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CGCFY2020-069

采 购 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盖章)

2020年12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CFY2020-069

项目名称: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00元/辆

最高限价:200元/辆

采购需求: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停放及拖移过程的安全和停放期间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合同固定价格:200元/辆,包括: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停放及拖移过程的安全和停放期间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3年,按1+1+1形式每年一签订,无相关变动、无违规、无解除合同等情形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出现相关变动,成交人无条件接受相关变动意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单位,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单位: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具备车辆道路施救经营范围,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投标人需作出承诺,如中标后,无偿将采购人原停放于本行政辖区停车场内的有关车辆拖移至中标停车场。(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投标人于 2020 年12月15日至 2021年01月0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东路新天地小区6号楼103室)报名。报名费用5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时30分(注:距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

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138*****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东路新天地小区6号楼103室

联系方式:182*****4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2*****430

2020年12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3.1

采购人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2

采购代理机构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3.4.4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7.3

现场考察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8.1

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招标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qq.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已报名的投标单位,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质疑函格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9.1

包别划分

不分包

1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2*****430

备注:投标人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用信封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交到工作人员处。

1、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如不按以上规定办理的视为无效标。

退还保证金:

1、未入围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处现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无质疑,退还第二、第三名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授权委托书到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合同原件、履约保证金凭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退还手续。

13.3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4.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5.1

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 3 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所有投标文件分别制作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相应的正、副本按上述相应条款规定注明清楚)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5.3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递交标书的同时需递交以下材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③招标文件发售报名费收据原件。

16.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8.1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22.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3

投标报价扣除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 %。

26.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1-3名

26.2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

28.3

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29.1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

3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

联系人:张国峰 联系电话:138*****177

备注: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3.1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用:15000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36.3

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部门: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430

通讯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东路新天地小区6号楼103室

投诉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部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138*****177

通讯地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37

其他内容


37.1

废标条款

废标条款:

1)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响应行为是指:

(a)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响应;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未胶装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6)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响应资格并在处罚期内的;

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及其它内容相应位置处没有签字、盖章的。

9)投标文件中响应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响应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10)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投标文件对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清单单项无报价或零报价的。

12)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2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7.3

其他补充说明

勘测勘察单位对投标人场地进行实地勘测勘察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3.3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3.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 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和投诉范本

7.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如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取消的,需提供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当于企业基本账户许可证的基本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 退还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采购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采购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3.5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214号)办理。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须知前附表。

1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分开装订,装订成册。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正副本分开密封,在外封皮表面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8.2.1宣布开标纪律;

18.2.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18.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8.2.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

18.2.6按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18.2.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2.8公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18.2.9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18.2.10开标结束。

18.3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出具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未到开标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无效

21.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3.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按照本《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阜阳市财政局印发《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第五条“对已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除外)采购的,采购人可在评审现场提出。应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且现场所有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政府采购中心出具招标程序等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经报请财政部门同意可现场实施,采购人书面申请可在事后予以补充。”报财政部门批准前采购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2)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4)政府采购中心出具招标程序等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4.保密要求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中标公告

2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注:

1、采购人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5、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28.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28.3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9.中标通知书

29.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告知招标结果

30.1 网上自行查看。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中标服务费

33.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每季度向乙方付款一次。

2

服务地点

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

服务期限

3年,按1+1+1形式每年一签订,无相关变动、无违规、无解除合同等情形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出现相关变动,成交人无条件接受相关变动意见。

4



二、服务需求

1、停车场必须为权属清晰的场地。

2、停车场需规划有专属停车位,且留有专门用于停放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拖移车辆的区域。

3、停车场地面平整,能满足停放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查扣的所有车型。停车区域分为小型车辆停放区、摩托车停放区、非机动车停放区及大型车辆停放区等。

4、停车场必须建有围墙或者隔离物、门卫室和办公用室,监控室等设施。

5、停车场内不得有汽修相关企业。

6、停车场可同时承接其他停车服务,但须保证采购人优先使用并将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拖移与其他车辆进行物理隔离。

