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二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 招标公告
丹东市二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 招标公告
丹东市二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产品名称:二类固定监测站省级改造
数量:3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1.基本配置要求
对丹东市的3套二类固定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监测测向系统的升级改造及相关配套建设工程的升级改造。
根据项目需要,中标方应首先拆卸原有固定站设备,封装后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然后根据业务需要对固定监测站及其配套工程进行升级改造。
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包括:监测测向系统(含控制系统)、专用设备、功能模块、天馈系统等。
配套升级改造维护工程包括:铁塔、防雷接地、机房、消防灭火系统、监控遥控系统及供电系统等。
本项目采购物品应满足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国无办[2019]3号);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DB21/T120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无函〔2017〕433号);
《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2401;
《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GB/T 34089。
2.固定站升级改造技术要求
2.1功能要求
★2.1.1 基本监测功能:能够实现频率测量、电平测量、场强和功率通量密度测量、占用带宽测量、调制测量、脉冲测量、频率使用率测量、无用发射测量、信号分析和发射机类别识别等参数测量功能;
★2.1.2 电磁环境测量;
★2.1.3 广播电视声音及图像信号监测,声音转文字提取以及对关键字的识别和告警等;
★2.1.4 无线电测向及测向数据回放,能够对过去不少于24小时内出现过的干扰信号测向定位;
★2.1.5 监测和测向实时并行;
★2.1.6 监测数据存储和处理;
★2.1.7 系统遥控和联网;
★2.1.8 系统自检;
★2.1.9 能够纳入地市监测管理平台,支持与相关监测设施协调工作;
★2.1.10 提供符合规范的原子服务化封装;
★2.1.11 软件接口服务规范必须符合《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系列标准;
★2.1.12 支持在操作台或现有控制中心以及监测一体化平台,实现对固定站控制及数据上报展示;
2.1.13 支持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ArcGIS图源,能够对电子地图进行放大、缩小、拖动、漫游、标注、测距等操作。
2.2 主要技术指标
★2.2.1 监测频率范围:20MHz~18000MHz;
★2.2.2 测向频率范围:
垂直极化:30MHz~8000MHz;
水平极化:40MHz~1300MHz;
★2.2.3 频率稳定度(0℃~45℃):≤±1×10-7;
★2.2.4 相位噪声(fc=1GHz):≤-120dBc/Hz@10kHz;
★2.2.5 实时中频带宽:≥80MHz;
★2.2.6 噪声系数(实时带宽 20MHz):
≤12dB(20MHz~3000MHz);
≤15dB(3GHz~18GHz);
★2.2.7 监测灵敏度:
≤10dBμV/m(20MHz~3000MHz);
≤15dBμV/m(3GHz~6GHz);
≤20dBμV/m(6GHz~18GHz);
★2.2.8 测向灵敏度:
≤15dBμV/m(30MHz~3000MHz);
≤20dBμV/m(3GHz~ 8GHz);
★2.2.9 测向准确度:
≤1°(30MHz~3000MHz ,R.M.S,无反射环境);
≤1.5°(3GHz~8GHz,R.M.S,无反射环境);
★2.2.10 测向时效:≤1ms(单次突发信号);
★2.2.11 同频信号分离个数(D/λ>1):≥5;
★2.2.12 最小同频信号分辨角度(D/λ>1):≤20°;
★2.2.13 扫描速度(25 kHz 步进):≥100GHz/s;
★2.2.14 二阶截断点(低失真模式;中频带宽20MHz):≥60dBm;
★2.2.15 三阶截断点(低失真模式;中频带宽20MHz):≥20dBm;
★2.2.16 中频/镜像抑制:≥90dB;
★2.2.17 调制测量能力:AM、FM、CW、ASK、PSK、DPSK、QAM、FSK、MSK等。
注:D 为天线孔径,λ为信号频率对应的波长。
3.升级改造维护工程要求
3.1 天馈系统
3.1.1 拆卸原有天馈系统,封装后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1.2新建天馈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天线、馈线以及其他设备的安装,馈线接头根部加保护套防止弯曲和电缆根部折断,馈线应安装在走线架内;
3.1.3 天线安装避雷装置;
3.1.4 天线安装适配器,满足铁塔上的安装;
3.1.5 天线架设应便于维修和更换部件,具有防雨、防腐工艺或措施。
3.2 铁塔工程
3.2.1 铁塔及防雷设施维护,由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测试报告,测试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2.2 如现有铁塔被认证为不可使用,中标方负责拆卸现有铁塔,并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在原址重新架设高度5米以下的新铁塔,具体方案由中标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方案后,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实施;
3.2.3 铁塔维修维护工程包含铁塔周围地面防水维修维护。
3.3 防雷接地工程
3.3.1 拆卸原有防雷接地系统,封装后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3.2 新建防雷接地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对铁塔、天线、射频和控制电缆、机房、电源、通信设施、监控系统等防雷措施重新维修维护,具体方案由中标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方案后,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实施;
3.3.3 工程验收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执行。
3.4 机房工程
3.4.1 拆卸原有机房设备,封装后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4.2 机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建设、机房装修、走线架、空调、电源布线(含空气开关和插座)和照明等;
3.4.3 机房工程方案由中标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方案后,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实施;
3.4.4 工控机、交换机和路由器等设备的数量、品牌及型号根据实际或现场情况确定;
3.4.5 机柜为19英寸标准上架机柜;
