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第三方智慧管控服务 招标公告
大气污染第三方智慧管控服务 招标公告
★(一)智慧研判分析服务
1、实时调度智慧管控
(1)实时调度
要求投标人根据数据变化情况以及现场巡查问题的总结、实时分析,实时督查,运用智慧管控平台、各类数据进行实时调度,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微信群,并跟踪问题解决到位。每年微信调度不少于1600条;
(2)空气质量预测
要求投标人安排专业预报人员每日对未来天气形势的预测,掌握未来气象条件,特殊天气状况提前提醒,对污染提前预判,通过预测结果提前部署应急预警等。每年空气质量预测不少于600条。
2、智能研判分析
要求投标人利用监测网数据进行污染过程分析,形成报告,为沈阳市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分析。具体包括:
(1)阶段性总结报告:要求投标人编写月报、半年报、年报等阶段性总结报告,对阶段性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当前存在的污染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每年阶段性总结性报告不少于14期;
(2)专项报告:要求投标人针对重点点位、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重要节假日期间污染问题等进行数据研判,提出针对性建议,形成专项报告,为推进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决策支撑。每年专项报告不少于28期;
(3)大气污染防治周报:要求投标人每周总结我市当周空气质量情况,对污染过程进行分析,重点工作和现场问题等进行总结,复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抗霾攻坚周报不少于50期;
(4)抗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天日报:要求投标人当我市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时,编写日报,主要对污染过程进行分析,各相关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现场问题进行通报。每年抗霾攻坚污染日报不少于80期;
(5)应急响应效果评估报告:要求投标人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对重污染成因进行分析,根据响应期间空气质量情况与减排措施工作分析,对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措施落实情况及响应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对下次应急响应做出指导。每年应急响应效果评估报告不少于2期;
3、专家咨询研讨服务
要求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专家组,并通过线上指导、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等进行分析,介绍国内外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控经验,及时技术指导等方面支持。每年组织专家研讨会不少于2期。
4、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会议研判分析
要求投标人不定期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分析调度会,对阶段重点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清单。每年组织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材料不少于26期。
5.指挥调度中心建设维护服务
要求投标人组建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日常指挥调度,各类会议由专人进行演示会商,同时进行日常维修运转。
(二)多元化溯源服务
★1、日常巡查督导服务
要求投标人组织建立本地化巡查队伍,现场人员日常及应急管控期间对市内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散乱污、工业企业等重点污染源开展现场检查,持续跟踪,直至问题整改销号。过程中根据不同季节污染特征,调整检查重点,每年管控扬尘、秸秆焚烧、机动车、“散乱污”企业、餐饮企业,不同区域、不同点位侧重检查。每年巡查不少于5000处。
2、多元化监测溯源
要求投标人利用无人机、甲烷和VOC检测用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FID检测器、便捷式PID检测仪等手段多维度监督检查,更精准锁源,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使执法快速有效,更有针对性。
要求投标人对油品经营单位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测、供暖企业达标排放检测、VOCs企业有组织排放检测、无组织排放检测、煤炭质量检测,并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
(1)油品经营单位的加油站油汽回收装置运行状况抽检
要求投标人对加油站油汽回收装置运行状况进行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重点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气液比、密封性、液阻三项指标。检测方法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每年抽检次数不少于40次。
(2)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检测
要求投标人对沈阳市重点企业锅炉实际工况下的SO2、NOx、烟尘、含氧量、排放速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等标准(根据企业的性质、工艺不同,执行的标准不同)。每年对锅炉烟气抽检次数不少于50次。
要求投标人对沈阳市化工、橡胶轮胎、表面喷涂、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情况进行抽检。重点对沈阳市上述行业企业实际工况下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及企业特征污染物进行检测。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1-2019),苯、甲苯、二甲苯检测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非甲烷总烃检测标准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每年有组织排放抽检次数不少于50次;无组织排放抽检不少于30次。
(3)煤炭煤质量检测
