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唱价后由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对应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应答供应商可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
2.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 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3 应答人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4 应答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应注明可以从事通信以及相关设备的工程服务或维修。
2.2.5 应答人需在2013年至今从事过通信网络代维工作。
2.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应答。
2.2.7 供应商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资源配置和考核规范要求。
2.2.8 供应商承诺同意以下条款:“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对供应商有特殊要求(如:需提供网络托管证或在本地有该类业务营业资格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则进行后续补充办理。”
2.2.9 三年内,在服务履约期间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省公司发现后进行处罚且列入黑名单,并向总部报备的供应商,省公司可取消其在该省的代维采购应答资格;在全国范围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总部已在全国范围处罚,并禁止其参与我公司相关项目的供应商,取消其在全国范围代维采购应答资格。
2.2.10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决策人员、代维专业的采购人员及网络部代维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若存在持股、参股、投资入股代维公司(对于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公开市场购买除外),则取消该代维公司所有包段的应答资格。特定关系人定义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2.1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采购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2.2.12 本项目已纳入供应商信息核查范围,应答人需获得中国移动2020年度网络综合代维服务供应商信息核查审核表。资格条件中涉及供应商信息核查相关内容的,以供应商信息核查审核表中数据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