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天津静海万达广场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及降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二局三直营天津静海万达广场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及降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A、E地块)
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及降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王阿敏 联系电话:186*****868
技术负责人:何永闪 联系电话:151*****725
发出时间:年 月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全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2.工程地点:该工程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北至北华路,南至津文公路,西至旭华道,东至瑞和道。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5.总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本次招标仅限本工程A、E地块
6.现场情况简介
6.1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箱以上部分;二级箱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中标人提供。
6.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并上报项目基坑施工方案。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1、必须是中建二局2020年合格分供方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供应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如果出现机械不足等问题,不能满足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单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投标人进场前在招标人商务部领取分包进场单,会签完成后返回商务部,方可入场施工。
7、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8、特别提示:
8.1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8.2联系人的确认和更新:供方单位在报名前更改好联系人!!!操作方法:登录云筑网,点击右上角我的云筑—我的资料—姓名(单位名称修改为姓名就可以了)点击确认即可。
8.3投标报价的规范性:通过资审的供方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清单所列项逐一回标报价不得漏报,入围供方单位不回标报价的将列入不良行为,在中建二局三公司范围内禁标6-12个月;为避免影响与其他项目的合作,请投标单位积极配合。
三、招标方式:
1.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 1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四、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需向分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万元;
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工本费1000元。此费用不予退还。
3.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签订合同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4、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见云筑网
投标截止时间:见云筑网 开标时间:见云筑网
六、招标范围
1、承包范围: 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工程管桩、护坡桩、搅拌桩、翻槽、地下障碍物破碎、垃圾土攒堆、护坡、降水井等与桩基工程、支护及降水工程相关的措施工作内容,包工包材料。
工程桩包含:桩位测量定位、桩顶标高的控制、整体场地平整由承包方负责,但不保证由投标人处理后的场地能满足桩机施工需要,分包方应负责个别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试桩机械及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打桩机械及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桩机竖拆、移位、桩的场内二次搬运、桩的供应及保管、定位、吊桩、安卸桩帽、校正、喂桩、压桩、接桩、截桩、送桩、引孔、探桩、静力沉桩、桩空孔清理填料,钢筋(钢板)锚固等所有相关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桩不能连续施压和按投标人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等,包括从进场准备到工程保修期内所有工作; 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桩引孔;探桩;桩定位;短桩补桩费;机械进出场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压桩时采用的场地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双轴深搅桩施工包含:放线、定位、机械就位、切土下沉、空压机送气;拌灰、喷灰、搅拌、提升;复搅下沉及提升;回填压实桩顶水泥土;检测、清理;机械进退场;土石方外运及弃置。包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引孔、空孔及探桩费用:桩芯土石方外运弃置费用;桩顶水泥土回填压实费用;机械进出场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配合上部施工单位支撑转换、基坑监测、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
