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站农用设备招标公告

植保站农用设备招标公告

植保站农用设备采购项目
FJJF******** 福建省植保植检站
福建省植保植检站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JF********
2、招标项目内容:植保站农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自动虫情测报灯其他专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60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植保植检站********福州市
太阳能灭虫灯其他专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60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植保植检站********福州市
黄色诱虫板等其他专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植保植检站********福州市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03-05至2013-03-25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联系人: 李茹
6、联系电话: ****-******** 传真: ****-********
公司网址: Http://www.fjjfjt.com E-mail: fjjf10@163.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截标时间: 2013-03-26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3-03-26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90
福建省植保植检站
2013-3-5


福建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JJF******** 项目名称:植保站农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福建省植保植检站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邮编:350013电话:****-********传真:****-********Http://www.fjjfjt.comE-mail:fjjf10@163.com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招标货物一览表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一、说明14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6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8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9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1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3第四章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2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8注:本招标文件共52页(含封面)。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植保植检站的委托,对植保站农用设备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投标。1、招标编号:FJJF********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4、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月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福建省金丰招标网(http://www.fjjfjt.com/)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邮编:350013联系电话:****-********传 真:****-********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李茹网址:Http://www.fjjfjt.com电子信箱:fjjf10@163.com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账号:****************90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规格要求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11-1自动虫情测报灯一、技术规格要求1、符合GB/T 24689.1-2009植物保护机械 虫情测报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采用光、电、数控技术,兼容ATCSP病虫测防系统3、诱集光源:主波长365nm 20W黑光灯管或200W白炽灯泡(光通量2700-2920lm)4、工作电压:AC220V5、功率:≤450W 待机≤5W6、绝缘电阻:≥2.5MΩ(有漏电保护装置)7、灯体尺寸:650mm×650mm×2000mm8、设计寿命:5年9、电压波动范围:220V±60V,电源稳定调控器能保证输出电压220V±5V; 10、灯管启动时间:≤5s11、撞击屏:互成120°角单屏尺寸:长595±2mm,宽213±2mm,厚5mm12、整体结构采用不锈钢,不锈钢符合GB/T423713、晚上自动开灯,白天自动关灯(待机)。在夜间工作状态下,不受瞬间强光照射改变工作状态;14、远红外虫体处理仓温度控制:工作15分钟后达到85±5℃,处理时间可调(15种处理时间调整)15、远红外虫体处理致死率不小于98%,虫体完整率不小于95%;16、集虫器为八位自动转换系统,保证8个时间段诱集到的昆虫不混淆;17、雨控装置:按外界雨量变化自动控制整灯工作;18、排水装置:能有效将雨、虫分离;19、整机功能:光控、雨控、红外虫体处理、分天存放;20、可增设地温、地湿、风速、风向、光照度显示自动打印单机累计存储一年或与计算机连接;60盏采购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货(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22-1太阳能灭虫灯1.太阳能板功率:大于等于30W(材质为单晶硅)。2.太阳能板直流电压:12V;3.太阳能板电流:0.8-1.5mA4.蓄电池容量≧12AH,电压12V; 5.诱虫灯管功率:8-15W;6.诱虫灯光源:波长为320纳米~680纳米。7.特点:带杀虫装置(高压电网)及接虫袋;支架材质为不锈钢,不怕雨水耐高温、防腐蚀。60盏33-1黄色诱虫板长≥24㎝,宽≥20㎝,厚度0.30㎜-0.35㎜,粘胶度:75000-80000CPS;涂胶量:≥40g/㎡;粘胶板材料:PP材料 具备0.5㎝的小孔,用于安装诱芯。 7万片3-2小绿叶蝉诱芯1.袖口式复合橡胶塞;2.尺寸:长度18.4㎜±0.2㎜;断面直径一9㎜±0.2㎜;断面直径二5㎜±0.2㎜;深度9㎜±0.2㎜;重量0.6g±0.05 g;3.诱芯成分3种,活性组分总量50mg±0.2 mg;7万粒3-3斜纹夜蛾诱芯1.诱芯载体:PVC毛细管;2.尺寸:长度75-80㎜;诱芯活性组从总量1 mg±0.1mg;田间下诱芯的使用期:1个月。2.4万根诱芯注: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3、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5、合同包1各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样品(必须为原厂原包装的)到开标现场,做为评标的重要依据。逾期送达将不予接收,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样品经用户确认后封存,作为验收标准。投标方应在招标公司通知起二日内取回样品,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的,若样品发生丢失则后果自负。6、投标方应将所投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随附投标文件中。7、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提出的主要技术性能、功能、配置、产品品质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容11.1项目名称:植保站农用设备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植保植检站项目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招标编号: FJJF********23.1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有效期不足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接收人:李茹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月日上午9:00(北京时间)5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等方式按以下标准向招标公司提交合同包1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包2人民币壹仟元整,合同包3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的银行帐户,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619.1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合同包一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如下: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分(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委员会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后,将各投标人的报价向评标委员会公布)。评委会按最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评委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应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与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值,并取小数点的2位数。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A:报价部分评分满分45分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0分C: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D、附加分(PJ: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A+B+C+D。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得分:A=(H÷Hn)×45A: 投标方报价得分;H:评标基准价即符合技术规格的最低报价;Hn: 各投标方报价即报价评标价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0分)B1、产品技术性能配置(满分25分)1、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比较,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3分,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根据偏离情况每项扣1~3分,扣至12分以下的(含12分)为技术实质性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2、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优于(指实质性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在0-2分之间加分(优于指技术性能实质性有效的给予加分。)B2、样品(满分8分)对照各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制造材料的优劣、款式、功能,由评委进行打分,其中制造用材0-3分,款式0-2分,功能0-3分。B3、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满分2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其所投设备运行可靠性、质量检测报告、管理维护的方便性等方面由评标专家在0-2分之间打分。