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广场地上一层22号商铺租赁经营权二次招标公告
民广场地上一层22号商铺租赁经营权二次招标公告
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畲族村民委员会现位于德化县凤凰山市民广场地上一层22号商铺(面积44.18平方米)的租赁经营权欲对外公开招租。
一、报名条件: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招标。请有意承租者按投标须知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于2021年2月19日下午17:00时(上班时间)前凭银行转账凭证并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到德化县进城党群城市家园2楼龙门滩镇办事处(富东街275号)办理报名手续,方可取得投标权。
二、投标方式:采用暗标暗投。
三、投标时间:2021年2月20日下午15:00时。
四、投标地点: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交易中心)
五、报名地点、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为德化县进城党群城市家园2楼龙门滩镇办事处;报名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2月19日下午17:00时(上班时间)。
六、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投标须知
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畲族村民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畲族村民委员会
商铺招租投标须知
一、报名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二、报名要求: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应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0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用于大溪村商铺招租竞标保证金”,并要求用受理银行录入凭证,汇达时间以指定账户的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到的竞标保证金将被拒绝。凭银行转账凭证到德化县进城党群城市家园2楼龙门滩镇办事处(富东街275号)办理报名手续,方可取得投标权。投标结束后,中标者其保证金直接充抵房屋租赁履约金;未中标者所交的保证金在投标后十五天内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不进行投标,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该标的报名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后的第二天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投标标的:为位于德化县凤凰山市民广场地上一层22号商铺(面积44.18平方米)租赁经营权。租赁期限为拾年,即租赁起止时间为从2021年2月20日(特殊情况以实际接交时间算起)至2031年2月19日止。
四、报名地点:德化县进城党群城市家园2楼龙门滩镇办事处(富东街275号);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五、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19日下午17时。
六、投标时间:2021年2月20日下午15时。
七、投标地点: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交易中心)。
八、投标方式:本次投标设有最低控制价,竞投金额以一百元作为一个递增单位,否则视为废标。采用暗标暗投方式、当场开标,以最高标价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若发生最高标价并列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和个人,当场以抽签形式决定中标者。
九、招投标规则:投标者应按标书要求填写标书,未按要求写明标书及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标书均属无效。投标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十、投标者中标后不得经营屠宰、摩托车修理及其它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环境卫生、夜间会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的项目,其他权利义务详见合同内容。
十一、中标者于中标后三天内到德化县进城党群城市家园2楼龙门滩镇办事处(富东街275号)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书》,否则视同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保证金。
十三、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按中标价款三个月的金额缴交租赁履约金,无违约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十四、租金支付方式:2021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五个年度)租金为每月(大写)______元(中标价)。第六个年度起按上年全年租赁金额的基数每年5%递增。租金按季支付,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付清。
十五、本投标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书》。
十六、本须知及《店面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畲族村民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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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鼠责编: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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