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宁阳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东庄镇片区)施工单位、监理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局宁阳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东庄镇片区)施工单位、监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宁阳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东庄镇片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2、施工招标控制价:7257039.36元,监理招标控制价:212000元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项目区位于东庄镇北部,东与坡里村搭界,南到西张家庄,西与西故城搭界, 北到大汶河。涉及东庄镇中韩家庄村、西韩家庄村、东庄村、南故城村、西张家庄村5个行政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鲁财采〔2019〕39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执行。
6.工期:210日历天;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能满足项目需求的相关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7.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等能满足项目需求的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8.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1、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赵武 | 山东农业大学 |
2 | 赵恒 | 泰安市精致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3 | 张忠洲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2、论证意见:
本采购项目资质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采购需求内容完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专家一致认定本采购需求方案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2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科长
电话:0538-5356159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东段
2.采购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上和分公司
联系人:张莹莹
电话:15653800667
地址:泰安万达广场7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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