B4、产品的佐证材料(满分2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彩页资料或其他技术资料评分,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B5、产品配置情况(满分3分)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附送配置(包括如附件、标准配套试剂、备件、工具等)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适用性由评标专家在0-3分之间打分。C: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C1、投标人综合实力(满分1分)根据投标人的企业经营规模、综合实力信誉、银行资信等情况,由评委在0-1分之间打分; C2、产品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满分5分)C2.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通过ISO9001认证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C2.2投标产品获鉴定或确认为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分,没有或无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C2.3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或技术专利证书的得0.5分,没有或无提有效证明的不得分。C2.4投标产品获得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证书得0.5分,没有或无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C2.5投标产品获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颁发的病虫测报专用产品的得1分,没有或无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C2.6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权威机构担任产品监制的得0.5分,没有或无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C2.7投标产品提供本植保植检系统出具的虫情测报灯应用报告的得1分,没有或无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C3、业绩情况(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2010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同类产品项目中标业绩≥50万元,每项业绩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C4、售后服务承诺(满分6分)C4.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质保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5分,直至1分。(满分2分)C4.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对本次投标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委视情在0~0.5分之间加分。(满分1分)C4.3省内维保机构:设备生产厂家在福建省内各地市设有3个以上维保机构直接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得2分,缺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机构状况、售后服务或维修站(点)授权证书或合同、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满分2分)C4.4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由评标专家在0-1分之间打分,未提供技术培训方案的不得分。(满分1分)D、附加分(PJ: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0%-50%(含50%)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50%以上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1-1);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上述规定的。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合同包二、合同包三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如下: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分(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委员会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后,将各投标人的报价向评标委员会公布)。评委会按最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评委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应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与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值,并取小数点的2位数。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A:报价部分评分满分45分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0分C: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D、附加分(PJ: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A+B+C+D。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得分:A=(H÷Hn)×45A: 投标方报价得分;H:评标基准价即符合技术规格的最低报价;Hn: 各投标方报价即报价评标价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0分)B1、产品技术性能配置(满分31分)1、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比较,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9分,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根据偏离情况每项扣1~3分,扣至15分以下的(含15分)为技术实质性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2、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优于(指实质性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在0-2分之间加分(优于指技术性能实质性有效的给予加分。)B2、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满分3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其所投设备运行可靠性、质量检测报告、管理维护的方便性等方面由评标专家在0-3分之间打分。B3、产品的佐证材料(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彩页资料或其他技术资料评分,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B4、产品配置情况(满分3分)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附送配置(包括如附件、标准配套试剂、备件、工具等)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适用性由评标专家在0-3分之间打分。C: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C1、投标人综合实力(满分1分)根据投标人的企业经营规模、综合实力信誉、银行资信等情况,由评委在0-1分之间打分; C2、产品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满分4分)C2.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通过ISO9001认证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C2.2投标产品获鉴定或确认为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0.5分,没有或无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C2.3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或技术专利证书的得1分,没有或无提有效证明的不得分。C2.4投标产品获得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证书得1分,没有或无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C2.5投标产品获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颁发的病虫测报专用产品的得0.5分,没有或无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C2.6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权威机构担任产品监制的得0.5分,没有或无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C3、业绩情况(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2010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同类产品项目中标业绩≥50万元,每项业绩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C4、售后服务承诺(满分7分)C4.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质保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5分,直至2分。(满分2分)C4.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对本次投标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委视情在0~1分之间加分。(满分2分)C4.3省内维保机构:设备生产厂家在福建省内各地市设有3个以上维保机构直接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得2分,缺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机构状况、售后服务或维修站(点)授权证书或合同、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满分2分)C4.4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由评标专家在0~1分之间打分,未提供技术培训方案的不得分。(满分1分)D、附加分(PJ: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0%-50%(含50%)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50%以上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1-1);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上述规定的。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7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建省农业厅监察室、厅计划财务处。8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投标总价设最高限价为合同包1人民币100万元,合同包2人民币10.2万元,合同包3人民币39.8万元;若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合同包一付款方式:货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各个乡镇签收后付款60%,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付30%,留10%余款半年后付清。