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2]533号)要求,提供的指纹信息前端采集系统、指纹管理信息系统应已通过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并通过,符合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标准。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03月04日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03月20日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 现场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13 年 3 月 4 日至 2013 年 3 月 20 日工作时间在 本中心 报名,并交纳标书费。
传真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汇至本采购公告所指定的账户,请在银行的汇款凭据的备注栏中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所参与合同包号。
请将上述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已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所参与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 ******** 。
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 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并交纳标书费后,才具备 投标 资格。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00/份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3年03月26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03月26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开标 时间: 2013年03月26日 10:00
开标 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
经办人名称: 白帆 袁新梁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电汇购买标书账号: 户 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
账 号:****************047
分包信息: 包号 说明
1 重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附件: 重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第二次定稿).doc 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doc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0611-B
********66采购计划编号:12A2280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一、招标项目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3 -五、投标保证金- 4 -六、投标有关规定- 4 -七、联系方式- 4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6 -二、招标项目需求- 6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1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 -三、付款方式- 12 -四、知识产权- 12 -五、其他- 13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4 -一、评标方法- 14 -二、评标标准- 15 -三、无效投标条款- 17 -四、废标条款- 18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19 -一、投标费用- 19 -二、投标人- 19 -三、招标文件- 19 -四、投标文件- 19 -五、开标- 21 -六、评标- 22 -七、定标- 22 -八、中标通知书- 22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 22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十一、签订合同- 24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25 -一、合同主要条款- 25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28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30 -一、经济文件- 31 -二、资格文件- 33 -三、商务文件- 39 -四、技术文件- 44 -五、其他- 46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名 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1重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200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准)。2、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软件企业认证,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3、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4、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2]533号)要求,提供的指纹信息前端采集系统、指纹管理信息系统应已通过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并通过,符合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标准。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 3月 4日至3月 20日工作时间。(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电汇报名账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账号:
****************047(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26日北京时间10:00(六)开标时间:2013年3月26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至下述投标保证金账户,并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或下午17:00前到账。(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账号:
****************584(三)投标保证金查询查询电话:(023)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评审结果公示后,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电话:(023)
********六、投标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
********。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我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受。七、联系方式(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白帆 袁新梁邮编:400023电话:(023)
******** 传真:(02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二)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联系人: 艾武电话:(023)
********传真:(023)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石元军白帆 电话:(023)
********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技术规格和要求一、概述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证件的受理、发放,指纹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等都要依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因此,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扩容,建立市指纹信息数据库,完成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是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基础。