护坡施工包含:削坡、钢筋网制作、安放、插螺纹钢筋、喷射混凝土。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泄水孔及泄水管的制作、安装;人工或机械清理边坡;机械设备进出场;收回弹料、场地清理、找平面层。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配合上部施工单位支撑转换、基坑监测、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施工时为满足机械进出场及施工要求采用的场地、便道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降水施工包含:所有相关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定位、钻孔、成井、地表及基坑内排水管、排水沟槽、集水坑、滤沙池;水泵及其配电系统安装;降水系统维护、安装井管、水泵安装、地面管线连接、冲管;滤砂填灌、孔口封实;深井调试、地下水位检测;水位检测、封井、回灌混凝土等。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费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备用柴油发电机的租赁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风险费;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
降水运行、维护包含:所有抽水、值班、管道的维护。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保养、维修、及时更换;包括该机械每天的使用费、电费、水资源费、工人操作费、有关的损耗费、维修费、承包商的监工费管理费及利润等。水泵及泵管的摊销、电缆及配电箱的摊销等一切保证正常降水施工的费用。
分包方自行解决现场的临时设施及现场文明施工;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缴纳企业自身的地方政府的税费;与施工场地内其它分包单位配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其他工程和工作内容。
分包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分包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进场机械设备相关保险的费用,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分包人对现场施工难易程度综合考虑,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现场条件及图纸原因而变化。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分包范围内承分包人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投标人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特别提示:鉴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视察以及非招标人可控状况等因素,可能造成本项目出现局部或全面暂停施工情况,招标人因此并不能够保证工程是连续不断的进行。投标人应该充分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民扰、视察、扰民及因高考、中考、国家和城市庆典、运动会、交通管制、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暂停施工的要求等因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并在其合同签约价格中充分考虑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投标人出现暂停施工时,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经济索赔,并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并保证招标人免于任何责任,以及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所有施工工序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围墙以外的所有协调、疏通等。
该工程内容包含施工图纸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含投标人可能需要自行设计的图纸及经认可的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全部工作以及合同中未列明而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完整工序所必须的检验、配合验收及其他工作及服务。还包括与其它工程和专业工程配合、交叉施工作业的内容。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合同工作内容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与基坑支护开挖施工有关的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投标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招标人发出的任何与基坑支护开挖施工有关的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投标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投标人须负责从招标人指定的水、电接口排管线至施工场地并安装计量表具,承担所需的费用。任何因现场水、电供应量不足而导致的额外补充水、电用量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投标人充分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施工方案,确保防止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接受开工日的现场条件,并应自费消除影响工程进行的先前留在现场的任何垃圾及残留物。投标人不得以不知道现场或现有建筑物、或在建工程对本工程可能造成影响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该类要求将不予考虑。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中某子项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赶工费等)以及给招标人、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等概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还需向招标人支付伍仟元/天的违约金。