合同包二、合同包三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着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正式的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1013.113.8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的通知,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标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正副本必须胶装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技术商务标中不再附与投标总价有关的材料。(2)投标文件的报价标须装订后单独密封(含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所有涉及投标报价部分的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3)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书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备查。1124招标服务费:中标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差额定率累计法计费;中标金额在50~100万元的比规定标准优惠10%;中标金额在100~200万元的比规定标准优惠20%。 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资格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标准。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4)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未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设备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9.投标文件语言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五章的所有附件及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其他文件。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按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等方式提交。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含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7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须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并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达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后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中标人(含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此投标保证金将作为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损失款: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提交履约保证金;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经评委认定后有串通投标行为的;(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标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正副本必须胶装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2)投标文件的报价标须装订后单独密封(含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所有涉及投标报价部分的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3)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书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夹应用信封密封递交,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开标、评标时间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唱标结束,宣读后的开标一览表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重新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与投标人代表不符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6.评标委员会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7.投标文件的初审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12)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B、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I、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比较与评价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0.定标准则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1.中标通知21.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2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一个周四下午,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1.5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21.6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向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赔偿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4.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1、货物名称、主要数量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投标人可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合同包进行投标。2、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二、质量技术服务要求1、包装(1) 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2)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投标人负责。(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各地区的气候特点。2、贮运(1)本产品贮藏时不要放置于热源或接近火焰处。(2)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并加锁保管。勿同食物,饲料或者饮用水共存一处,以免污染。(3)容器在洗净之后将之焚毁或埋葬于地下。三、验收(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2) 验收步骤: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用户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买方在货物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第二步:初验收。货物送至用户方现场后,由中标人和用户共同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第三步:最终验收。由中标人或用户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用户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用户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要求合同包一、包二、包三投标人应至少提供:货物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提供全免费保修两年以上(正常使用下),保修期限后终身维修(只收取适当材料费)。在保修期限内设备发生非人为故障,供货商应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供货商接需方电话后1小时电话响应,24小时上门维护(逾期采购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投标人应响应本次项目售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五、技术资料要求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认证书和合格证书。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六、专用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七、备品备件卖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第四章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中标人):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数 量单 价总 价交货期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人民币 (¥: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2.1交货方式: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7、验收(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8、质量保证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9、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0、违约责任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违约终止合同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其他约定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本附件所有格式仅供制作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采购设备的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对实质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作出变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部分)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地 址: 日 期:所投合同包:报价标目录(1)开标一览表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情况(2)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招标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交货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备注含税总价 (大写) ,即 (小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月日注:1、此表原件与投标分项报价原件一同装订后再单独装入信封内密封,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标不得再附此材料及与投标报价有关的材料。2、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牌和金额。投标人代表签字。3、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情况及证明材料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写。