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线首通邮票纪念册项目直接委托公示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线首通邮票纪念册项目直接委托公示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线首通邮票纪念册项目直接委托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线首通邮票纪念册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简介、企业文化、大事记、线路介绍、重点站点宣传等图片和文字材料进行设计,经洛阳轨道集团认可后制作和发行地铁1号线首通邮票纪念册、包装礼盒和手提袋,内容包含个性化邮票、小型张、首日封和纪念版明信片风琴折。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直接委托

五、拟定供应商及服务内容如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根据洛阳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简介、企业文化、大事记、线路介绍、重点站点宣传等图片和文字材料设计、制作和发行地铁1号线首通邮票纪念册、包装礼盒和手提袋,内容包含个性化邮票、小型张、首日封和纪念版明信片风琴折。

纪念册要求:纪念册内容约30P,尺寸约:26cmX25cmX2.5cm(根据实际内容做调整),卡纸对裱,设计制作插盒+手提袋。

制作数量:5000册。

六、申请直接采购方式的理由:

1、政策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的“第三章第十四条(三)规定,“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为邮政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及“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邮票纪念册中的邮票、个性化邮票、邮资明信片、邮资纪念封皆为邮政部门的专营业务。

(2)根据“河南省邮政公司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邮政公司集邮业务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三章 集邮品开发销售管理中第二节 属地管理原则第二十五条 集邮品开发实行属地管理。在为异地客户开发制作集邮品时,应由开发单位所在市局书面报省集邮公司审定。及第二十八条 严禁各市局私自参与竞标,私自跨市揽收定向邮品、形象宣传年册、个性化邮票等业务,私自跨市销售形象宣传年册。”

2、根据《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直接采购的规定:“直接采购是一种非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通常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故,仅能选择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进行实施本项目。

七、公示期: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5日

八、其他事项其他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方式及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lygdgsfgkzbcg@163.com

九、受理电话****-********

十、监督电话:139*****531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日

标签: 委托 纪念册 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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