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2020年清扫车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2020年清扫车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乙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BYZB[GK]*******的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2020年清扫车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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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 街道清洗清扫车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福田牌 | 1(辆) | 648000 | 648000 | 国内 | BJ5184TSLE6-H1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隧道公路站;
4.3交付条件: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采购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 3、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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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货物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到期若无质量问题,合同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0.2、中标人必须按时供货到位。交货、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合同清单内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30%。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一切损失。 10.3、使用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与本合同附件所列“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不符的,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需按合同规定的人民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以及为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将中止与中标人的采购合同,没收质保金,同时中标人还要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0.5、如果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了符合国家相关货物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在货物全部验收完毕后,不能按期付款的,应将不能付款的理由告知中标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 乙方: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街292号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夕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马高建 | |
联系方法: | 182*****376 | 联系方法: | 158*****07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沙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212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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