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8]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宁夏昌德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1.1项目名称: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描述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庭审录播主机 | 1 | 台 | |
2 | 摄像机 | 4 | 台 | |
3 | 控制器 | 1 | 台 | |
4 | 无缝高清矩阵切换器 | 1 | 台 | |
5 | 嵌入式控制面板 | 1 | 块 | |
6 | HDMI无缝高清输入、输出卡 | 2 | 块 | |
7 | SDI无缝高清输入、输出卡 | 2 | 块 | |
8 | 网络中控主机 | 1 | 台 | |
9 | 42U服务器机柜 | 1 | 台 |
1.4采购总预算:147300.00元
2、项目编号:NXCDH-2021-(竞)-004号
3、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下列任意一种信用记录查询均可接收:
①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②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由专家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4.报名时间
4.1公告时间:2021年02月03日至02月07日;
4.2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03日至02月07日,统一前往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地址:固原市泰合公寓B区宏泰酒店1207室),报名成功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5.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02月03日至02月07日。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21年02 月09日14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3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9日14时30分。
6.4开标地点:固原市泰合公寓。
6.5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一个工作日前,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7.2缴纳方式及退付: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需现金支付,开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即可退回。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7.3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约定或者按采购人要求
10.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0.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电话:李继继 180*****911
10.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宁夏昌德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及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张钰 139*****927
邮 箱:********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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