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办公室菏泽市实验中学与开发区广州路中学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政府采购办公室菏泽市实验中学与开发区广州路中学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政府采购办公室菏泽市实验中学与开发区广州路中学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要求,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委托拟就 菏泽市实验中学与开发区广州路中学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265.00万元。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确保菏泽市实验中学与开发区广州路中学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听力设备实现与校、县、市、省四级联网,保证与市教育局已建平台互联互通、无缝兼容,其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满足招标人采购要求。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如适用)。6.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验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2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2-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菏泽市人民路668号
联系人:刘洪丽联系方式:187*****17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地址:菏泽市中华路永泰大厦2306室
联系人:赵福敏联系方式:139*****218
发布人:经办人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17时19分42秒********171221_********52.pdf" target="_blank">(电子签章)2-项目需求(1).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准化考场 开发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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