要求投标人对燃煤锅炉煤炭煤质达标状况进行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重点对沈阳市燃煤锅炉煤炭使用单位煤质的灰分、挥发分、全硫、热值四项指标进行检测,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民用散煤及清洁型煤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检测方法执行《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8)和《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214-2007)。每年抽检次数不少于30次。
★4、走航监测
(1)重点区域VOCs排放走航:要求投标人以行车走航的方式,开展沈阳市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工作,以4-8月为重点时段,在沈阳市三大园区、11个国控点位周边重点区域及邻市边界监测,判别VOCs排放特征强度,为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每年重点区域VOCs排放走航次数不少于6次。
(2)颗粒物垂直和水平扫描走航:要求投标人对沈阳市全市重点地域颗粒物(包括扬尘区域和采暖季散煤燃烧重点村屯)走航,协助管理部门快速锁定高值范围,有效找到污染源企业。全年颗粒物垂直扫描走航次数不少于5次。
(3)黑碳走航:要求投标人进行黑炭走航,一是在沈阳市涉农区域以及沈阳边界进行走航,监测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影响及周边城市对我市影响;二是在机动车流量、重型柴油车流量较大区域进行走航,作为监测机动车和柴油车出行的重要指标。每年进行黑炭走航不少于5次。
(三)季节性专项工作服务
沈阳市季节性污染特征明显,在特定季节需提前开展专项管控工作,十分有助于污染物阶段性削减。
1、采暖季锅炉一炉一策分析调度及专项督导检查服务
要求投标人在采暖季期间安排专项人员,通过对锅炉整体情况实时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帮助沈阳市制定一炉一策等方案。对超标锅炉安排专人盯守,进行晨查、夜查,同时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工作,编写分析和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每年不少于1期
★2、夏季臭氧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专项服务
要求投标人建立本地化VOC企业检查技术团队,并编制VOCs重点行业监管要点手册,投标人应通过各类仪器等监测手段锁定污染源,并分析污染源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构成等。臭氧污染分级分类管理方案不少于1期。
3、春秋季秸秆火点遥感数据使用分析及专项督查服务
要求投标人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收集整理每日监测火点数据;并在秸秆焚烧高发期(10月-次年4月)成立秸秆专项巡查小组,每日在全是范围内开展秸秆焚烧机动巡查。根据火点情况实时出具监测报告。
★(四)总结评估
1、重点点位精细化评估分析
要求投标人通过长期巡查积累,协助沈阳市系统梳理沈辽西路、新秀街、浑南东路、陵东街、文化路、小河沿、京沈街7个国控点位周边重点污染源,并编制沈阳市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评估各类措施管控优先级,提出不同污染时段的管控方向,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措施。服务期内出具的重点点位精细化评估分析报告报告不少于7期。
2、总结报告及方案
受地理因素影响,我市采暖季(11月-次年3月)与非采暖季期间(4月-10月)期间污染类型分布较明确,其中采暖季以颗粒物污染为主,非采暖季以臭氧污染为主。
(1)采暖季错峰启炉方案
要求投标人结合沈阳锅炉现状,锅炉排放数据、国控点位气象数据等信息,制定不同时间段内启炉方案,以改善开栓前期环境空气质量,避免集中排放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每年提供错峰启炉方案不少于1期。
(2)非采暖季总结分析报告
要求投标人通过各类数据分析我市非采暖季期间各点位数据变化情况,剖析高值污染物及高值点位,并对各项污染物相关性进行分析,同时借助各类监测及检测设备现场辅助手段对高值点位高值时段进行现场锁源,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每年出具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期。
(3)VOC企业排放效果评估报告
要求投标人通过开展摸排、现场调研、数据收集、走航监测、抽检等工作,评估在源头、过程、末端治理上整体改善情况及减排情况,探寻沈阳市涉VOC排放企业的问题,并提出治理建议,并形成评估报告。每年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于1期。
(五)预期成果清单
序号 | 模块 | 名称 | 成果清单 | 各阶段需完成数量 | 总数 | 单位 | |||
2021年 | 2022年 | 2022年 | 2023年 | ||||||
7月 | 2月 | 7月 | 2月 | ||||||
1 | 智慧研判分析服务 | 实时调度智慧管控 | 实时调度智慧管控 | 800 | 800 | 800 | 800 | 3200 | 条 |
空气质量预测 | 300 | 300 | 300 | 300 | 1200 | 条 | |||
智能研判分析 | 阶段性总结报告 | 7 | 7 | 7 | 7 | 28 | 期 | ||
专项报告 | 14 | 14 | 14 | 14 | 56 | 期 | |||
大气污染防治周报 | 25 | 25 | 25 | 25 | 100 | 期 | |||
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天日报 | 40 | 40 | 40 | 40 | 160 | 期 | |||
应急响应效果评估报告 | 1 | 1 | 1 | 1 | 4 | 期 | |||
专家咨询研讨服务 | 邀请国内大气环境方面专家,针对沈阳现状召开专家研讨会。 | 1 | 1 | 1 | 1 | 4 | 期 | ||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会议研判分析 | 会议材料 | 13 | 13 | 13 | 13 | 52 | 期 | ||
组建指挥调度中心 | 指挥调度中心维护 | 组建完成 | 持续维护 | —— | |||||
2 | 多元化溯源服务 | 日常巡查督导服务 | 污染源现场巡查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10000 | 处 |
污染排放源达标排放检测 | 油品经营单位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抽检 | 30 | 10 | 30 | 10 | 80 | 次 | ||
锅炉烟气检测 | 25 | 25 | 25 | 25 | 100 | 次 | |||
VOC企业有组织检测 | 35 | 15 | 35 | 15 | 100 | 次 | |||
