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采购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采购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3 15:24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因工作需要,拟实施采购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二、代理机构名称: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三、采购预算:依据《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乐山市沙湾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沙委办发〔2015〕2号)、《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沙湾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沙府办发〔2014〕9号)、《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乐沙财政〔2019〕20号)规定,包干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包干费一类会议不高于400元/人?天,二类会议不高于34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不高于300元/人?天。其中,伙食费一、二类会议不高于12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不高于100元/人?天。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殊期,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防范可能存在的交叉感染传播风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07日),将异议情况致电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7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纪彬联系电话:159*****326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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