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第一中学勘察、鉴定、加固设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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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第一中学勘察、鉴定、加固设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工程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第一中学勘察、鉴定、加固设计服务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南通市海门区第一中学 |
3 | 投标报价 | 固定总价报价 |
4 | 服务内容 | 海门区第一中学建筑面积12064㎡。本项目包括:含老图补绘、加固设计、外立面设计、勘探、鉴定、强弱电,灯光、食堂内部设计及后期深化设计,以及相应阶段的审查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及审图等后续服务等。 |
5 | 设计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图纸审查。 |
6 | 设计周期要求 | 3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8 | 投标有效期 | 45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9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10000 元,采用现金方式(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
10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 | 招标控制价 | 为人民币19.8万元整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3 |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 2021年2月8日9时30分 递交地点:海门区教体局1016会议室 |
14 | 开 标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海门区教体局1016会议室 |
1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为3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16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的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同时提交。 |
18 | 招标单位 | 单位名称:南通市海门区第一中学 地址:秀山西路413号 联 系 人: 沈华 电话: 138*****590 |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招标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2、投标单位
2.1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条件(具体详见附表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须知、设计要求、评标办法、设计合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全部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下载,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向南通市海门区第一中学提出【电话: 】,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南通市海门区第一中学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中发布。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中发布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8.1、8.2、8.3条内容,其中商务标包括以下8.1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8.2条;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以下8.3条:
8.1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计划投入本项目的设计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8.2技术标(详见评标办法)
8.3综合标(详见评标办法)
8.4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附表1-2);
(2)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中附件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红印)。
8.5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投标保证金除外,应随身携带。
9.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此款不适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不得修改)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以现金方式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单独携带,不放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2.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供。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2.3投标人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无效标的以及未中标的单位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无息全额退还。
12.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13.踏勘现场
13.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3.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即为勘察、鉴定及加固设计总费用报价,勘察、鉴定及加固设计费应为完成本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税金),在服务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时设计费不作调整。勘察、设计费也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6.本工程勘探及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8万元整,投标报价保留2位小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各准备 叁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装分为五包密封,投标人应将商务标8.1(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字样。将技术标8.2(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技术标”字样。将综合标8.3(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综合标”字样。将资格审查文件8.4(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字样。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8.5(投标保证金除外,应随身携带)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原件清单目录。
16.3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现金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6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
19.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
20.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并默认开评标结果,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2.评标委员会
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4.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4.4其他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的;
24.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4.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4.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4.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4.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4.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4.1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所有招标控制价(含)以下报价平均值 80%的;
24.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4.13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4.1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4.15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4.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4.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4.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4.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4.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5.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签字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29.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30.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中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到南通市海门区第一中学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不与发包人签订设计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1.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关于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处理
3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南通市海门区第一中学应当予以驳回。
37.投诉(异议)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38.投诉(异议)人必须委托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唯一委托代理人处理与投诉(异议)有关的一切事宜或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处理。
第二章 工程设计要求
(一)设计任务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
海门区第一中学建筑面积12064㎡。本项目包括:含加固设计、外立面设计、勘探、鉴定、强弱电,灯光、食堂内部设计及后期深化设计,以及相应阶段的审查、施工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等。
1、任务:勘察、鉴定、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阶段的审查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等。
2、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设计方面的有关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以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代表人的同意。
3、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4、除上述要求外,设计人在设计中还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144号)规定的标准、规范。
5、其他工作包括:设计必须的现场察看、汇报材料制作、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果会审直至通过、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增补设计及设计变更。
6、投标单位应有相应的组织措施,并承诺在设计过程中服从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对已中标设计单位的加固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二)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报告、图纸、文件资料;
(2)工程开工后,按照规定指派工地设计代表,协助发包人解决各种与勘察和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程序:若本项目投标单位数量大于或等于30家时,则随机抽取投标单位20家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分→综合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后续评分。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附件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评分标准
(一)技术标(40分)
(1)对招标项目总体设计理解及设计思路;(4.2-7)
(2)对招标项目设计特点、重点、难点等方面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设计方案符合教育建筑特点,要充分考虑与学校原有建筑风貌、建筑风格相协调;(4.8-8)
(3)对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实施组织方案;(3-5)
(4)对招标项目工程设计的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3-5)
(5)对招标项目工程设计的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3-5)
(6)对招标项目工程设计的投资控制及保证措施;(3-5)
(7)为招标项目设计阶段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及后续工作的计划。(3-5)
(二)综合实力(50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参加过省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培训(以培训《结业证书》为准)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和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缴纳社保清单证明及有效劳动合同。本项最多得10分
2、专业设计负责人(不少于2人)具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注册执业资格得20分,缺一项扣4分;提供相关证书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缴纳社保清单证明及有效劳动合同。
3、投标企业承担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以上的学校类公建加固设计项目业绩,有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设计合同)。
4、投标企业公建类设计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协会设计奖项的,得5分;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相关协会设计奖项的,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
(以上相关证书提供原件备查)
(三)商务标评审(10分)
1、招标控制价及有效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8万元。任何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低于所有招标控制价(含)以下报价平均值 80%的为无效报价,其余均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
商务标开启后,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条件提出异议,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不受该异议的影响。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同的得 10 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1 分,每下浮 1%扣 0.2 分。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第四章工程勘察、鉴定及加固设计合同
一、 合同授予
(一)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3.如果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追究相应责任
4.中标单位应认真履行所做出的各种承诺,凡未作到上述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及时更换设计单位。
5. 勘察加固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6.由中标方负责图纸的审定工作。
二、合同条款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加固设计人承担工程勘察加固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1、勘察成果文件:8份。
2、加固施工蓝图:14份 (电子版一套)。
3、交付文件时间:
勘察、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海门一中加固设计初步方案,待初步方案确定后8天内完成施工图)。
第六条 费用
6.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项目合同签订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非乙方原因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8.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40 年。
8.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由设计人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
8.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追究相应责任。
8.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8.2.8设计人在审图过程中需根据审核部门的意见无条件修改设计图并配合招标人直到出具最终的设计成果。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
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捌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肆份。
11.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三、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7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工程现场及结合设计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后,我方设计费愿以人民币万元(保留2位小数),按上述设计要求、标准及资料的条件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工程设计任务(包括工程后续服务工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招标人具体要求在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
3、我单位保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作为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并参与工程验收。
5、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7、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承认招标文件中应响应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时间: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年月日
四、设计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岗位名称 | 姓名 | 执业资格/职称 | 拟任职务 | 从事设计年限 | 是否驻施工现场 | 备注 |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
技术主管 | |||||||
…… | |||||||
项目 组成 员 | 项目负责人 | ||||||
..专业负责人 | |||||||
..专业负责人 | |||||||
..专业负责人 |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第六章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
附件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须提交的 证明材料 | 备 注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1-5项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安装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一级建筑师 | 资格证书 | |
4 | 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 1、投标企业与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清单(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业务章)。 | 1、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 | |
5 | 投标诚信 | 按诚信承诺书执行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 |
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 现金形式 |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参与(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的人员真实可信。所有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弄虚作假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绝无串标、围标行为。
4、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绝非兼职人员(即:执业证书注册在我单位,而实际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员)。
5、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中标后,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事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投标申请人全称 | |||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职 务 | ||
投标申请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 真 | ||
成立日期 | 职工人数 |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申请人基本情况简介: |
附表2
拟投入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执业注册 | 职称 |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
主要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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