通过对已建设的重庆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系统、指纹信息管理系统与身份证管理子系统集成,将指纹采集与管理流程融入原有的居民身份证受理、制作流程,完成带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在此基础上,通过数据接口与公安部部级指纹信息库进行数据报送和维护。二、依据标准(一)政策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2]533号)《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筹备工作方案》《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总体技术规范》《关于传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纹信息采集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公治明发〔2012〕532号)《关于印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纹信息采集管理技术框架的通知》(公治〔2012〕167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准备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2]162号)《重庆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区县技术保障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警令[2012]467号)(二)技术标准软件及质量标准:(1)《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2)《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及配置管理设计规范》GB/T12504-12504-90(3)《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8567-88(4)《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 9385-88)(5)《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GB 9386-88)(6)《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90)(7)《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2505-90)(8)《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 15532-1995)(9)《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 16680-1996)(10)《软件维护指南》(GB/T 14079-93)(11)《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12)《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8566-1995(13)《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评价 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 16260-1996)(14)《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高层安全模型》GB/T 17965-2000(15)《信息技术 词汇 第1部分 基本词汇》GB/T 5271.1:2000(16)《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GB/T 7408-1994(17)重庆市公安信息系统应用开发通用技术规范(18)GB 13000 信息技术通用八位编码字符集(19)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20)GA 449 居民身份证术语(21)GA 448 居民身份证总体技术要求(22)GA 490 居民身份证机读信息规范(23)GA 214.12《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12部分:宗教信仰代码》 (24)GA 380《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码规则》 (25)GA/T 517《常用证件代码》 (26)GA 240.15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15部分:人员关系代码 (27)GA 240.17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17部分:涉案单位类型代码 (28)GA/T 704.2 入出境通行口岸名称与类型代码 (29)GA/T 704.8 中国签证种类代码 (30)GA 461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31)GA/T 543 公安数据元(32)GA/T 625-2010 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33)GA 774.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34)GA 774.1-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1部分:指纹方向(35)GA 774.3-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1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向(36)GA 774.5-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1部分:指纹细节特征点标注方法(37)GA/T 894.3-2010 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38)GA 1012-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39)GA/T 1011-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通用技术要求(40)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41)GA/T XXXX-2012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单位代码(42)GA/T XXXX-2012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号(43)GA/T XXXX-2012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申领居民身份证报送单位代码编制规则(44)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代码 (45)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受理号(46)GA/T XXXX-2012 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分类与代码(47)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制证类型代码 (48)GA/T XXXX-2012 实有人口管理业务分类与代码(49)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错误类别代码 (50)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注册结果代码(51)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结果代码 (52)GA/T XXXX-2012 治安管理信息交换备案数据包编号 (53)GA/T XXXX-2012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归属单位编码规则(54)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领证方式代码 (55)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56)GA/T XXXX-2012 居民身份证审核结果代码 (57)GA/T XXXX-2012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58)GA/T XXXX-2012治安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59)GA/T XXXX-2012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60)GA/T XXXX-2012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规范(61)GA/T XXXX-2012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62)GA/T XXXX-2012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规范(63)GA/T XXXX-2012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64)GA/T XXXX-2012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除上述规范以外,还应遵循国家、地方及公安行业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三、一般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和详细的技术建议。投标方开发的软件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人的要求。2.投标人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必须在业主提供的软硬件环境下正常运行,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并说明相应的计算方法及依据。3.在投标人的技术应标书中,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进行逐条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对于“部分满足”需要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投标人应把点对点应答中“不满足”和“部分满足”项作单独列举清单。本次应答中答满足项视为对该需求全部无条件满足,不需要另外增加设备或者软件模块;对本应答中某项回答未作明确答复的,将视为不能满足该项要求。4.在投标人的技术应标书中,提供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调优、系统管理培训、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等内容。提供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5.本文件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和功能完备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果少配、漏配及对于系统需要而设计考虑遗漏的软硬件等,不能达到招标人及工程建设要求的,投标人应免费补齐,以构成一套完整、实用的系统。6.所有由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由投标人提供的解决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所有项目包括技术、软件等)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投标人应提交项目实施的整体方案,保证方案的每个细节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8.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各项设备(包括软、硬件)和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如新的标准或规范制定出来后,投标人应免费进行修改其系统,升级或参数调整等,以满足要求。9.投标人所提供的软、硬件(如接口设备、缆线、软件、控制器、服务器I/O槽等,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需配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10.投标人提供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所供各设备手册,包括详细工作原理、功能和技术性能、操作和维护;设备和系统安装、使用手册;各阶段的验收的测试方法和步骤等等。11.投标人在建议书中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等进度的具体安排。12.投标人要积极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且保证项目的整体水平及完成时间。应对招标人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招标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13.投标人应严格遵循有关工程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本项目财务资料进行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并在工程竣工完成后纳入竣工资料。14.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招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5.在合同生效以后,对重庆市公安局认为其能力与本项目所要求的能力不相称而提出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员,中标人必须予以更换;中标人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必须书面报重庆市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16.保密要求1)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均须对本招标文件负责保密,在递交投标文书时须将本招标文件交回招标人。2)中标人必须对本次工程所涉及的公安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17.中标人自备系统开发、测试所需要的软件、硬件等环境。同时中标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第三方软件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18.本招标文件中未尽事项须遵循《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信息通信网应用软件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四、建设目标、任务及内容(一)建设目标通过对目前重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进行充分分析,以公安部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的技术架构、标准和规范为基础,完成重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完成指纹采集系统和指纹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及两系统与重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居民身份证管理子系统的嵌入式集成,完善区县数据库与市级数据库的数据汇总程序,形成全新的带指纹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应用的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和制证流程,开发相关数据接口,满足与重庆身份证制证系统和公安部部级指纹信息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的需求。(二)建设任务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技术开发工作,在甲方提供的硬件条件下,完成系统的部署和集成和新旧系统割接,数据库数据迁移等工作,完成试点期间的技术支持和试点培训工作,完成对区县系统管理员的管理员技术培训。(三)招标内容详细清单序号建设任务说明单位数量备注1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前端采集系统套12指纹信息管理系统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管理系统套13构建指纹信息数据库在目前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公安部标准的指纹信息数据库。