设环保中心、农业中心、文化中心、卫生院等。

工作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外人员信息摸排与登记;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外事工作及重大涉外问题;协调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收集和协调与国际、国内等有关信息和疫情信息;指导和督促落实我镇境外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在郭猛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跟踪研究各国、各国际组织应对疫情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对全镇防控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疫情对我镇外事、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负责对外援助及接受捐赠;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控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经济办。

成员单位:经贸中心、财政所、建设环保中心、经济办、卫生院、市场监管分局、人社中心、红十字会等。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医疗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医疗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调安排防控医疗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资金;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经济办。

成员单位:经贸中心、派出所、财经办、建设环保中心、农业中心、安监站、市场监管分局等。

工作职责:负贵统筹生活物资(含救灾生活物资)保障和商贸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保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协调疫情特别严重的村居粮食、蔬菜、食品等生产、供应、集散和调运等工作,同时兼顾其他村居,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满足防控工作需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督查组

组长单位:纪委。

成员单位:卫生院、经贸中心、社事办(教育)、农业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村(居)、各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定期通报防控工作督查结果,针对存在问题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 定进行责任追究。

4.2 专家组

领导小组下设决策咨询专家组和防控救治专家组。

4.2.1 决策咨询专家组。镇卫生院推荐,组织镇内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研判、分析和评估,提出防控策略和工作建议;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价;提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2.2 防控救治专家组。镇卫生院推荐,组织防控和救治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修订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参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会诊、巡诊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参与疫情的处置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应急准备措施

应急准备阶段,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文件,及时完善我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排查、发现、报告和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2)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收集疾病信息,了解人群感染状况,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指导各地应对准备工作。

(3)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预警和报告。镇疾控中心应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同时组织对国产及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货物、动物批发市场、野生动物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开展外环境监测。

(4)强化预检分诊,开展病毒核酸检测。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开展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护理员、手术患者、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患者等相关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镇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盐人员、境外入境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接驳转运和快捷通道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专业培训,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准备。确定市三院为新冠肺炎病人定点收治医院;龙冈卫生院为备用隔离收治点,视疫情进展情况选择启用。配齐病例救治所需设备及药品,配强技术力量,做好收治准备。

(6)建立常态化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形成防控合力。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

(7)强化物资储备,按照“ 政府主导、分级分类”的原则

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制定储备方案。经济办负责社会层面个人防护和消杀药械等防控物资的应急储备,可以落实物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产能储备和协议储备;镇疾控中心按照满负荷运2个月的需求落实物资储备,包括个人防护、消杀器械、采样检测和后勤保障等物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满负荷运转1个月的用量进行储备,包括个人防护、消杀器械、核酸采样检测和后勤保障等物资。

(8)加强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把提升公众健康素养纳入到卫生政策中。宣传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使其养成主动获取健康信息的习惯、主动提升个人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9)开展社区培训,强化人员排查与管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机制,规范疫情信息报告流程,提高社区参与能力。企业和社区加强对重点疫区、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盐人员的排查,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报镇预防控制组,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10)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点。观察点设置原则上应相对独立、远离人口密集区、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场所内分区明确,能够提供单间居住环境并具有独立卫生间,具备通风条件、能够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镇卫生院选2 个符合条件的场所设置为镇级集中隔离观察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选择启用。

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级别评估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冠肺炎疾病的最新认识,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地区威胁程度;疫情防控能力,包括病例发现、报告、诊断能力,疫情调查、处置、防扩散能力,医疗救治能力;社会综合因素,包括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

6.1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6.2 省级应急响应的调整

省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趋势研判,评估疫情防控的实际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1)由低级别响应向高级别响应的调整。由低级别响应向高级别响应的调整,主要依据疫情的发展趋势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如仅2个及 2 个以上设区市出现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启动较低级别的省级响应,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出现了社区传播、局部暴发、流行或大流行,应组织专家及时研判疫情趋势,及时调高响应级别或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调高响应级别,可根据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逐级或跨级调高响应级别,直至最高级别响应。

(2)由高级别响应向低级别响应的调整。由高级别响应向低级别响应的调整,要依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疫情防控实际效果的评估两个方面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即已发生严重的社区传播时,可直接启动一级响应,经一定时间的综合防控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社区传播被有效阻断,疫情出现明显下降时,可组织专家开展疫情趋势分析和研判,并开展疫情防控实际效果的评估,如疫情下降趋势得到确认,防控效果评估显示防控措施得当并已得到持续落实,可根据研判和评估结果逐级或跨级调低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6.3 省级应急响应终止

6.3.1 响应终止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经专家评估,可以终止应急响应。

(1)1 周内散发病例仅限1个设区市或所有设区市无新发本土病例。

(2)疫情输入风险降低,不会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6.3.2 响应终止程序

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趋势研判,并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疫情持续传播和输入风险进行评判,对防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确认符合省级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提出终止本次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6.3.4 响应终止后的措施

响应终止后,继续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7 应急响应

7.1 省级四级响应

7.1.1 我镇发生疫情采取的措施

(1)启动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各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案和各类相关工作技术方案。

