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委托,对宜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项目编号:TPZB-KMYL-2021-009)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宜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投标人)报名参加。
1.1、招标编号:TPZB-KMYL-2021-009。
1.2、项目名称:宜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内容:项目为宜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须按项目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4.1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4.1.1提升改造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个;
1.4.1.2 提升改造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6个,行政村提升改造村级服务站点达60%
1.4.1.3 提升改造互联网+创业园1个。
1.4.2 打造物流中心;
1.4.2.1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1个;
1.4.2.2 乡镇农村物流配送中转站整合20个;
1.4.2.3 行政村农村物流配送中转点达60%;
1.4.3电商人才培训: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以上;
1.4.4电商扶持奖励:扶优扶强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电商企业;
1.4.5培育县级公共品牌:农产品特色品牌建设及推广;
1.4.6电商宣传及营销服务体系:全县范围宣传电商及推动旅游多样化发展
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国家绩效评价,项目建设要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包含审计);
1.5、项目实施运营服务期:三年。质保期:服务期满后质保两年。
1.6、实施地点:昆明市宜良县行政区内。
1.7、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1.8、采购预算:950万元
1.9、进度要求:1、项目启动阶段(2021年1月-2月);2、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12月);3、推广验收阶段(2022年1月起)。
1.10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1.10.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10.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0.3具有近三年内(2017至今)有类似采购经验一项以上(含一项)业绩,需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1.10.4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10.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10.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提供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截图)。
(2)投标人须具备从事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于投标文件中;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公示期满后 30 日内在宜良县本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派驻不低于3人工作运营团队,该项目与中标人在宜良县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所有合同价款均与宜良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结算。否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将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