7、投标人具有专业拖车驾驶人员不得少于车辆数量,提供人员的劳务合同、驾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能够根据需要拖移车辆的吨位、车况等安排相应类型的拖车,确保能够有效执行拖移任务。

8、投标人设立24小时救援电话,实行24小时全天候待命服务,并保证在接到任务指令信息后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正常情况下,拖车及救援车辆到达城区工作点的时间限为20分钟。根据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的通知,在同一时间段内能够同时响应在不同地点的7辆拖车及1辆牵引车辆的拖移需求。

9、投标人须为每辆拖车配备随车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须身体状况良好、经过专门培训,并随车配备安全警示装备,如标志牌、反光锥形筒、警示灯、探照灯、灭火器等,停车场内需配备5套万向轮(提供设备照片胶装在投标文件中)。

10、投标人在对车辆进行拖移或施救过程中,以及车辆停放中,造成车辆及车内物品损坏,或在上述过程中造成车辆刮碰、以及导致车辆损害扩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投标人应按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对车辆进行拖移,按要求停放至投标的停车场内,并保证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不得丢失,不得将车辆放至其他非许可场所。

12、投标人应当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流程,对进场停放车辆逐车详细登记,建立车辆停放登记台账并长期保留,做到“进场有登记,出场有审批,交接有签字,停放有分类,灭火有责任”,进出登记表作为收费和结算依据。

13、投标人在从事车辆拖移、停放管理、道路清障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及其它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4、停车及拖车服务不得转交于第三方实施。

15、中标后,成交人须配备1-2名专职人员全过程配合协调城管执法局拖车的相关工作。

三、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200元/辆

包括: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停放及拖移过程的安全和停放期间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 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4

投标人资质

符合投标人资格中的资质要求

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中的要求的证书扫描件

5

投标人场地的合法性

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低面积

提供合法的用地许可或用地协议;采购人委托具有勘测勘察能力的单位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实地勘测勘察,并出具勘测勘察结果。(合法的用地许可或用地协议原件备查)

6

投标人车辆的所有权

符合采购人要求

提供7辆拖车及1辆牵引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车辆所有人须是投标供应商,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须在招标文件公布日之前。(新购车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内。)

7

服务承诺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承诺格式自拟)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开标一览表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2

投标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3

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

4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

文第 12 条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5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

文第 13 条要求


6

商务响应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6.1商务响应表)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详细审查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停车场场地

50分

1、投标人已在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具有5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地的得8分;在5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多1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地加3分。满分20分。(停车场地须建有围墙或者隔离物,须在响应文件中以图片的形式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合法的用地许可或用地协议中要体现停车场地的面积,且通过采购人和勘测勘察单位的实地查验。注:合法的用地许可或用地协议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用地许可,得15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由采购人实地勘测勘察停车场地时查验)

3、停车场地地面已做硬化处理且地面平整的,不低于5000平方米,得10分。(须在响应文件中以图片的形式体现,且通过采购人和勘测勘察单位的实地查验;硬化处理为水泥硬化或沥青硬化等。)

4、停车场规划有车位且有专属停车位,留有专门用于停放查扣车辆的区域;得5分。(须在响应文件中以图片的形式体现,且通过采购人和勘测勘察单位的实地查验。)


停车场配备

20分

1、停车场有专门的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如消防、照明、监控、5套及以上万向轮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的,得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须提供设备照片胶装在响应文件中,且通过采购人和勘测勘察单位的实地查验。

车辆经营方案

10分

根据所有车辆的年限,距投标截止时间1年内的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25分;距投标截止时间2年至3年内的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分;距投标截止时间3年至5年内的车辆,每提供一辆得0.75分;距投标截止时间5年以上的车辆,每提供一辆得0.5分。

提供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安全员信息、停车场地信息、办公场地信息等;根据各响应文件服务响应方案打分。

人员管理及人员配备方案

10分

提供人员管理及人员配备方案,制度健全方案切实可行,优秀得7-10分,良好得3-6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的得0分。

