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茶厂承包招标公告
茶山、茶厂承包招标公告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横溪镇金山村茶山、茶厂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概况:
1、招标规模:(1)大岗头约267亩(2)瓦厂坪寺岙岭岗约30亩(3)四丘田约45亩(4)寺岙岭下约38亩(5)龙头坑及零星地块11处约60亩,共计面积约440亩(面积以实际踏勘为准,土地出租按地亩面积共440亩计)(7)加工厂房等基础设施.
2、招标项目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橫溪镇金山村。
3、项目编号:HX-ZB(2021)-03
二、承包期年限及价格
1、承包年限:6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2、竞标价格:以招标人设定的底价125元/亩为起步价,在投标底价的基础上现场竞价,每次竞价最低间隙为 5元/亩整数倍一档以此类推,否则作为无效报价,以最终中标价为合同承包价格。
三、承包金缴付及方式:
1、承包金两年一付,先付后用;第1年承包金应于合同签订前 15日内足额付清,以后每年承包金应于年承包期到期前15天内一次性足额付清。同时于合同签订前15日内递交土地承包押金100000元(含电费押金)。
2、违约情况界定:承租人逾期30日或以上时间未支付承包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土地承包押金不予退还 。
3、承租期间产生的电费由中标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缴付,如迟交或不交,出租人有权直接从土地承包押金100000元中扣除相应的电费,直至扣完并解除合同。
四、竞标人须知:
1、竞标人资格要求:
(1)18 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公民或经工商部 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迟到作放弃竞标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开标会现场参加竞标的投标人凭竞标押金收据(或汇款凭证),公民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投标,以单位竞标须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竞标人开标前须缴纳竞标保证金方可参加竞标。
保证金额度为:报名后需支付投标保证金 50000元(伍万元整)。
竞标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横溪支行
备注:①以单位名义竞标的,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提交至上述指定账户;以个人名义竞标的,竞标保证金可以银行电汇或网银提交竞标保证金;②竞标人在缴纳竞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竞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③竞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未中标人直接到横溪镇财政所退还竞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到横溪镇财政所退还竞标保证金(无息)。
6、竞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3日下午 15:00(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7、竞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迟到作放弃竞标处理。
8、本次竞标有一家(含)及以上竞标人应标即可,如无人应标,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竞标。
9、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租金,则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没收其竞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10、由竞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竞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本招标文件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竞标。
3、竞标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2月24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四楼开标室。
4、开标日期:2021年2月24日 9 时 30 分,逾时作弃权处理。
5、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四楼开标室。
六、开标时提供资料:
1、竞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公民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内容和要求:
1、开标:采用开标会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参加开标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2、参加开标人员身份确定:
(1)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若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公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监督人员、有关工作人员可进入开标室。
3、竞标报价:
(1)以招标人设定的底价125元/亩为起步价,在投标底价的基础上现场竞价,每次竞价最低间隙为 5元/亩整数倍一档以此类推,否则作为无效报价,以最终中标价为合同承包价格。
(2)竞标价格不包括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
八、合同签订明确事项:
1、中标公示 3 个工作日结束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标保证金。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订前 15日内支付前两年的租金(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同时支付土地承包押金 100000 元,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缴纳以上款项,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标保证金。
3、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加工厂房、宿舍及生产设备偷盗、火灾隐患,造成集体资产损毁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必须对土地使用做好加强保护,不能私自改变茶山现状,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如由承租方人为造成的事件,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5、承租方在生活、生产期间承租方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负。
6、在承包期内,加工厂房、宿舍房屋、加工设备等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土地承包押金及已上交的租金不予退还;(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茶山及基础设施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私自改变厂房与基础设施的使用性质。(3)私自动用承包范围外集体土地的;(4)茶山内种植其他作物带泥土外流、坡坏山林、土地的;(5)拖欠承包上交款三个月尚不交的;(6) 变更经营范围,荒芜承包茶山和废弃基础设施的;(7)由承租方员工发生偷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承包者在承包期间荒废茶山的,出租方将对每亩每年罚款600元,荒废20亩及以上的出租方将无条件无偿收回茶山(场)经营权及注销合同,承租方的承包押金10万元作违约罚没金处理。
9、茶场加工厂房和机械设备承租方应做好保护和维护责任,在承租方承包期内非人为损坏厂房维修由出租方承担,茶叶加工设备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厂房与设备如有承租方人为恶意损坏的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承包期满,承租方将所有加工设备能完整运转生产交换给出租方,届时投入的材料及资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价补偿。
注: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出租方) 中标人(简称承租方)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
联系人:王芸、沈滋炜。
标签: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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