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地?首城项目已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以长经内资字[2009]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
2.2招标范围: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包含C22#商业楼、J62#、J63#办公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117621.36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电梯供应及安装,共26台电梯,包含15部客梯、1部货梯、10部扶梯,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供货期:直梯进场时间2021年6月15日,直梯安装完成并取得使用证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扶梯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扶梯完成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2.4供货地点: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现场供货。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预算:86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自动扶梯B级、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仅需提供安装、维修许可证),其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自动扶梯B级、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对于已换证企业,根据文件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3)制造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应有中国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同类电梯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中允许制造的规格应覆盖本次招标设备;
(5)投标人所投标设备须在近三年(2017年10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公共建筑电梯供应及安装业绩;
(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17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 月28日至2021年2 月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首地首城咨询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盖章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
(7)投标人联系人名称、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信息。
4.4 评标办法: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同时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 月20 日09:00,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2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首地首城C-23号楼
联系人:韩斌斌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首地首城C-23号楼
联系人:董峰、齐子豪
邮箱:mhgcdf@qq.com
电话: ****-********、158*****308、152*****2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账号:0200 3000 1910 0000 26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8.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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