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武警营房改扩建施工招标公告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武警营房改扩建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ANJ130053-02SG
南京市公安局建设项目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武警营房改扩建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2】57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800.9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00.9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武警营房改扩建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市看守所内)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3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拆除、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292.44 m2;根数:43 根;桩形:管桩 ;桩长:30 m;建筑面积:2292.44 m2;建筑物层数:4 层;其中地上层数:4 层;其中地下层数:0 层;建筑物高度:15 m;其中地下室面积: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为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为22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公证件不视为原件,时间、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为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为22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公证件不视为原件,时间、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及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提供承诺书);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符合,提供承诺书)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符合,提供承诺书) 8.企业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承诺) 9.企业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承诺)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 11.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投标申请人为注册建造师缴纳的近半年(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12.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其中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为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为22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公证件不视为原件,时间、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13.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其中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为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为22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公证件不视为原件,时间、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六、评标细则: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根据经评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依次推荐第一至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
1、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B类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投标申请人为注册建造师缴纳的近半年(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
5、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拟参加投标报名的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项目;
7、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
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9、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均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业绩数据不完整,则需在资格审查申请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交易中心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资审时不予认可。
10、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3月7日9时5分到 2013年3月14日9时5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公安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洪公祠一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 综合南楼三楼
招标人邮编:210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13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张献生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杨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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