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众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四川众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3 15:09
关于塔坨加油加气站项目涉及西外镇五里店社区五、六组集体道路还建工程质疑的答复
质疑人:四川众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金地天府城公寓01-0328
联系电话:177*****999
被质疑人: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四川众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于2021年01月26日就(塔坨加油加气站项目涉及西外镇五里店社区五、六组集体道路还建工程、项目编号:****************)的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01月26日收到质疑人的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代理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实质性要求的格式不允许修改,否则将作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为由,判定我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
事实依据:代理机构资格审查错误,我单位应当通过资格审查,理由如下:
(1)我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与代理公司提供的模板仅仅是格式不同,内容基本一致,我单位的内容更加详尽!(详情见附件)
(2)实质性要求只需要响应即可!不需要格式一模一样。例如:①如若我单位成交,则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我单位负责②假使我单位是成交供应商,则我单位将负责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上述两句都响应了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期间安全责任这一要求,尽管格式不同,但是效力是一样的!
(3)川财规[2020]3号文件中“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
简化明确,不得以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作为实质性要求。”,已经明确了不得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何来“实质性要求的格式不允许修改”一说。请问是修改了格式之后,代春元就不是我单位法人了吗?!
(4)增加了一些合理内容就做废标处理,完全是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存在通过这种手段来操作项目的嫌疑!是不是以后多打一个标点符号,都要算作废标处理?
二、针对质疑事项质疑答复:
我公司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等相关材料,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质疑人在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公告后,未提出质疑,认可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提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二条 实质性要求的格式不允许修改,否则将作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质疑人随意擅自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实质性要求格式,我公司随即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资格性审查结果无误。
根据川财规[2020]3号文件中“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以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作为实质性要求。”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实质性要求的格式不允许修改,否则将作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三、本章所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原义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已明确简化,并未将装订、纸张、文件排序做为实质性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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