投标人使用(材料运抵现场后开始安装算作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时(简称使用“不合格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或监理单位的指示立即改正,将“不合格材料”运出施工场地、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还需向招标人支付每次?处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招标人、监理单位要求对该类“不合格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在工程中还有其他地方已使用该类“不合格材料”的,则视为投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所有该类材料全部清除出场,并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采购合格材料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如已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无法清除等不可逆情况时,则视为投标人工程质量不合格,结算时将全额扣除该类材料的价格。
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前报审、进场验收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将该类材料运出施工场地、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按上述要求进行重新报审、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每发现一次,投标人还需向招标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核实投标人已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进行进场报审、未进行进场验收等情况的,投标人除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结算权利、剩余款项不再支付、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偿投标人工程质量缺陷、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违约金的权利。
未经招标人的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每发现一次?处,投标人还需向招标人支付每次?处伍万元的违约金。
除非投标人认为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违反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附详细依据)而不能执行外,投标人不得拒绝执行或延缓执行工程变更指令,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还需向招标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
由于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被媒体曝光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予赔偿。
七、工期
1、合同工期天数:天;
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具体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八、机械设备供应
1、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机械由投标人提供,并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九、 材料供应一览表
1、现场施工所需材料除钢筋、混凝土外均由投标人提供。
十、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天津市结构优质工程、金奖海河杯、住宅地块争创詹天佑奖、局观摩工地、商业地块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安全标准: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在三方检查或公司检查中应确保前三名,不低于后三名,需穿反光马甲。
十一、合同形式及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按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详见招标清单)
天津静海万达广场A、E地块桩基、支护、降水招标清单 | ||||||||||||
序号 | 项 目 | 项目特征 | 计量规则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暂估数量 | 除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除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1 | 双轴深搅桩直径550mm<φ≤700mm | 1.桩直径:550mm<φ≤700mm | 设计截面面积*设计长度(不计空孔部分),按体积计算,任何重叠部分均不重复计量 | 1.放线、定位、机械就位、切土下沉、空压机送气 | m3 | 17025 | 1.包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引孔、空孔及探桩费用:桩芯土石方外运弃置费用;桩顶水泥土回填压实费用;机械进出场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配合上部施工单位支撑转换、基坑监测、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 | |||||
2 | 深搅桩每增减1%水泥掺入比增减水泥材料费用 | 水泥掺入比每增减1% | 按设计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计算体积,任何重叠部分均不重复计量 | 1.拌灰、喷灰、搅拌、提升 | m3 | 85125 | 1.施工桩长与设计桩长的差额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计量时设计桩长*截面净面积按体积计算 | |||||
