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2 14:23

质疑答复
质疑人:湖南一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易俗河吴家巷工贸区
法定代表人:马宇
委托代理人:王健联系电话:152*****844
被质疑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5栋2单元1406号
邮编:620020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
(供应商)湖南一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GC********)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01月19日向我单位邮寄送达了书面质疑,我单位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质疑请求
(一)质疑事项、证据内容及其事实依据摘要
质疑事项: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1100L垃圾收集箱(需提供样品)技术参数及第五章评标办法 样品评分权重10%存在倾向性。
事实依据:我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询,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条中的1100L垃圾分类收集箱所用图片及参数,从外观到细节,完全相同于金华市艾立可桶业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户外垃圾桶》(授权公告号CN********4U)”;且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标办法”中,又对采购样品的技术参数只允许正负偏离不得超过5mm。
也就是说,本次采购的1100L垃圾分类收集箱只能采购金华市艾立可桶业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户外垃圾桶》(授权公告号CN********4U)”产品。即使其他供应商生产出同样或相似的产品,都会涉嫌侵犯金华市艾立可桶业有限公司的专利权。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本项目采购项目采购产品1100L垃圾分类收集箱(需提供样品)技术参数及第五章评标办法 样品评分权重10%的设置,实质是对潜在供应商的限制,构成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六)、(八)项的规定。请对上述违规条款予以取消,并更正。
二、质疑处理过程有关情况
(一)处理过程。
我单位收到质疑书后及时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一是全面查阅核实了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二是就相关技术参数咨询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调研;三是咨询了有关法律、技术类专家。
(二)质疑处理情况。
经核实,本次采购的1100L垃圾分类收集箱技术参数设置、样品评分评审标准设置有局限性,为扩大竞争,引入更多的优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故我局将对该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设置及样品评分评审标准作出更正,具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三、质疑答复
综上,质疑事项成立,我局已对1100L垃圾分类收集箱的技术参数、样品评分评审标准等进行了更正,具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2021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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