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度旧城改造房屋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2012-2013年度旧城改造房屋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漳浦县城区2012-2013年度旧城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GDGX浦施招2013-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城区2012-2013年度旧城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项目(第二标段)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3]64号批准建设,经漳浦县城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选定拆除施工单位,该项目由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招标人为漳浦县房屋征收中心,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2.2.工程建设规模
2.2.1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房屋总面积约77184 M2。南门溪周边地块、兴教寺周边地块、金鹿东路及东旭路周边地块、绥东花园(房屋征收安置小区)地块、行政中心周边地块、原汽车站北侧地块(含五金仓库1649 M2)、二建公司周边地块(4000 M2)等七个地块,以及原实验幼儿园(2028 M2)、石斋小学旧址(1909 M2)、中石化森美加油站(140 M2)、2011年度遗留部分建筑(4839 M2) 等零星建筑,拆除房屋建筑总面积约为77184 M2。(拆除范围详见《漳浦县城区2012-2013年度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各片区红线图》)
备注:以上提供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面积仅为参考数据,建筑物及构筑物情况以现状为准,各投标单位应自行到现场丈量、复核以确定投标价。
2.2. 招标范围和要求:
2.2.1 漳浦县城区2012-2013年度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整体拆除(项目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具体要求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拆除,拆除范围内场地必须就地平整,且不得违反县城有关的卫生管理规定。
2.2.2拆除范围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具体工程量按招标人指定的拆除标的物由拆除施工单位自行实地勘察测算和综合评估计算,对项目实施的费用及其残值回收进行综合报价,项目实施中不以工程量准确与否进行调整。
2.2.3 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小心作业确保有关文物不被损坏、不被偷窃、哄抢;配合文物保护部门安全安置有关文物。
2.2.4 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文明作业、安全作业。
2.2.5 拆除中回收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由拆除施工单位自行回收出售。招标范围内相关管线主管部门回收剩余的公共电缆、强弱电线、变压器、水管、林木(招标人要求个别保留的除外)等附属物归拆除施工单位所有。
2.2.6 县级以上文物保护的材料、物品属于招标人所有(属于县级以上保护的项目必须保留不归拆除人所有,即拆除人出售前须经招标人同意)。
2.3.工期要求:招标人分批交房,每移交一幢征收房屋,中标人必须在3个日历天日内拆除该房屋的所有门、窗等附属设施,具备拆除条件的,必须在10个日历天内全部安全拆除完成;承包人若推迟完成时间,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2.4. 工程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合格地完成招标人指定标的物的拆除、建(构)物基础处理完整并回填及场地平整内容。必须遵守《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按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确保项目拆除安全,拆除中一切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各征收区与非征收区边界挡土墙不得拆除且需保留一米高旧围墙、墙体(靠主道路除外)。
2.5.拆除施工实施费用及拆除物残值回收:拆除施工单位应自行测算拆除实施费用、拆除投标费用等及拆除物品回收价值综合报价。
2.6.合同方式:固定总价承包合同 。
2.7.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8.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6.1投标人须是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或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必须是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施工企业必须按漳建工〔2012〕102号文要求办理驻漳备案登记。
1.6.2 具有经年检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1.6.3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6.4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执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企业法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B和C证书。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3月08日至2013 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办理招标资料事宜;
4.2 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图纸,每份500元,如需邮购,加50元邮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4.3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取费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共同支付。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03月28日 17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需附银行开户证明)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转账单上必需注明项目名称;
6.3.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本次招标就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工程第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帐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户:162*****01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3月29日0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房屋征收中心
地 址:漳浦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3*****2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环城北路龙泉公寓4号楼201室 邮编:363200
联系人:小陈 电话:****-******* 139*****2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