3 | 80mm厚喷射砼护坡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 | 1.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 ㎡ | 18274 | 1.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配合上部施工单位支撑转换、基坑监测、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施工时为满足机械进出场及施工要求采用的场地、便道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 |||||
4 | 喷射砼护坡每增减10mm | 1.厚度: 1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 | 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 m2 | -54822 | 同上 | |||||
5 | 护坡Ⅰ级钢筋网 | 1.钢筋直径:综合各种直径 | 按图示钢筋尺寸乘单位理论质量,详见《计量及计价规则> | 1.钢筋网制作、运输 | t | 19.26 | 1.加强筋按图示尺寸以质量并入钢筋网质量中; | |||||
6 | 护坡钢板网 | 1.钢筋网:2mm厚 50*100钢板网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板网实际支护面积计算,搭接不计算面积 | 1.钢板网制作、运输 | m2 | 18274 | 1.规格不同时按比重换算,套用该子项后再计取与50*100钢板网含税差价; | |||||
7 | 预制预应力静压管桩(桩径400mm) | 1.桩直径:40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含砼桩尖)计算(送桩长度参补充说明中的约定) | 1.设备进出场,场地平整 | m | 451061 | 1.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桩引孔;探桩;桩定位;短桩补桩费;机械进出场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压桩时采用的场地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 |||||
8 | 预制预应力静压管桩(桩径500mm) | 1.桩直径:50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含砼桩尖)计算(送桩长度参补充说明中的约定) | 同上 | m | 21797 | 同上 | |||||
9 | 预制预应力静压方桩(桩径400mm) | 1.桩直径:400mm*40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含桩尖)计算(送桩长度参补充说明中的约定) | 同上 | m | 229949 | 同上 | |||||
10 | 预制预应力静压方桩(桩径500mm) | 1.桩直径:500mm*50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含桩尖)计算(送桩长度参补充说明中的约定) | 同上 | m | 624 | 同上 | |||||
11 | (基坑周边)管井井点降水 | 1.综合各种直径、井深 | 按实际有效使用的井点数量计算 | 所有相关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定位、钻孔、安装井管;水泵安装、地面管线连接、冲管;滤砂填灌、孔口封实;深井调试,深井运行、地下水位检测;水位检测时,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保养、维修、及时更换;拆除、清洗、整理;封井、回灌混凝土;铺设排水主管、支管以及排水沟槽等 | m | 6420 | 1.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费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备用柴油发电机的租赁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风险费;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 2.满足施工规范要求时限进行降水,相关成井、水平收集管(沟)、降水系统运行及维护的费用需包括在本项报价之中,包括但不限于(成井费用;地表及基坑内排水管、排水沟、集水坑、滤沙池;水泵及其配电系统安装;降水系统维护费); | |||||
12 | 轻型井点根据需要延长降水时间期间增加费用 | 1.综合各种直径、井深 | 每套有效水平集水管长度按100延长米计算 | 所有抽水、值班、管道的维护。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保养、维修、及时更换; | 套*天 | 25680 | 1.包括该机械每天的使用费、电费、水资源费、工人操作费、有关的损耗费、维修费、承包商的监工费管理费及利润等。水泵及泵管的摊销、电缆及配电箱的摊销等一切保证正常降水施工的费用。 | |||||
合计 | 元 |
十二、付款方式及支付方式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2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结算额的60%;地上二层(含顶板)施工完成(不足二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双方办理完结算,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或地上结构全部封顶)验收合格,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以上支付节点的宽限期为3个月。
十三、工程结算
1、桩基工程:依据图纸计算。
静压桩应采取先压桩后挖土施工或先不完全挖土再压桩方案,导致不能送桩至设计顶标高的,按如下原则计量:
1) 设计顶标高以下部分:按照实际压桩长度计算;
2) 设计桩顶标高以上部分:
A.若超出部分在5米内(含)的,超出部分按实计算;
B.若超出部分5米外的,只计取5米的工程量;
C.同时所有管桩超出设计顶标高的平均压桩长度不得大于3米,否则超出部分由总包方承担;
D. 若因预制桩长选择、组合问题导致不能送桩至设计顶标高的(非因送桩深度过大,无法送至设计顶标高问题),则此超出部分不给予计量;
若桩径相同,桩壁厚度或砼强度等级不同,可调整预制桩材料单价,计取含税价差,其它费用不变;
综合单价中包含割桩(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及砼桩尖费用;
