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绩溪县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2楼;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钱群星 ****-*******

四、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绩溪县公务出行租赁服务;

六、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绩溪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2016年3月成立,现有车辆数46台,聘用司勤人员38人,保障全县62个参改单位的公务出行,为全县各项公务出行及重大活动提供有效的用车保障。截止2018年8月底,收到用车申请2.06万单,完成派车1.89万单, 还有1700单因故不能保障而退单,退单量占用车申请的8.3%,根据参改单位用车申请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退单的现象也越发突显,中心保障不足从而影响了参改单位的公务出行,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推进全县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变公务出行方式,补充全县各单位公务出行用车不足现状,拟与安徽省绩溪县汽车运输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为全县各单位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考察调研等活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绩溪县范围内有配套服务场地,需自行配备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型,且需同时具备县内、跨县、跨市、跨省以及出租车客运经营资质。安徽省绩溪县汽车运输公司是我县唯一同时具备省际旅游包车资质、市际包车资质、出租客运资质的企业,是一家信誉好、服务优、实力强的国有汽车运输服务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全县及全国各地,完全能保障全县公务用车的需要。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绩溪县汽车运输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华阳镇华阳南路22号 ;

十、专家论证意见:

1、绩溪县境内共有5家客运公司,分别为安徽省绩溪县汽车运输公司、上庄客运有限公司、东源客运公司、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障山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同时具备县内、县际、市际、省际以及出租车客运经营资质的只有安徽省绩溪县汽车运输公司唯一一家。

2、安徽省绩溪县汽车运输公司是在绩溪县范围内有配套服务场地且唯一同时配备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型的专业运输企业。

3、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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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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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

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高级经济师

2

胡松基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中学高级教师

3

叶刚

绩溪县适之中学

中学一级教师

十二、公示期限: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同时抄送绩溪县财政局(联系电话:****-*******)。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标签: 车辆服务 社会化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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