(2)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加强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新冠核酸检测,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3)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报告,转定点医院救治,严防院内感染。

(4)立即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追踪,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与病例共同生活居住、同乘小型车辆的密切接触者收至定点医院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6)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根据病例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确定防控区域,学校以班级、楼房以单元、工厂以工作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农村以户为最小防控单元。

(8)对划定的防控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对可能受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行严格管理,适度限制人员进出。

(9)对划定的防控区域内重点人群和可疑环境、物品开展应急核 酸检测;近 14 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进行主动搜索,并送医排查。

(10)根据省、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提前对入境人员开展摸排,安排好集中隔离场所,按要求开展集中医学观察。

(11)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引导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和通风消毒等常规防控。

(12)对医务人员等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13)根据我镇被确定的风险等级,落实其他相应的防控措施。

7.1.2 我镇未发生疫情采取的措施

(1)各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案和各类相关工作技术方案。

(2)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3)确保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盐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护人员等重点人群实施“应检尽检”措施。

(4)加强入境人员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专车接驳,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续居家观察和核酸检测。

(5)对辖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引导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和通风消毒等常规防控。

(7)根据区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其他相应的防控措施。

7.2 省级三级响应

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7.2.1 我镇发生疫情采取的措施

(1)强化疫情调查,重点分析病原传播模式、传播速度等重点流行病学特征,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2)根据病例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 ,确定防控区域范围。可以学校、楼房、工厂、工作场所、自然村为最小单元,划定防 控区域。

(3)在防控区域范围内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管控措施。

(4)防控区域范围内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采取限流等方式营业。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开放,暂停举办会议、会展活动等。

(5)养老院、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6)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县道设置检疫站,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7.2.2 我镇未发生疫情采取的措施

(1)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新冠核酸检测。

(2)养老院、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行严格管理,适度限制人员进出。

(3)对自愿提出检测需求的人群,提供“愿检尽检”服务,早期发现和处置传染源。

7.3 省级二级响应

在做好三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7.3.1 我镇发生疫情采取的措施

(1)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分类救治,必要时启用备用隔离收治点。

(2)实施全镇范围封闭管理措施,限制人员流动与聚集。所有社区、居民小区、村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苏康码”查验。组织入户排查,及时转运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

(3)全镇范围内工厂、商业设施、教育机构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管控措施。

(4)全镇范围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场所采取限流措施,开展体温检测和“苏康码”查验。

(5)关闭全镇范围内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等室内场馆和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7.3.2 我镇未发生疫情采取的措施

(1)加强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新冠核酸检测。

(2)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严格实施封闭管理。

(3)所有养老院、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施封闭管理 。

(4)如我市其它县(区)发生疫情,则采取“关闭室内公共场馆、密闭式娱乐场馆”、“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停课”、“所有社区、小区、村严格管理”、“交通检疫”等进一步措施。

7.4 省级一级响应

在做好二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7.4.1 我镇发生疫情采取的措施

(1)全镇范围内进行全封闭管理,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生活物资、防护物资运输车辆除外);调配生活必需物资,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秩序。

(2)监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床位、人员、实验室检测、急救转运能力等)供需情况,合理配置。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必要时临时增设隔离救治点;建立不同诊疗需求患者的动态转运机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转送相应级别医疗机构。

(3)调整流调重点,简化溯源调查,重点排查密切接触者,提高流调效率。

(4)开展舆情监测,开通心理咨询热线,进行心理干预。

(5)制定发现、管理脆弱人群保护计划,重点关注他们的监护照料情况,协助基层政府保障其救助途径,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

7.4.2 我镇未发生疫情采取的措施

(1)所有社区、居民小区、村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苏康码“查验。如我市其他县(区)发生疫情,实施全镇范围内封闭管理措施,限制人员流动与聚集;组织入户排查,及时转运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

(2)调配生活必需物资,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秩序。

(3)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设置检疫站,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4)工厂、商业设施采取停工、停业等管控措施。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开放,暂停举办会议、会展活动等。

(5)养老院、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

(6)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停课。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各村(居)有关部门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防控工作指挥机构及工作机构。

8.2 制度保障。各村(居)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各项制度,要针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等制定并细化防控工作要求。

8.3 人员保障。镇卫生院在成立新冠肺炎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的同时,要组建本地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加病人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各自职责组建专业队伍,并开展培训,随时准备应战。镇卫生院至少每3 年要进行一次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8.4 技术保障。镇卫生院要根据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防控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能力;提高医务人员诊断、治疗及病例管理水平,强化医务人员早期发现意识。

8.5 经费保障。镇财政应安排落实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定点医疗机构建设、隔离场所设置、医疗救治、调查处置、核酸检测、医疗设备耗材购置、防护物资储备调拨等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全力以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8.6 物资保障。各村(居)要在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用物资特别是紧缺医用防护物资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精准调度,引导合理使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把紧缺物资用在刀刃上。

8.7 加强督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强化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督查,特别是政府和部门履行防控职责的情况、重点措施落实情况、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执行情况的督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及时解决。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 防控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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