截桩头及桩头处理费用、桩孔填芯钢筋、砼、托板及其它材料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桩本身质量检测或实验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属于常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但配合第三方检测费用包含在此综合单价中。
2、支护工程:依据双方确定的最终施工方案调整后计算;
2.1、双轴深搅桩:施工桩长与设计桩长的差额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计量时应以已截桩后的设计桩长计算工程量,任何重叠部分均不重复计量;桩施工时为满足机械进出场及施工要求采用的场地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充盈系数变化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水泥掺入比变化时可单独计取;搅拌桩按设计截面“8”型计算截面面积*设计长度按体积计算,任何重叠部分(包括“8”型内部以及“8”型与“8”间的重叠)均不另计量。项目单项合同签订前,该项水泥的价格可依据投标月项目所在地42.5水泥的价格与本清单对应的水泥价格之间计取含税差价,施工过程中不因水泥价格波动而调整(即合同签订后水泥为不可调整材料)。
2.2、喷射砼护坡:泄水管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列项计取;护坡钢筋单独计取;砼强度等级变化时,套用该子项后再计取与C20细石砼含税差价;护坡上翻部分依据图纸尺寸计算工程量并入到该项工程量中,上翻宽(高)度至排水沟内侧边(靠基坑侧),排水沟外侧的护坡工程不计算工程量,此工程量应属于道路硬化并入措施费中。
3、降水井:依据双方确定的最终施工方案调整后计算;
4、降水井运行、维护:以现场确认按天计算。
5、措施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
特别提醒:
工程投标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投标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签约时,分包人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分包人同意投标人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投标人不能支付分包人的情况,分包人不得追究投标人责任,但分包人有义务会同投标人,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十四、技术要求
符合以下国家和地方标准:
《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基坑技术规程》DB29-202-2010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天津)》DB/T29-20-201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 GB 50021-2001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 JGJ 120-2012 |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 GB 50086-2015 |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 CECS22:2005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 50007-2011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330-2013 |
工程测量规范 | GB 50026-2007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 JGJ 94-2008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02-2018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 50300-2013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 GB 50497-2019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 59-2011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JGJ 33-2012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 46-2005 |
工程基坑支护图纸 |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在施工之前,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设计要求认真施工,所选定的材料质量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若这些规范标准有修订或不同规范之间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3)成桩后,桩位应准确,深度达到设计深度。成桩质量要求:Ⅰ类桩达到92%以上,严禁出现Ⅲ、Ⅳ类桩。
4)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招标人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5)因上述原因造成质量缺陷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技术要求
支护拟采用灌注桩加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形式,支护外侧采用?700@900两轴水泥土搅拌桩和?650@900三轴搅拌桩做止水帷幕,坑内设疏干井坑外设观测井。根据最终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支护的内支撑施工及换撑拆除内支撑作业。具体尺寸及要求均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1.止水帷幕部分技术要求
(1)施工要求
