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光美白仪招标公告

冷光美白仪招标公告

询价采购通知
采购编号:SZWK2013-N-X-004号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之委托,就该单位需要采购的以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以期得到合格商品。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冷光美白仪1台
(二)采购要求:
1、输入电压:110V/220V
2、输出电压:12V
3、输入功率:160VA
4、额定电流:0.8A
5、光照度:强烈模式:250000LX;标准模式:200000LX;温和模式:160000LX
6、波长:480nm—520nm
7、传导物质:150000根特制光纤
8、光照范围:全口正面20颗牙齿唇侧
9、效果:5—14个VITA色阶,平均8个色阶
10、治疗时间:30—40分钟
11、单颗美白仪光照度:用于单颗美白:500mW/cm2;用于固化灯:1100 mW/cm2
12、单颗美白仪波长:400—500nm

二、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2、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产品代理商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前来的可不提供)
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6、设备配置清单;
7、详细技术参数和技术参数偏离表;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9、交货期承诺;
10、响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彩页样本(需能真实体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性能,报价响应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如与说明书、彩页样本有矛盾之处,以说明书、彩页样本为准);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2、供应商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可不提交);
13、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需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编号SZWK2013-N-X-004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WK2013-N-X-004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包含所有设备、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后60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95%货款,余5%货款待验收合格满两年后60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_品牌的_有关标志;
2、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
(六)交货条件:
1、交货:供方保证在2013年 月 日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
2、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即: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并需至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财政所备案。
2、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要求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及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财政所各执一份。
四、综合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采购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均为参考要求,凡是等于或优于所列要求的设备均可参加响应。
3、报价要求:本次询价采购只有一个采购单元,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设备、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4、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三年,终身维修,并标明保修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交付使用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6、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需向采购方提供全套中文维修资料。
7、验收: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8、成交原则: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在符合本询价通知中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9、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10、请贵单位按询价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盖章密封后,于2013年3月8日11:00时前送交至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按询价文件组成要求制作报价文件的或过时递交文件的,均为无效文件。本项目将于当天下午14:00在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办事处二楼开标室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不需到开标现场)。
11、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燕萍/华 琤。
联系电话:****-********转8020/8014, 传真:****-********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12、采购(甲方)单位为: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俊华 联系电话:****-********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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