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金泰湾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A-11地块建筑高度影响评估专项论证报告》的公示
关于《东方·金泰湾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A-11地块建筑高度影响评估专项论证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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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东方·金泰湾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A-11地块建筑高度影响评估专项论证报告》 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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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金泰湾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A-11地块建筑高度影响评估专项论证报告》
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琼自然资源函〔2018〕8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对因历史原因不符合居住建筑高度管控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论证,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报建方案对城镇、旅游度假区景观风貌影响不大的,可以继续按照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报建方案实施”的要求。东方·金泰湾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A-11 地块建筑高度影响评估专项论证已由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论证,并出具了《东方·金泰湾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 A-11 地块建筑高度影响评估专项论证报告》,并于2020年 12 月 2 日通过专家评审,为进一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报告成果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海南金泰鸿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金泰湾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 A-11 地块”位于板桥镇金月湾片区,用地面积约为75880㎡,项目于2015年1月30日取得国土证,2016年1月6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经市住建局批准实施,修规方案建筑限高为19层(63米)。
二.论证内容
主要是对“东方·金泰湾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 A-11 地块”的建筑高度控制为 19 层(63 米)进行影响评估论证,包括对城市重要景观风貌区的影响、对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影响、对周边地块的影响、对街道空间感受的影响、对城市三维立体形态的影响是否合规可行。
三.论证依据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琼府〔2017 〕15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琼自然资源函〔2018〕820号) 、《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东方市板桥镇老城区改造项目开发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5版)等相关资料。
四、论证结论
本项目严格按照已批复控股、修规的用地指标进行建设,建筑限高控制为≤19层(63米),对周边地块、城市天际线、街道空间等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东方·金泰湾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A-11地块”项目建筑高度控制为19层(63米)是合规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与地点
1、公示时间: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1年2月4日-日至2021年2月 12日)。
2、公示地点: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项目所在地。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dfsghw@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郭女士、吉女士。
附件:1.项目规划情况
??????2.论证结果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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