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远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01日16: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07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自编01号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2月25日09:30 |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自编01号 | ||
预算金额 | ¥795.7500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思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27628816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4楼415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266713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自编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27628816 |
项目概况 清远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自编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21-QYCFGB-001
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7957500.00元
最高限价:7957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完工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元) |
清远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项目 | 1批 | 清远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项目的建设从进场调研到系统测试要求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并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即日起,正式转入服务期,为期三年。 | 7957500.00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4、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清远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项目的建设从进场调研到系统测试要求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并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即日起,正式转入服务期,为期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损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
4)2020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0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投标。
3.7.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b)经办人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自编01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4楼415室
联系方式:0763-3380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
联系方式:0763-3357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小姐
电 话:0763-3357288
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
招标
|
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