项14系统集成完成指纹信息前端采集系统、指纹信息管理系统与身份证管理子系统的系统集成项15数据接口的开发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与公安部部级指纹信息库的数据接口,开发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与身份证制证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与其他公安应用系统的指纹信息共享访问数据接口。项16系统试点运行技术支持和培训对选定单位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工作的试点,测试完善软件功能,拟制采集规范项17系统管理员培训对全市各区县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项18数据库升级和系统割接完成市级和区县数据库升级、新旧系统的割接,数据库的迁移,保证数据和用户的完整批1五、需求分析(一)建设原则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先进性原则在选择核心技术时,充分考虑采用当前最前沿的技术和产品,以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同时,先进技术的应用还必须充分考虑到相关技术的成熟性,以便确保整个系统建成后的长期稳定、正常运转。系统主要考虑以下技术架构1)基于J2EE三层架构使用的J2EE的三层体系结构的,即:表示层(Presentation)、业务逻辑层(Business Logic)、数据层(Data Service)。使公安业务的运作机制在业务逻辑的处理中得到充分的应用,同时做到组件的自由装配的效果,真正做到表现形式与业务逻辑的层次划分。经对现有办公条件与现行的管理模式需求分析,指纹信息采集客户端选择与原常住人口管理客户端集成,即选择使用C/S的开发模式技术架构,选用J2EE的技术为技术构架的实现方式。系统体系架构拟采用客户端(Client)/应用服务器(Application Sever)/数据库服务器(Database Server)的三层架构模式。 2)基于面向服务与传统技术手段不同,SOA技术架构强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和统一管理。通过SOA技术架构的应用,不仅辅助政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制定可持续性的发展目标;而且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建设中因缺乏统一构架而带来的“信息孤岛”影响。为解决政府间、部门间的互联互通难、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等问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电子政务的发展稳步推进。基于SOA架构特性,对局部应用的改进和发展不再受原有技术与架构限制,对需要复用的数据和应用,通过封装为可灵活复用的服务形式,在不影响其他资源情况下,灵活、快速地组合并优化原有异构政务应用,从而便于动态构建业务,通过不断优化政务协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2.系统扩展性原则由于公安业务在实际工作中还将不断进行扩展,具体业务需求不可能通过一次整理就全部完成,因此系统设计、开发和相关技术的选择必须具有比较强大的扩展能力,为今后系统局部调整或升级留有余地,并能够满足不同系统的需要,以适应业务工作的可持性发展。3.系统开放性原则系统的开放性必须建立在标准化基础之上,依据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公安部标准和市局标准组织实施。开放性还应体现选用产品方面,通过将市场上最好的各类产品组合起来,来构建完整的系统框架。4.系统安全性原则系统采用合适的技术和方案加强数据的安全防护,尽力避免因遭攻击而受到破坏。同时在出现故障时,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数据恢复。使用三层保护模式,(1)系统的密码加密保护(2)数字证书认证(ca认证)(3)系统入侵检测(端口侦听和日志记录)。系统使用了WebService技术,对于数据接口,为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访问WebService可增加身份验证和访问ip地址限制。5.系统可靠性原则系统的各个架构层不仅是整体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过程,在系统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架构层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故障对系统整体效能的影响,尽力避免系统瘫痪情况的发生。磁盘阵列可以通过各种RAID级别保护因为硬盘的损坏造成的数据丢失。数据库启用归档,以保证数据安全数据备份由市局信息中心统筹本地磁盘备份解决。数据备份策略为:本地备份,每周进行全库备份,每天进行增量备份,保存连续四周备份数据,然后从新开始备份周期目前数据备份量:人口及基础警务基础数据: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工作对象、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治安防范、交巡警勤务、科所队建设、接处警等,目前此部分备份数据量为720G数据库索引数据:460G图像库数据:1700G合计:720G+460G+1700G=2..48T6.保护已有信息资源原则在满足系统整体性能和不中断业主单位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对现有信息系统中已有信息资源进行迁移,使历史数据得到充分应用。(二)总体结构1.总体框架以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为基础,将指纹前端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和应用进行集成,通过数据接口为身份证制证系统和公安部部级人口信息系统传输带指纹信息的二代证受理信息及人口信息。系统总体框架如图所示: 2.系统间关系(1)内部关系如下图所示: 此次升级改造,主要针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身份证管理子系统进行,即将指纹信息前端采集系统和指纹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身份证管理的子系统从系统进行开发和系统集成,将指纹采集和管理的操作和流程融合到身份证管理子系统中原来的二代身份证受理流程中。(2)外部系统间关系具体见下图: 3.部署方式系统的部署方式沿用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方式,但需新增区县和市局指纹信息采集、管理应用服务器,区县级数据库和市级数据库要考虑存储的扩容,用来满足存储新增指纹信息的存储。 (三)功能需求1.居民身份证管理子系统增加指纹信息前端采集功能在现有居住身份证管理子系统中增加指纹信息前端采集功能。指纹采集程序负责调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公民的两枚拇指平面活体指纹(拇指残缺或指纹信息采集失败的,按照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顺序采集),返回数字化后的指纹特征数据和压缩图像数据。(1)指纹采集完成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如下:?指纹信息采集?提取指纹特征?指纹图像压缩?图像和特征信息质量校验?自动按照采集规程规定的指位顺序进行指纹信息采集?正确向采集人提示采集指纹指位及操作?若采集指纹图像质量值符合设定的质量阀值要求,但循环比比对失败,需提示是否重新采集?提取完毕后,具有对已提取的指纹指位进行重新采集功能?系统应提供可视化的采集界面,支持双显示屏分屏显示,主屏、副屏分别显示,且显示应具有同步性。?系统单指多次采集之间要有提示?系统按照已配置的指纹信息采集阈值进行指纹处理?系统按照已配置单指最多采集次数采集?系统具备判断第二枚指纹与第一枚指纹是否同一指位指纹信息?系统具备按照采集规程根据十指状况进行自动跳转功能?必须支持以下情况十指健全,两枚成功十指健全,一枚指纹信息注册成功、另一枚注册失败十指健全,两枚失败无手情况:双手仅单指手指残缺,有双指以上?必须支持cs和bs两种方式的嵌入式调用(2)设备管理对连接的指纹采集器进行登记、启用、停用管理。未登记、未启用的指纹采集器不允许采集。具体要求如下:?设备登记?设备启用?设备停用?设备维修?设备报废?设备审批(3)数据发送调用备案接口,将采集指纹信息数据上传给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指纹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接口调用符合按照GA/T XXX规定。(4)查询统计提供对指纹采集、上传和设备情况的查询、统计。?设备信息查询?设备操作日志查询?指纹采集情况统计?设备登记情况统计?设备备案情况统计?指纹采集率统计?