①障碍物清理因该工法要求连续施工,故在施工前应对围护施工区域地下障碍物及管线进行清理或移位,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②测量放线施工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和业主提供的坐标基准点,计算出围护中心线角点坐标(或转角点坐标),利用测量仪器精确放样出围护中心线,并进行坐标数据复核,同时做好护桩,做好工程测量复核单,提请招标人验收。支护桩施工根据地质条件及桩长确认相应施工方法选择,施工前进行方案上报审批审批完成方可施工。现阶段拟采用长螺旋进行施工作业,最终支护桩施工长度及根数以施工图为准。钢筋笼加工满足支护施工规程要求,钢筋间距及桩基定位偏差桩长等均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要求。
③开沟槽在搅拌桩施工过程中会涌出大量的置换土,为了保证桩机的安全移位和施工现场的整洁,需要使用挖机在搅拌桩桩位上预先开挖沟槽。根据放样出的水泥土搅拌桩围护中心线,用0.4m3小挖掘机沿围护中心线平行方向开掘工作沟槽,根据本工程搅拌桩直径,取沟槽宽约1.0m,深0.7~1m。场地遇有地下障碍物时,利用镐头机将地下障碍物破除干净,如破除后产生过大的空洞,则需回填压实,重新开挖沟槽。开挖沟槽余土应及时处理,以保证工法正常施工,并达到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④设置导架与孔位放样在垂直沟槽方向放置两根定位型钢,规格为200×200,长度2.5m,再在平行沟槽方向放置两根定位型钢规格为300×300,长约8~12m,转角处H型钢采取与围护结构中心线成45°插入,H型钢定位采用H型钢定位卡。由现场技术员根据设计图纸和测量控制点放出桩位,桩位平面偏差不大于2cm。本工程使用的三轴搅拌机桩径为650mm,轴心距为900mm,组内咬合200mm,组与组之间咬合650mm。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打一孔工艺,因此桩心距为900mm。在沟槽两侧定位型钢以900mm为间距,用红色油漆做好标记,保证搅拌桩每次准确定位。本工程使用的双轴搅拌桩桩径为700mm,轴心距为900,组内搭200mm,组间搭接300mm。桩径偏差不得大于4%。双轴搅拌桩施工坚持两喷四搅的操作顺序。
⑤桩机就位与垂直度校正 桩机移位由当班机长统一指挥,移动前必须仔细观察现场情况,移位要作到平稳、安全。桩机定位后,由当班机长负责对桩机桩位进行复核,偏差不得大于20mm。在桩架上焊接一半径为3cm的铁圈,10m高处悬挂一铅锤,利用经纬仪校直钻杆垂直度,使铅锤正好通过铁圈中心。每次施工前必须适当调节钻杆,使铅锤位于铁圈内,三轴搅拌桩钻杆垂直度误差控制在0.4%内,双轴搅拌桩桩身垂直度误差不超过1%,为便于成桩深度的控制,施工前应在钻杆上做好标记,控制搅拌桩桩长不得小于设计桩长,当桩长变化时擦去旧标记,做好新标记。
⑥水泥浆液拌制及浆液注入,施工前应搭建好拌浆施工平台,平台附近搭建水泥库,对全体工人做好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三轴搅拌桩采用P0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不小于20%(土的重度按19.0kN/m 考虑),水泥浆液的水灰比1.5。双轴搅拌桩采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15%,水灰比0.55 。搅拌桩外掺剂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场地地质情况和经验确定,确保水泥掺和的均匀性。水泥浆配制好后,停滞时间不超过2 小时,搭接施工的相邻搅拌桩施工间隔不超过10 小时。注浆时通过2 台注浆泵2 条管路同Y 型接头从 口混合注入。注浆泵出口保持在压力:0.4-0.6Mpa,注浆流量:30-100L/min/每台,压浆速度与搅拌桩提升速度同步,注浆必须连续不可中断,确保额定浆量在桩身长度范围内均匀分布,每根桩内的注浆量必须足够。
⑦喷浆、搅拌成桩启动电动机,根据土质情况按计算速率,放松卷扬机使搅拌头自上而下切土拌和下沉,直到钻头下沉钻进至桩底标高。按照搅拌桩施工工艺要求,钻杆在下沉和提升时均需注入水泥浆液,同时严格控制下沉和提升速度,钻杆提升完毕时,设计水泥浆液全部注完,该组搅拌桩施工结束。三轴搅拌桩下沉速度控制在0.5-1m/min范围内,搅拌桩提升速度控制在1-2m/min范围内,并保持均匀下沉与匀速提升,搅拌提升时不应使孔内产生负压造成周边地基沉降。双轴搅拌桩喷浆搅拌时钻头提升(下沉)速度不宜大于0.5m/分,钻头每转一圈提升(或下沉)量以1.0m~ 1.5m为宜,最后一次提升搅拌宜采用慢速提升。当喷浆口达桩顶标高时,宜停止提升, 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⑧清洗、移位
将集料斗中加入适量清水,开启灰浆泵,清洗压浆管道及其它所用机具,然后移位再进行下一根桩的施工。
⑨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由工长负责填写施工记录,施工记录表中详细记录了桩位编号、桩长、断面面积、下沉(提升)搅拌喷浆的时间及深度、水泥用量、试块编号、水泥掺入比、水灰比。施工过程中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施工记录报项目监理审批。
(2)质量检验
①施工前应检查水泥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水泥必须具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并按批次取样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②施工中质量检验包括机械性能、材料质量、掺合比试验等资料的验证,以及逐量桩位、桩长、桩顶高程、桩身垂直度、桩身水泥掺量、喷浆速度、水灰比、搅拌和喷浆起止时间、喷浆量的均匀度、搭接桩施工间歇时间等。
③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防渗效果及地基承载力。
④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试块制作好后进行编号、记录、养护。试验数量方法:每天作一组试块规格7.07×7.07×7.07cm,水泥土试块采用自然养护测定28天后无侧限抗压强度。三轴搅拌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双轴搅拌桩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0.8MPa。
⑤检验批抽检计划水泥土搅拌桩的成桩验收按100米施工段划分若干检验批,除桩体强度检验项目外,每一检验批至少抽查桩数的20%。检验批的质量验 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的检验批合格判定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
(3)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检验批质量验收计划如下:
主控项目
①浆液拌:制选用的水泥等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及28天复试报告。