3.4.6 机房工程建设和验收按照《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9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3.5 消防灭火系统
3.5.1 拆卸原有消防灭火系统,封装后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5.2 消防灭火系统工程升级改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等相关国家标准;
3.5.3 消防灭火系统验收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DB21/T1207执行,取得当地消防机构对该消防工程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检测合格报告,测试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6 监控遥控系统
3.6.1 拆卸原有监控遥控系统,封装后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6.2 监控遥控系统升级改造后,能够对固定站的供电系统进行监控,实现远程控制电源和空调的开关机;
3.6.3 监控遥控系统升级改造后,能够提供室内视频监控和录像。
3.7 供电系统
3.7.1 拆卸原有供电系统,封装后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7.2 供电系统升级改造后,应提供市电和UPS电源系统供电双路模式;
3.7.3 UPS电源系统,支持机柜安装,可提供纯净稳定的220V正弦交流输出交流电220V±5%,含UPS及电池组(连续供电≥8小时);
3.7.4 供电系统工程升级改造,应符合《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相关要求。
3.8 设备拆卸打包工程
3.8.1 拆卸原固定监测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测向系统、专用设备、功能模块、天馈系统、监控遥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灭火系统、空调系统,以及天线塔、防雷接地、机房附属设备等;
3.8.2 保证拆卸的设备或系统完好,提供室内存放用包装,如因拆卸损坏需负责维修至正常状态;
3.8.3 拆卸的设备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存放。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4.技术文件及资料要求
4.1 提供系统的全套硬件技术文件,包括所有硬件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安装图纸及产品说明书、使用操作和维护说明书等;
4.2 提供系统的全套软件技术文件,包括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安装盘、恢复盘、安装恢复完毕后的应用系统的配置表及说明及软件产品说明书、使用操作和维护说明书等。
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 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均由中标方提供,所有费用应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
工作条件 天馈系统工作温度:-40℃~50℃
其它 5.其他要求
5.1 中标方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经过符合性论证,保障实施方案与项目技术要求相匹配,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2 中标方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无函〔2017〕433号)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方测试验证机构,第三方测试验证机构应取得招标方认可。第三方测试验证机构提出测试验证方案、标准场地以及参与人员需经各方确认。第三方测试验证机构依据GB/T32401 《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和GB/T 34089《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对固定监测站技术指标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测试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第三方测试机构对固定监测站进行测试过程中,中标方不得对系统内设备进行调试;
5.3 质量保证期:中标方对提供的产品保证三年的设备产品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5.4 升级服务要求:监测测向系统软件应具有详细的在线帮助文件,并5年内免费升级至标准最新版本;项目系统内设备的原子服务化改造在5年内免费升级至标准最新版本(含硬件改造);
★5.5 热线支持和现场支持:中标方应提供终身免费的技术咨询;提供热线电话、售后电话、网络在线的技术支持;现场支持需及时响应,对于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中标方免费提供备用设备,并保证在30天内修复。对于长期修理影响使用的,中标方应免费提供同等级备用设备;对于保修期外的维修或其他服务,中标方应按照最低优惠价格提供给招标方。
★5.6 所有新购设备必须是全新,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仪器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中标方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中标方应负责补/换;
5.7 培训
5.7.1 中标方必须根据标书采购的系统及采用的相关技术,在标书中提出针对不少于6人次,每人次不少于20个小时的全面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安排,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实施,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5.7.2 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培训:系统工作原理和组成结构、系统的功能与操作应用、系统的维护、常见故障现象及诊断、测试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5.7.3 中标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书写。培训费用(场地、人员等)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5.8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验收前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5.9 项目验收应符合《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无办函〔2019〕21号)的要求。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标签: 监测站 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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