安全管理方案

10分

提供安全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健全,优秀得7-10分,良好得3-6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的得0分。

2.3.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履约保证金凭证。

6.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二、服务

7.服务名称:;

8..服务内容:;

9.服务地点:。

10.服务期限:3年,按1+1+1形式每年一签订,无相关变动、无违规、无解除合同等情形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出现相关变动,成交人无条件接受相关变动意见。

三、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单价为:¥200元/辆(大写:人民币 贰佰元/辆);

2.甲方根据处罚车辆的数量,每季度向乙方付款一次;

3.如若有政府补贴,其费用另算。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提出拖车要求;

2.甲方有权监督和考核乙方服务情况;对乙方经营过程中安全运输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就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甲方有权在乙方经营过程中不定时对乙方车辆进行核查,若出现所核查车辆与招投标过程中车辆不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损失(至当期合同结束止);若在经营期间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更换车辆,须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3日内更换完毕,且更换的车辆规模不得低于原车辆规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提供权属清晰的停车场(投标人租赁停车场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土地无其它纠纷的合法用地。)。停车场需规划有专属停车位,且留有专门用于停放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拖移车辆的区域。

2.乙方提供的停车场需地面平整,能满足停放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查扣的所有车型。停车区域分为小型车辆停放区、摩托车停放区、非机动车停放区及大型车辆停放区等。

3.乙方提供的停车场必须建有围墙或者隔离物、门卫室和办公用室,监控室等设施。停车场内不得有汽修相关企业。停车场可同时承接其他停车服务,但须保证采购人优先使用并将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拖移与其他车辆进行物理隔离。

4.乙方应当保证具有专业拖车驾驶人员不得少于车辆数量,提供人员的劳务合同、驾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能够根据需要拖移车辆的吨位、车况等安排相应类型的拖车,确保能够有效执行拖移任务。

5、乙方须为每辆拖车配备随车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须身体状况良好、经过专门培训,并随车配备安全警示装备,如标志牌、反光锥形筒、警示灯、探照灯、灭火器等,停车场内需配备5套及以上万向轮(提供设备照片胶装在投标文件中)。

10、乙方在对车辆进行拖移或施救过程中,以及车辆停放中,造成车辆及车内物品损坏,或在上述过程中造成车辆刮碰、以及导致车辆损害扩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按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对车辆进行拖移,按要求停放至投标的停车场内,并保证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不得丢失,不得将车辆放至其他非许可场所。

12、乙方应当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流程,对进场停放车辆逐车详细登记,建立车辆停放登记台账并长期保留,做到“进场有登记,出场有审批,交接有签字,停放有分类,灭火有责任”,进出登记表作为收费和结算依据。

13、乙方在从事车辆拖移、停放管理、道路清障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14、乙方不得将停车及拖车服务转交于第三方实施。

15、乙方须配备1-2名专职人员全过程配合协调城管执法局拖车的相关工作。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拖移车的违反1次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1000元,连续违约3次,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提供能满足合同履行条件的停车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另行寻找停车场的全部租金(至当期合同结束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配备能满足合同履行条件的车辆、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损失(至当期合同结束止)。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阜阳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

全部/第 包

投标报价


其他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所有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要求。

9.诚信承诺书(见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录1: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承诺如下:

1. 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声明),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 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如我方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投标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投标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处理。

6、我方参与投标如出现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形,同意视为串通投标并接受处理。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 1 至 3 年内不参与阜阳市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后期我单位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恢复参与阜阳市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购人也不应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采购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三年不参与阜阳市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购人(甲方)也不能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乙方)的处理。

此承诺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4.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和授权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小计金额

(元)

1





2





3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备注:

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投标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序号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承诺

偏离

说明

1

付款方式




2

服务地点




3

服务期限




?





投标人:(盖单位章)


七、人员配备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九、服务承诺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对应勾选)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七章 公告格式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终止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采购项目名称: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交通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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