采集排名台帐(5)接口服务提供可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用的控件,以嵌入方式实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指纹信息采集,实现指纹采集标准化流程,获取指纹信息。(6)离线采集宜提供脱机环境下指纹信息采集功能(7)系统管理提供用户管理、权限管理、代码管理、日志管理、导入许可等功能。(8)参数设置?核验图像质量阀值?指纹环比值?指纹比对相似度阀值?单指采集次数?上传公安部数据接口参数?自动上传间隔时间等(9)指纹信息采集流程采集流程如下图所示: 流程说明:1)录入居民身份证受理号或公民身份号码、姓名;2)通过视图或接口方式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3)核对申领人的相貌和身份信息与受理信息是否一致4)查看并标记申领人手指异常的情况5)根据申领人的十指状况按顺序选取指位,指位选择顺序应符合GA 1012-2012中4.4的规定6)捺印提取符合质量要求的3枚指纹图像(如采集质量较差,可重复采集,最多采集次数不超过设定值,最大采集次数设定值宜在3-8之间),如果成功,继续;否则返回5),重新选择指位;对提取的指纹图像以及指位、图像质量、注册结果等信息进行暂存;7)对指纹图像数据进行特征提取,生成指纹特征数据,交叉比对后获得3个相似度值,计算其平均值,该平均值应大于预设的相似度值;如果成功,继续;否则返回5),重新选择指位,并暂存注册结果;8)对质量值最高的指纹图像数据进行压缩并复现,将指纹复现图像数据与对应的指纹特征数据进行比对,获得相似度值,该值应大于预设的相似度值;9)判断是否注册成功;如果成功,继续;否则,返回e,重新选择指位;对注册结果进行暂存;10)判断是否提取完成,提取完成的情形包括:已成功注册2枚指纹;所有能够采集的手指都已采集完成;11)按照GA 1012-2012中4.6的规定进行指纹信息存储。当申领人所有手指都没有注册成功时,应记录存储手指异常原因。2.居民身份证管理子系统增加指纹信息管理功能在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中增加指纹管理系统,具体功能如下:1)前端系统接入管理。提供对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注册申请、审批和许可证下载等接入管理功能,提供前端系统指纹信息采集设备清单备案接口。2)指纹信息接收。提供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接收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上传的指纹信息。3)制证信息合成。接收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并与指纹信息匹配、合成制证信息包(含指纹信息)。4)制证信息交换管理。将合成后的制证信息打包调度,供制证中心下载;接收、处理、转发制证回馈信息,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和成品证件分拣核验信息。5)信息上传。调用部级指纹信息管理系统的备案接口,备案上传居民身份证文字信息、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分拣核验信息以及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注册和设备清单信息等6)查询统计功能7)系统管理功能3.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根据公安部的技术标准,在目前重庆两级数据库的模式下,分别建立区县级指纹信息数据库和市级指纹信息数据库,满足指纹信息采集、管理、应用和数据交换的需求。指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必须依托原区县和市级人口数据库,作为原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子数据库,并按照原人口数据库的数据汇总机制进行指纹信息的数据汇总,满足二代证指纹数据的数据同步和数据分发的需求,保证两级数据库(市级和区县级)的数据一致性4.系统集成以嵌入方式将前端指纹信息采集系统和指纹信息管理系统集成进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居民身份证管理子系统,成为身份证管理子系统下的从系统,从操作上和流程上与原身份证受理流程进行集成,达到在原有的居民身份证受理流程基础上,采集完二代证照片后,调用内嵌的指纹前端采集程序,获取指纹信息,并调用内嵌的指纹信息管理程序,将采集的指纹信息存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纹信息库。完成以下工作:(1)审核流程自动校验指纹质量,加入指纹采集情况信息显示(2)签发流程自动指纹质量校验,加入指纹采集情况信息显示(3)自动上传指纹信息到市局一级数据库中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纹信息库(4)合成指纹信息,合成新标准的二代证制证信息(5)下发合并后的二代证信息到二级区县局库(6)抽检流程自动校验指纹质量,生成质量回馈信息,加入指纹采集情况信息显示(7)按新标准打包制证信息(8)接收制证中心返回的新标准回馈包,分拆为身份证成品证件分拣核验信息,身份证质量控制回馈信息,身份证制证控制回馈信息三种信息,分别入库,并记录详细日志(9)质量回馈加入指纹采集情况信息显示(10)质量回馈如果是指纹问题,重新受理功能自动获取质量回馈对应的受理信息内容产生新的受理信息,并重新采集指纹,不需要重新录入数据5.数据接口开发依托公安部发布的《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公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规范》、《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等规范,开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数据交换接口和与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部级身份证指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接口。本系统需要与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本系统需要与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及其他重庆公安应用系统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6.系统试点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在系统初步建成后完成验收之前,业主方将会选择三个试点单位进行前期试点测试工作,制作出含有指纹信息的二代证样证。中标方需对试点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试点单位的采集设备、样证费用及试点测试期间的试点调研、培训费用。7.系统管理员培训在系统完成初验后,试运行之前,组织全市42个区县公安单位系统管理员开展技术培训1次,培训地点为市内,培训时间2天,中标方负责食宿费用(标准间,每区县1人,市局工作人员10人,共52人进行安排,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中标方需保证培训的多媒体教室环境(每个区县保证一台操作电脑),搭建培训用网络环境,能按照C/S模式搭建培训用中间层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中标方需保证培训现场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文档符合业主要求。8.数据库升级和系统割接市局和区县人口数据库目前采用oracle9i,系统升级改造后需要升级到oracle10g,数据库服务器也将进行更换,在此过程中,须完成市级和区县数据库升级、数据库的迁移、新旧系统的割接等工作,并保证数据和用户的完整。(四)软硬件平台运行环境1.业主提供的软件运行环境数据库服务器及应用服务器的操作系统软件及数据库软件(ORACLE 9I或ORACLE 10G)重庆人口管理信息系统(B/S及C/S模式客户端)2.业主提供的硬件环境系统部署使用的硬件和所需存储由重庆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按照重庆市公安局二代身份证指纹采集硬件保障方案提供保障。(五)技术性能指标1.单枚指纹原始图像数据数据长度应为92160字节,宽应等于256像素点,高应等于360像素点2.应由指纹原始图像数据压缩生成,压缩方法应符合IAFIS-IC-0110 (V3.1)的规定,单枚指纹压缩图像数据长度不大于20 480字节。3.单枚指纹特征数据长度为512字节。4.注册失败率应不大于5%。5.等错误率应不大于0.1%。6.错误接受率和错误拒绝率。7.错误拒绝率为0.5%时,错误接收率应不大于0.05%。8.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S。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中标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达到项目初验标准。(二)实施地点重庆市公安局,采取现场开发方式进行,采购方提供现场开发所需办公场所及公安网络环境,中标方自行负责现场开发所需办公设备、电脑设备。