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G-G2020137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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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4 14: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顺延的情况说明
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院于2021年1月6日开展了“保安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编号ZFCG-G*******号,确定河南明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但该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存在经济纠纷,公司账号被司法冻结,我院于由2月3日收到其放弃中标声明函,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财政局备案,为保障该项工作开展,我院愿按照相关采购规定进行中标候选单位的顺延工作,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中标资格。
附件1:河南明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放弃中标声明函”
附件2: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标签: 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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