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时证渔船换发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临时证渔船换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渔办、所属渔业组织: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农渔发〔2020〕14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特将临时证捕捞渔船证书换发管理通知如下:
为加强临时证渔船的管理,按照《通知》关于分类清理现有临时证渔船,逐步纳入基本证渔船管理的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临时证渔船,可以纳入基本证渔船管理:
1. 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已结案。(由执法中队出具)
2. 渔船证书记载的作业方式与实际情况相符;渔船持证人与实际拥有人相符。(由渔船所属渔业组织出具)
3. 渔船证书记载的主尺度、主机功率等技术参数与实际情况相符。(由船检部门出具)
各乡镇要加强临时证渔船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查,对符合上述3点要求的临时证渔船开展换发工作。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1月6日
标签: 渔船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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