(三)验收方式和时间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必须依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遵循初验(预验收)、试运行、终验(竣工验收)等环节。初验(预验收)和终验(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即进行系统初验(预验收),初验(预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6个月。期间未出现或影响系统和业务应用的故障,即可终验(竣工验收),并且试运行期间若发生与技术要求不符或与初验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时,中标人应负责解决问题,否则不予终验(竣工验收)。属于中标人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和损失。初验(预验收)和终验(竣工验收)大纲: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参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确定。(参照公安部验收方法进行验收)项目终验(竣工验收)须同时验收项目文档:提交验收的主要文件及内容参考公安部和重庆市公安局有关软件工程项目验收的方法进行,文档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终验。系统终验后中标单位须提交系统软件开发的全部源代码的电子备份文档及系统可执行代码的电子备份文档,同时系统软件开发的知识产权由甲方全部拥有。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超范围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项目终验结束后,即进入系统质量保证期,自完成终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中标单位安排3名以上维护人员常驻重庆参与在线技术支持和负责系统维护,同时三年内提供免费升级,免费提供针对阶段性工作需要的系统功能定制。服务期内,用户方为软件操作人员举办集中培训活动,承建方应提供无偿技术指导。此处“三年有效期”为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对于招标文件中对硬件和软件等提出的特殊质保时间及要求,不受这一时间限制,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服务承诺书执行。技术支持指投标人为本项目建设期间(包括项目终验合格后的三年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所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包括负责供货、硬软件安装和调试、系统集成、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咨询、现场维护、现场培训、定期巡查、技术升级、功能扩展等。投标人应详细列出保修方案和系统运行维护方案(考虑本地化服务等),明确售后服务的服务方式、范围、内容等,一经应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时,投标人必须向招标单位说明并承诺超过质量保证期后的收费维护方式、范围(包括:产品、技术、模块、部件)等系统维护服务内容。系统质量保证期内的响应及修复时限要求:三年内系统承建方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需要现场服务的,到达现场时间为2小时内,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故障;对于维护人员不能解决的故障,系统研发人员或系统集成工程师,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投标人应明确提出故障响应、应急保障及技术力量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保修内的7天*24小时的售后服务承诺。系统开发完成后,需在1月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及数据转换、系统管理员培训等系统实施工作,确保软件运行正常,满足二代证指纹信息信息采集和管理的需要。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提供软件系统,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项目推广应用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组织方式等。培训方案作为评判整体解决方案优劣的重要因素之一。(详细要求参阅需求分析项目培训部分内容)三、付款方式第一阶段:实施开发至开发完成,试运行一个月,系统初验合格,实施中过程文档齐全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第二阶段:系统试运行六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实施中过程文档齐全符合采购单位要求;项目经相关单位、部门审计完成后,资料整理完整提供给采购单位,在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并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90%。第三阶段:质保金为审定结算金额的10%,若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解决,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进行售后服务,采购方应在工程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后无息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除外)或见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力情况(包括生产设备、技术人员介绍);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场地、服务人员介绍)。(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缴税及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集中采购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50%)5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 24%)241、技术方案(13分)(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要求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完整涵盖系统建设任务,得3分,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2)技术方案对市级、区县级指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提供了完善的数据库设计方案,并考虑了两级数据库的实时数据汇总和数据分发,技术合理,得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3)技术方案对指纹采集前端系统、指纹管理信息系统与重庆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嵌入式系统集成作了优化设计的,技术合理可行,得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4)技术方案结合了重庆公安的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了对原有应用、数据的迁移方案和业务割接方案,技术合理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5)技术方案中系统操作延续已有的管理模式和操作习惯,以提供系统前后管理模式和操作习惯对照表证明延续性为准,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2、系统功能(8分)(1)系统的架构必须满足重庆公安实际情况,符合市级、区县级二级建库的规划要求,满足J2EE三级架构,满足SOA技术架构,客户端开发满足C/S结构,全满足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需求分析章节中的功能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全满足得5分,一项不满足扣1分,最多扣5分;3、性能要求(2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需求分析章节中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全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4、其他要求(1分)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实施方案具备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内容(数据库升级、数据迁移、新旧系统切割过程中的应急保障,保障在此过程中原数据完整和业务工作不中断),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3商务部分企业实力( 6%)6 1、提供的项目经理主持过副省级以上类似项目投资额在300万以上的,得1分。