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有机无机配方肥招标公告

2012年度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有机无机配方肥招标公告

利川市2012年度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有机无机配方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农业局的委托,拟就利川市2012年度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有机无机配方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3(G)--H03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2012年度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有机无机配方肥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有机无机配方肥200吨。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完整的相应货物和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供应商凭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的,还须有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利川市人民检察院302室出具。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可在2013年3月15日17时前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lichuan.gov.cn/art/2013/1/14/art_998_114660.html下载。

  六、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3月15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信箱:LCZFCG123@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明、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和招标方概不负责。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于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4月8日9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381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

  电话(财务):****-*******

  邮编:445400

  开户行:利川市银都信用社

  账 户 名 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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