合同包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产品的情况品目号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认证证书编号及公布网站网页地址证书有效截止日期A1:本合同包内节能产品金额小计A2:节能认证数量小计A3: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国内现场交货价)A4: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A4=A1/A3,以%列示)B.本合同包内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品目号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认证证书编号及公布网站网页地址证书有效截止日期B1:本合同包内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小计B2:环境标志认证数量小计B3: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国内现场交货价)B4:本合同包内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B4=B1/B3,以%列示)注:1.此表所述:“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2.此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若投标人所投合同包内有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依据上述清单进行统计、计算;3.1一个合同包中若有多个品目号,若部分品目号属上述清单目录内的,以报价占总报价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对投标同一产品,同时在多个清单目录中的,评审优惠幅度可分别计算累加。3.2统计、计算时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务必与此表内容相一致,若不一致将不予加分。3.3若无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招标编号:货币单位: 1投标货物合同包2货物名称3原产地4数量、型号、规格5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6备品备件价7专用工具价8技术服务费9安装调试费10检验培训费11运输费用12保险费用13投标价格出厂价现场交货14投标总价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第1栏投标货物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合同包/品目号。2.出厂价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0的各项费用。3.现场交货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2的各项费用。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5.此表第14项投标总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为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地 址: 日 期:所投合同包:技术商务标目录(1)投标书(2)货物说明一览表(3)供货范围表(4)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6)售后服务承诺书(7)投标保证金(8)招标服务费承诺书(9)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10)声明函附件1 投 标 书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本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伍份、电子版一份。(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供货范围表(5)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7)售后服务承诺书(8)招标服务费承诺书(9)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10)声明函(11)以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天。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报价。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日附件2货物说明一览表(按每品目号货物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注:(1)投标人对“招标货物一览表”及其对应的技术部分的要求中提出的技术性能、功能、配置、产品品质等要求,应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2)若“货物说明一览表”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不同时,在偏离表中的偏离说明一栏中应明确标明(“货物说明一览表”与偏离表不一致时,以“货物说明一览表”为准)。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3供货范围表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说明:1、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品目号、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2、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品目号、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单价及总价;(如果有的话);3、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品目号、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单价及总价;(如果有的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4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要求投标货物技术性能响应是正偏离,负偏离还是无偏离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①各投标方在填写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时应逐项一一填写,若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在偏离说明一栏中应明确标明,否则将视为虚假应标。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可将技术商务指标进行简单的复制黏贴,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如实写出技术商务指标,否则将影响评分。附件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5-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文件编号)的招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伍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手机: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投标人概况A、投标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实收资本: 其中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2)流动资产合计:(3)长期负债合计:(4)流动负债合计:F、最近损失表:(到年月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数量交货日期运行状况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见附件5-3、5-4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电 话:传 真:附件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投标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单位: 部门: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方: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被授权方:投标代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5-3法 人 营 业 执 照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注:法人营业执照如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5-4税 务 登 记 证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注:税务登记证如提供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6售后服务承诺书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以承诺,自行编制。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附件7投 标 保 证 金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为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为: )所投合同包,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帐方式划入你方帐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复印件。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投标人(公司公章):地址: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粘贴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复印件)附件8招标服务费承诺书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银行转帐、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中标服务费。我方如违反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还愿赔偿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00%的赔偿款。我方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9投标人应交的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就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在此附件中提交。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 年月日附件10声 明 函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现做如下声明:1、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我公司未主动或被动地与具有《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共谋参与围标。我司承诺如果在资格审查或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发现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上述关联关系,投标无效;如果中标,我司愿意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或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理。2、我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未有任何关联关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11-1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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