2、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含3级)以上的得2分;3、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明的得2分;4、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在重庆具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项目的资格),得1分。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常设机构(4%)41、常设机构设置(2分)在重庆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提供重庆本地工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为准,得2分,否则不得分;2、本地技术队伍配置(2分)本地技术队伍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可得2分,低于10人但高于5人(含5人)的得1分,低于5人(不含5人)的此项不得分。本地常设机构须提供工商注册证明;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社保证明。培训(6%)61、根据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部分的项目试点培训和管理员培训要求制定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全满足招标文件培训要求的得4分,任何一项不满足不得分。2、在招标文件设定的培训内容之外,额外承诺提供国内免费技术培训安排,每承诺一次培训得1分,最高2分。业绩(6%)61、具有副省级以上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者升级改造业绩的,一个得 1分,满分2分。2、具有副省级以上二代身份证指纹前端采集系统和指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业绩,且系统已上线部署运行的,1个得2分,满分4分以销售合同为准,系统上线运行的,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售后服务(4%)4制定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所有要求,得1分;在招标文件基础上,每增加项目1年免费服务期(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总得分不能超过4分。4政策性加分10101、投标产品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2分;2、投标产品列入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加1分;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4、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1-5分。关于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产品清单为准(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关于小微企业:2.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2具体加分说明:投标人为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且对投标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七)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及保函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封面不建议采用精良硬皮包装,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投标项目概算的1%,且一个项目招标,要求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20万元。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集中采购机构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各分包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本条(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本条(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九)政策性加分条件说明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政策的,以及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适用于政策性加分。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七、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集中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结果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和电话。4、中标人变更(1)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投标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
*******.05%0.05%0.05%
*******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十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2】387号文件执行。渝价【2012】387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7000-50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A、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B、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C、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三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6)中标方提供的货物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方必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汇票、支票。(3)付款方法:同商务条款。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以合同为准)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七)诚信声明(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三)商务条款差异表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技术条款差异表五、其他(一)其他资料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分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等)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七)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1、……2、……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3、商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3.1质保期;3.2产品授权书;3.3业绩;3.4改造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3.5培训计划;3.6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五、其他(一)其他资料(自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