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食品总公司刘浩食品站房屋租赁项目

海门市食品总公司刘浩食品站房屋租赁项目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拟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门市食品总公司刘浩食品站房屋租赁项目。

2、资产概况:刘浩食品站位于刘浩镇吕河路224号部分场地,租赁面积约500平方米,内有小屋一间,面积约为30平方米。

3、资产所有人:海门市食品总公司刘浩食品站

4、拟租赁时间:3年,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5、租金底价:30000元/年。

6、招标方式:公开竞价招租。

7、租金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租金一年一付。

二、招标人:

1、本项目的招标人:海门市食品总公司刘浩食品站

联系人:高梅 159*****958

三、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自然人、企业法人。

2、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四、投标报名、保证金:

1、报名时间:2021年 2月 22日(上午9时 00分至11时 00分或下午2时 00分至4时00分)。

报名地点: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海港大厦)

报名需带材料:个人报名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函、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公司报名者需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函、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报名应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 元;交款户名:海门市食品总公司刘浩食品站,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刘浩支行,账号:****************4。

2、现场投标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扰乱招标秩序或违反招标规定而致使招标工作无法正常按期进行者,投标保证金不退。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立即返还,不计利息。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并且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6、租赁期内租金一年一付。

五、投标人须知

1、中标人经营过程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业主单位不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租金不变,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变更租金要求。

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承租的公司或个人,履约保证金不退,招标方保留索赔、罚款和停止承租资格的权利,五年内不得参加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任何招投标。

4、不论招标结果如何,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截止期前一天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七、投标、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报名时送达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函、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竞价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招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2、投标开始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招标人将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公开投标。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租赁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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