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城市快速一号路辅道工程BT招标公告
狮山镇城市快速一号路辅道工程BT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55
狮山镇城市快速一号路辅道工程
BT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狮山镇城市快速一号路辅道工程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BT招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批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决定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具有投资能力又具备施工资质及能力的主体(或者一个投资方和一个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招标人或南海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在接收本项目后,招标人或南海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根据《建设移交(BT)合同》约定向投资建设主体支付回购价款。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狮山镇城市快速一号路辅道,起于狮山与大沥交界处,呈东西走向,途经穆院、华涌、大涡塘、大江社、湖塘口、莲子塘和走马营,途中分别与广三高速公路、信息大道、佛山一环、狮城路、红星路、官华路、兴业路、三环西路、狮岭路和珠二环高速公路相交,终于狮山西南交界,沿线经过村庄和工业厂区为主,现状道路为双向四车道水泥砼路面二级公路。
狮山镇城市快速一号路辅道工程由南海区狮山镇政府按设计速度为40Km/h的分离式双向4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本次招标为狮山镇城市快速一号路辅道工程。
总投资:约为38000万元;建安费:约为32300万元。
项目工期:2013年9月30日之前完工。
回购期及回购次数:5年,10次。
质量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以上为暂定工程概况,实际施工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人行天桥工程、桥梁、涵洞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狮山镇城市快速一号路辅道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能由1家投资方与1家施工方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如为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第3.3款(1)~(5)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2.1 联合体中投资方必须满足第3.3款(1)、(3)~(5)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2 联合体中施工方(1家,投资方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可兼任施工方)必须满足第3.3款(1)~(5)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3 强制性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方)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满足所承担对应本项目的资质、人员等要求,具体如下表:
投标人资格及人员等要求表
工程名称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
狮山镇城市快速一号路辅道工程
1、注册资金不少于7000万元;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证)或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项目总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证)或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企业状况:
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在最近三年内(2010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④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0年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同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3年3月7日至2013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2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另一份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4)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6)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7)投标担保汇款凭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8)联合体意向书(复印件,如有)。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电子版资料每套售价300元,投标报名费100元(现金),报名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28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2013年3月28日 8 时 30 分至2013年3月28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如果为独立投标,则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即可)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授权代理人需要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书以及投标交易员证核查。
7.其他
7.1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之前,必须按照本公告的“附件 投标担保须知”的要求,将投标担保递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报名。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指投资方)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北园工业区北园东路市政集团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华辉大厦2304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王工
日 期:2013年3月6日
招标公告附件:投标担保须知
一、本工程招标号为********0155 ,工程名称简称为狮山1号路BT,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5万元(其中500.05万元为投标保证金,500万元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信誉保证金)。投标人应在 2013年3月7日~2013年3月13日 ,将上述投标保证金额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否则投标无效。若投标人采用系统内通存方式、网上银行汇款方式、EFT系统汇款、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他方式汇款而导致投标人到账信息不完整的,招标人将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或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金存入。
二、投标担保由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担保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桂城支行
帐 号:****************1976 地 址:南海桂城南新五路20号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地 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34号财联大厦首层中国光大银行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帐 号:********6858 地 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北59号
提示:1、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担保,但不得将同一笔担保金分开转入不同账户。
2、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0155 狮山1号路BT。
3、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0155 狮山1号路BT(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于收款银行识别该款项的用途);
4、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录入: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帐号、投标人开户行全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交易中心标后退保证金时,我方收款银行能够原路退还该款项给汇款人);
5、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三、若因投标人交纳投标担保未按以上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担保交纳汇款凭证是投标条件之一,交纳的投标担保按时到账方可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开标会议前招标人核对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各银行提供的投标担保达账清单,经核实未达账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财政专用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
六、投标担保的退回
金额:①全额退还保证金本金。②利息扣除退款手续费后结余部分退还给投标人。(本金和利息分两笔分别退回)
(一)、选择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
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一份区招标办备案、一份区建设局建工科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二)、选择汇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
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一份区招标办备案、一份区建设局建工科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三)、选择汇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
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一份区招标办备案、一份区建设局建工科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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