②浆液水灰比、水泥掺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浆液不得离析。检验方法:浆液水灰比用比重计抽查,水泥掺量查施工记录,每台班不少于3次。
③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试验数量及方法:每天制作水泥土试块一组,取样点应取沿桩长不同深度处的三点,最上点应低于有效桩顶下3m 。三轴搅拌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双轴搅拌桩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0.8MPa。
(4)特殊情况处理措施
①有异常时,如遇无法达到设计深度进行施工时,应及时上报招标人、监理,经各方研究后,采取补救措施。
②在碰到地面沟或地下管线无法按设计走向施工时,宜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共同协商,确定解决办法。
③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停电或特殊情况造成停机导致成墙工艺中断时,均应将搅拌机下降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钻搅,以防止出现不连续墙体;如因故停机时间较长,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妥为清洗,以防止浆液硬结堵管。
④发现管道堵塞,应立即停泵处理。待处理结束后立即把搅拌钻具上提和下沉0.5m后方能继续注浆,等10~20秒恢复向上提升搅拌,以防断桩发生。
⑤施工冷缝处理
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冷缝则采取在冷缝处围护桩外侧补搅素桩方案,在围护桩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补桩,以防偏钻,保证补桩效果,素桩与围护桩搭接厚度约10cm。每处冷缝处施工不少于5根高压旋喷桩。
桩间清土、挂网、喷锚必须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2.钻孔灌注桩部分:
①桩位控制:根据建设提供的测量控制点, 采用全站仪现场布置控制网并复核。根据桩基中心坐标轴线定出桩基中心点,并在桩心位置打入钢筋头做标记。桩中心的放样误差控制在1cm以内。护筒埋设完后,再次进行复测。
②桩斜控制:埋设护筒采用护筒内径上下两端十字交叉法定心,通过两中心点,能确保护筒垂直。筒口中心与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cm。
③桩径及桩长控制:根据地质情况及图纸合理选择钻头直径,对桩径控制有重要作用。施工中对护筒口高程与各项设计高程都要搞清楚,正确换算。机具长度丈量要准确,正确丈量钢绳长度,并考虑负重后的伸长值,发现错误及时改正。桩长不得小于设计桩长。
④桩底沉渣控制:合理选择泥浆性能指标,换浆时返出钻孔的泥浆比重小于1.25,才能保持孔底清洁无沉渣。支护桩孔底淤积厚度应小于100mm,工程桩孔底沉渣 厚度小于80mm。严格按清孔标准规定执行,防止沉渣过多而影响桩长和混凝土灌注质量。
⑤桩顶控制:灌注的混凝土,通过导管底部流出,把孔底的沉渣冲起并填充其空间。随着灌注的继续,混凝土面不断升高,由于沉渣比重比混凝土小,始终浮在最上面,形成桩顶浮渣。浮渣的密实度较差,与混凝土有明显区别。灌注完以后再复测桩顶高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将导管拆除,否则补料。桩顶标高的误差不超过±100mm,桩底标高的施工误差0~+300mm(桩长不小于设计桩长)。
⑥混凝土强度控制:严格按规定做试块,保证取样质量和数量。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3件。
⑦桩身结构控制:制作钢筋笼不能超过规范允许的误差,包括主筋的搭接方式、长度。定位块是控制保护层厚度的主要措施,不能省略。
主筋接头采用单面搭接焊,焊缝长度10d,搭接头中心应和主筋轴心一致。主筋接头间距应≥1200mm,并在同一连接区内的接头不得多于总数的50%,箍筋采用螺旋箍。灌注桩加劲筋采用双面搭接焊。Ⅰ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Ⅱ级、冷拉率不得大于1%。主筋端部弯折无法调直,采用无齿锯切割。受力筋焊接接头的设置要避开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d,同一根钢筋要尽量少设接头,在同一根钢筋上两焊接接头在35d范围内,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钢筋笼的全部数据都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记录,要求一笼一验,并要求悬挂验收合格标牌。起吊部位可增焊环筋,提高强度。起吊钢绳放长,以减少两绳夹角,防止钢筋笼起吊时变形。确保导管密封良好,灌注时活动导管时提高不能过多,防止夹泥、断桩等质量事故发生。如发生这些事故,将导管全部提出,处理好再下入孔内。
⑧原材料控制:钢筋运进现场,向供货方索要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检查和收集好每捆(盘)钢筋上的标牌,检查钢筋外观,做好验收工作;及时与监理取得联系,抽取钢筋原材试件和焊接试件送试验室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商品砼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应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质量证明书,配合比通知书或配合比通知书编号。
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没有合格证或合格证项目不全、对材料有疑问的材料不能在工程上使用,并应作出相应标识。
⑨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B00~ 500mm;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 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0 8m;导管进入混凝上深度宜为2 ~6m。严禁将导管提出泥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导管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上灌注记录;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上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 1.0m,凿除泛桨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 直径宜为200~250mm;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mm,导管分节长度可视工艺要求确定, 底管 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 宜采用双螺纹主扣快速接头;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可取为0.6~1.0MPa;每次灌注后应对导管内外进行清洗。
