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网管系统IT资源池工程(虚拟化软件部分)招标公告

移动网管系统IT资源池工程(虚拟化软件部分)招标公告



河北移动网管系统IT资源池工程(虚拟化软件部分)比选资格预审公告

河北移动网管系统IT资源池工程(虚拟化软件部分)项目已经立项审批,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具备公开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

本项目采购河北移动网管系统IT资源池工程所需虚拟化软件。

(二)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地: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要求虚拟化软件在中国区电信行业至少有3个正式商用案例(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用户签字的运行报告);

2、所提供产品需满足本项目的技术关键指标及安装维保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原厂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

4、软件开发商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

5、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在具备设备生产商授权的条件下代表设备生产商参与,或与设备生产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代理商的相关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原厂商长期代理授权及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

(4)需提供原厂商出具的连带责任承诺文件;

(5)代理商不可代替原厂商承担安装、维护服务;

(6)代理商需另行提供代理同类产品供货的案例,应不少于2个供货应用案例(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与中国移动无不良合作记录;

三、报名公告时间: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10日止。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5日止(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单位,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限内,直接到采购人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风路136号)报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含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部分装订成册并盖章,电子版可拷贝至单一介质统一提交。提交的资料必须密封,封面注明报名单位名称全称及项目名称,密封处应加盖报名方公章。本次比选不接受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本项目报名者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审查资料概不退回。

报名同时,须提供资质原件审核(当场审核完成后返还),未提供审核原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本次提交申请材料中如有伪造,一经查实予以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

各参与厂家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采购方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厂商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五、申请人资料递交要求:

申请人请按照附件一格式及顺序提交报名资料。

六、采购人将统一组织资格预审。预审方式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供应商方可进入后续采购环节。后续采购环节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报名者如有投诉,需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与实事相悖,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如报名人通过资格预审且接受采购人的邀请,但未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比选应答文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申请人至少1年内无权参与采购人的任何招标或采购活动。

2、申请人如有投诉,需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与实事相悖,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千元整)。

十、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十一、报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苑女士

电话: ****-********

邮箱:yuanyajuan@he.chinamobile.com

特此通告。

附件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附件三:技术规范书

2013年3月5日

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2.2详细审查标准资格预审申请函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提交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销售业绩中国区域电信行业三个或以上相关项目案例其他要求符合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规定技术规范书全部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关键要求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其它说明 3.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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