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庭审语音识别改造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黔江法院庭审语音识别改造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 黔江法院庭审语音识别改造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245,000.00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245,000.00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配置要求:
智能庭审系统:一、基础能力平台(中文语音转写引擎)主要为智能庭审系统提供底层多种能力的调用,包括语音合成、语音识别等。这些能力都是在通用技术效果的基础上,针对法庭庭审场景、司法、法言法语等进行了专门的优化。本次智能庭审系统语音能力利用在法院内网已建好的语音能力平台或者在采购人处新建语言能力平台(安装费和升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行庭审过程中的语音实时识别转换,平台至少包含普通话识别库和重庆话识别库,普通话识识别率大于95%、重庆话识别率大于80%。二、智能庭审系统主要功能(1)个性化词汇识别针对案件信息中含有的个性化词汇需要能够加入到系统中,并且系统可以立即生效并在庭审过程中正确的识别出来。支持个性化词汇进行模糊音设置,智能修正个人方言口音造成的关键词识别错误。(签订合同时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2)案件卷宗OCR识别利用OCR识别技术将扫描的案件材料转为文本文档自动加载到个性化资源包中可提高识别率。系统支持案件相关资料的学习,包括词汇和句子表达,且学习后的成果,书记员实时查阅了解,用于提高识别准确率。(签订合同时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3)多个法庭同时进行庭审识别服务利用基础能力平台(中文语音转写引擎),让每个法庭都能够连接到平台上获取实时语音转写文字能力,并且多个法庭能够同时调用。(4)审录音标记回听书记员能够通过软件在庭审录音中标记出记录不及时的位置,在闭庭或休庭时,按照标记的位置,可以回听之前的庭审音频,再快速修正记录内容。书记员客户端可以点击“笔录找回”功能找到所有当庭开过的案件笔录数据。(签订合同时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5)庭审信息自动播报对于开庭需要宣读的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庭、证人出庭等内容,能够通过系统进行自动播报,并且支持播报速度的人工调整。(6)Word格式兼容支持Word模版导入和编辑,保证格式统一;同时支持页眉页脚,查找替换等功能。(签订合同时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智能媒体主机:(1)音频输入参数1) 频响:20HZ-20KHZ(+0.1/-0.4dB)2) 动态范围:最高92dB,A计权3) 噪声级别:-92dB,A计权4) 阻抗:20kohm5) 输入电平:+4dBu6) 可调节增益范围:0dB~51dB(数字调节)(2)音频输出参数1) 频响:20HZ-20KHZ(+0.1/-0.4dB)2) 动态范围:最高92dB,A计权3) 噪声级别:-92dB,A计权4) 阻抗:470ohm5) 输出电平:+4dBu(3)接口默认数字音频参数1) 采样率:16k/48k2) 位深:16bit3) 通道:12通道4) 光纤同步接口:input*1,output*1
¥122,500.002(件)¥245,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5) 投标人应取得原厂授权代理委托书(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1-02-04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1-02-04 11: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盖章扫描成PDF上传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本项目成交人必须在正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互采购人使用
  • (二)交货地点:
    重庆黔江区人民法院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联系人: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识别 庭审语音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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