VOC企业无组织检测 | 20 | 10 | 20 | 10 | 60 | 次 | |||
煤炭质量检测 | 15 | 15 | 15 | 15 | 60 | 次 | |||
走航监测服务 | VOCs排放走航 | 4 | 2 | 4 | 2 | 12 | 期 | ||
颗粒物水平或垂直扫描走航 | 2 | 3 | 2 | 3 | 10 | 期 | |||
黑碳走航 | 2 | 3 | 2 | 3 | 10 | 期 | |||
3 | 季节性专项工作服务 | 采暖季锅炉一炉一策分析调度及专项督导检查 | 一炉一策分析调度及专项督导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日常调度和检查 | 1 | 根据 实际 情况 日常 调度 和检 查 | 1 | 2 | 期 |
夏季臭氧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专项服务 | 臭氧高发期臭氧高值污染成因分析 | 日常 分析 | 1 | 日常 分析 | 1 | 2 | 期 | ||
VOCs重点行业监管要点手册 | 1 | 0 | 0 | 0 | 1 | ||||
臭氧污染分级分类管理方案 | 1 | 0 | 1 | 0 | 2 | 期 | |||
春秋季秸秆火点遥感数据使用分析及专项督查服务 | 遥感监测设备使用及数据分析,根据火点情况实时出具监测报告 | 根据火点实际发生情况每日出具报告 | 期 | ||||||
4 | 总结评估服务 | 重点点位精细化评估分析 | 在沈阳选取7个点位做污染减排评估 | 2 | 2 | 2 | 1 | 7 | 期 |
总结报告及方案 | VOC企业减排效果评估报告 | 0 | 1 | 0 | 1 | 2 | 期 | ||
采暖季供暖燃煤锅炉错峰启炉方案 | 0 | 1 | 0 | 1 | 2 | 期 | |||
非采暖季总结分析报告 | 0 | 1 | 0 | 1 | 2 | 期 |
(六)服务时间及地点
1、实施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2年,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与绩效考核
1、验收时间:本项目共进行四次验收,其中2021年7月进行第一次验收、 2022年1月进行中期验收、2022年7月进行第三次验收、 2023年1月进行终期验收。
2、验收标准:根据合同和方案要求从项目数量和质量方面进行验收:每项工作都按照规定数量完成,没有出现漏项,数量不够等情况;每项服务内容均按照约定的标准内容完成,没有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
3、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沈阳市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完善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项目绩效考核。
4、绩效考核依据及考核方式
2020年2月25日,中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的指示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了本项目更好的开展及更好的预期成果完成质量,拟试行绩效考核法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以专家评估为主要考核方式,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以下简称大气处)处长为组长,其成员分别为:相关领域内专家3名、大气处成员1名,以上成员根据主要考核内容进行评价打分。
5、绩效考核内容
本项目共进行绩效考核评价:2021年7月进行第一次绩效考核;2022年2月进行中期绩效考核;2021年7月进行第三次绩效考核;2023年2月进行终期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包括预期成果完成数量、预期成果完成质量、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效果,以上三项作为扣分项,并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此外将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额外工作设为加分项,酌情加分,将扣分项与加分项合计作为总绩效得分。其中项目回款具体金额根据的绩效得分结果确定,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预期成果完成数量,本项绩效考核内容所涉金额共占比60%。每次绩效考核,将根据预期成果清单,对比实际完成数量及目标数量,按完成比例进行打分。
(2)预期成果完成质量,本项绩效考核内容所涉金额共占比20%。每次绩效考核,将根据预期成果清单内所涉及内容,随机抽取三项,评测报告文字、分析过程、所得结论和实施性等,对预期成果的完成质量情况进行打分。
(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本项绩效考核内容所涉金额共占比20%。出具绩效考核时段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的总结,从污染物浓度的同比变化情况、各类专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所取得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并进行打分。
(4)加分项
加分项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加分,合计加分上限为20分。
①目标完成情况。年初根据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季度、半年指标目标值,并经甲方审核,确定为分目标值,完制定分目标值,予以加分,单项指标完成加5分。
②额外工作。每日记录临时分配的额外工作内容并形成清单,并根据清单工作量在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以10分为上限。
注:项目总金额为固定数值,100分以上按照100份计算。
6、绩效考核分级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绩效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等级,再按下表进行扣款。总分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优级不进行扣款;良级对项目所涉金额扣款5%;中级对项目所涉金额扣款10%;差级对项目所涉金额扣款15%,并以所涉金额的15%扣款设置为扣款上限(表1)。
表1 不同等级扣款系数表
等级 | 分值 | 评价结果 | 扣款系数 |
优级 | 90(含)-100分 | 业绩非常优秀 | 0% |
良级 | 80(含)-90分 | 业绩良好 | 5% |
中级 | 60(含)-80分 | 业绩一般 | 10% |
差级 | 60分以下 | 业绩较差 | 15% |
绩效评价结果在回款中进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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