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餐饮服务 招标公告
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餐饮服务 招标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如意五路118号,该中心下设11所教育研究机构,教工总人数264人,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对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提供餐饮服务项目。
二、要求
1、供餐企业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无食品安全、卫生、诚信不良记录。
三、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教工食堂年预算总额为965430元。(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
2、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2021年度教研中心农副产品采购金额为该年度食堂预算总额),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煤气及食堂备品费用由中标单位缴纳,水、电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4、服务期间内中标单位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正常维修、保养由中标单位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采购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5、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采购单位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6、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必须保证食材新鲜、卫生)、燃气隐患的督导检查和整改,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及燃气、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四、供餐标准:
1、早餐标准:基础面食一种、风味面食一种(西点)、粥品一种、提供豆浆或牛奶、鸡蛋每天换样式(煎蛋、荷包蛋等样式多一些)、小菜四种(至少一道热菜),疙瘩汤、面条、小馄饨等风味品种每天更换样式。
2、午餐标准:米饭、基础面食、荤菜两道、副荤一道(或炖菜)、素菜二道、汤品、应季水果不切瓣(每周一次面食;包子、烧麦等)、酸奶。视季节转变添加饮品(红枣水、莲子水等)。
3、每周保证荤菜样式:虾一次、鱼一次、牛肉两次、羊肉两次、猪肉两次、鸡肉两次。
五、服务人员与保障
服务期内,食堂工作人员全部隶属于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自行完成招聘、录用、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等,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全部费用(按区财政局下拨临时用工费用执行);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中标单位关于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中标单位有权对不服从管理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提出限期纠正或更换意见,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中标单位商对于食堂的管理,由食堂工作人员违反中标单位对于食堂管理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所属各部门。
(1)送餐地点:大东区少年宫(大东区津桥路45号)、大东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大东区津桥路44号)、大东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大东区甘泉路15—1号)。
(2)食堂现场制作地点:大东区教师进修学校(大东区小什字街2号) 大东区终身教育学院(大东区如意五路118号)、大东区教育局基建房产办公室(大东区大东路163号)(大东区教育局老干办于大东区教师进修学校取餐)。
3、中标单位需配备符合保温及卫生标准的送餐设备及送餐机动车辆,保证午餐温度,标记每种菜品供应份额,将每日的供餐食品按时送到相应地点。
七、责任状:
服务期内服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水、电、燃气安全及环境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饮食安全卫生、水、电、燃气安全责任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及水、电、燃气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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