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公安局交高警支队警官餐厅(含城区大队)2021年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公安局交高警支队警官餐厅(含城区大队)2021年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咸宁市公安局交高警支队警官餐厅(含城区大队) 2021年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询价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宁市公安局办公楼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NSGAJ202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0
3、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交高警支队警官餐厅(含城区大队) 2021年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0(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咸宁市公安局交高警支队按时按需配送食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米、面、粮、油、调味品、酸奶、肉类、鱼类、时令蔬菜)及其它附加服务:
A包:交警支队机关警官餐厅 15万
B包:城区交警大队警官餐厅 18万
C包:高警支队警官餐厅 15万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04日至2021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安局办公楼201室
3、方式:
报名时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2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公安局办公楼2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2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公安局办公楼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贺胜路68号
联系方式:139*****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贺胜路68号
联系方式:139*****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海军
电话:13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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