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盘兴铁路3标型材、土工材料、玻璃纤维锚杆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盘兴铁路3标型材、土工材料、玻璃纤维锚杆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3标段第二次自购物资(型材、土工材料、玻璃纤维锚杆)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PX202002)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盘县至兴义铁路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鉴函2018(708)号文件批准建设,2018年8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省政府联合批复盘州至兴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139.7亿元,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省合作建设,其中盘县至兴义铁路纳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建设管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型材、土工材料、玻璃纤维锚杆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PXZQ-3标段线路长23.1km,起讫里程DK53+425~DK75+255.739;先期标线路长度4.967km,起讫里程DK75+255.739~DK80+222.795,合计28.067 km。线路经过六盘水盘州市和黔西南州兴义市。中铁三局管段主要工程内容:车站1座;路基3.56 km/40段(含保田车站1.06km);桥梁23座/6.294公里(双线桥梁21座/5.879公里,梁式四线车站大桥2座/0.415公里);隧道18座/18.387公里;全线轨枕预制69.432公里,制架梁139孔。
2.2主要技术标准
⑴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⑵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
⑶正线数目:双线;
⑷正线线间距:4.6m;
⑸最小曲线半径:3500米;
⑹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30‰;
⑺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⑻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⑼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⑽最小行车间隔:5分钟。
2.3工期安排:计划总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2.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自购物资为型材、土工材料、玻璃纤维锚杆,具体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主要资格为:
3.1型材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2018年至开标日具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工(或槽、角)钢、钢板、无缝管需分别提供至少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工(或槽、角)钢、钢板、管材须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和引用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今)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供应产品品牌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
3.1.9中标能力限制:同类物资划分2个及以下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同类物资划分3个及以上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同一生产厂家不得中标同一招标人的所有包件。
3.2土工材料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 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产量 100 万平方米以上。
3.2.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 2 年(2018、2019 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2018年至开标日具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
3.2.9中标能力限制:同类物资划分2个及以下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同类物资划分3个及以上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同一生产厂家不得中标同一招标人的所有包件。3.3玻璃纤维锚杆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3.3.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锚杆年产不低于200万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3.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8至开标日至少两份具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招标活动。
3.3.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3.11中标能力限制:同类物资划分2个及以下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同类物资划分3个及以上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同一生产厂家不得中标同一招标人的所有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月7日,请投标人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谈判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型钢XC-02包件、XC-03包件售价1000元,XC-04包件售价1500元,土工材料每个包件售价500元,玻璃纤维锚杆BMG-01包件500元。投标人请于2021年2月3日至 2021年2月7日18时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贵阳金阳支行;账号:8113 2010 1300 0101 375),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盘兴铁路项目招标文件+物资名称+包件号。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的扫描件一并发至sjpxtlwzsb03@163.com 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4.4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1年2月23日 08 时 00 分至0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3日09时 30分,地点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保田镇盘南工业园中铁三局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保田镇盘南工业园中铁三局集团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魏英福 赵丽娟
电话:188 8686 536517760750465
电子邮件:sjpxtlwzsb03@163.com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