⑩压浆
水泥采用强度等级为P.O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为0.5~0.6。开动浆液搅拌机,往浆液搅拌机中先注入清水,然后按比例加入水泥,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开塞后立即进行压浆,原则上开一管注一管,不允许普遍开塞。压浆应连续进行,压力采用由小到大逐级增加的原则。
灌注桩后注浆,采用桩端注浆,后注浆导管应采用钢导管,钢导管应能等效替代桩纵筋,钢导管应与钢筋笼固定,导管的上端不宜低于桩施工作业孔口地坪以上200mm;桩端压浆导管的下端距钢筋笼纵笼底端200~400mm。
压浆泵是实施后压浆的主要设备,压浆泵一般采用额定压力0.8-4MPa,额定流量30-100L/min的压浆泵,压浆泵的压力表量程为额定泵压的1.5-2.0倍。对于成片的桩进行压浆施工时,需保证单桩砼龄期大于2天。
后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天后开始,不宜迟于成桩30天后;控制注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8~10m。桩侧桩端注浆时间间隔不宜少于2小时。
(一)施工技术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压浆
a.压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b.压浆总量已达到设计要求的75% ,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1.2倍。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改为间歇压浆,间歇时间宜为30~60min
a.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
b.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串浆。
c.水泥压入量达到设计值的75%,泵送压力不足设计值的75%时,应调小水灰比,直至满足预订压力值。
d.后压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距离不小于10-15米。
(二)后注桨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后注浆施工完成后应提供水泥材质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试注浆记录、设计工艺参数、后注浆作业记录、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资料;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承载力检验应在注浆完成20天后进行、浆液中掺入早强 剂时可于注浆完成15天后进行。
3.钢格构柱
①现场拼装钢结构柱时,钢立柱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300,中心偏差不大于20mm。灌注桩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200,桩位偏差不得大于30mm。
②钢立柱底插入立柱桩内不小于3米,钢格构柱部分必须与钢筋笼焊接一并下入。
③钢格构柱由角钢及钢板焊接组成。组成格构柱的角钢拼接采用搭接法。即在两根需要拼接的角钢外帮一长度不少于500㎜的同规格、同等级角钢,将四周焊接,焊缝高度为10㎜。同一根钢格构柱的角钢对接时,同一对角线上的两根角钢接头可以处于同一水平面,相邻两根角钢接头要错开,错开间距不低于2m。
④立柱桩内混凝土泛浆高度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应满足基底以上不小于2米的泛浆高度
⑤焊条焊缝厚度不小于8mm,且周边满焊。
4.冠梁、支撑系统
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截面尺寸: 允许偏差+20mm、-10mm
b)支撑中心标高: 偏差±20mm
c)支撑水平轴线偏差: 不大于20mm
d)支撑挠曲度: 允许偏差支撑长度的1/1000
e)支撑两端的标高差:偏差不大于20mm及支撑长度的1/600
f)基坑普遍区域均设置两道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水平支撑系统采用圆环结合角撑的布置形式。
g)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应待相应各层水平结构全部形成并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以上方可实施。拆撑过程必须加强监测情况及时通知设计方,拆撑宜分区、分块进行,拆撑过程应同有关各方协同处理。
5.预应力管桩
①桩体外观质量检查:不得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面积的0.5%,深度不大于5mm。桩身合缝漏浆深度不大于5mm,长度不大于300 mm,累计长度不大于单节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不允许出现内外表面露筋,断筋,脱头,内表面混凝土塌落。接头和桩套箍与桩身结合面不允许有空洞和蜂窝。为保证施工所用管桩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材料,一律清除出场。
②架设水准仪,依据水准点高程计算出水准仪高程,根据有效桩顶标高计算出桩顶到水准视线基点的距离(既送桩深度),并在送桩器上做出标记,作为控制桩顶标高的依据。
③桩机就位 在桩位复核无误后,桩机按照规定的打桩顺序就位。
④喂桩
a.将桩运送至距桩机距离不大于4.0m的位置,摆放平整,保证桩机起吊方便。
b.在喂桩过程中,确保安全、平稳,防止桩体磕碰损伤、伤人和伤机。
c.喂桩前,由质量员仔细检查,确保所使用桩的质量、型号准确无误。
⑤桩对位、调直
a.将桩顶送入桩帽内后,将桩端对准桩位插入。
b.在桩机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用线坠及长条水平尺校正桩体垂直度,在沉桩过程中跟踪观察,随时调整垂直度偏差,使之在允许范围内。
⑥沉桩 先将桩沉入50cm左右,检测桩位有无发生偏斜,若有则将桩拔出地表,处理调整后重新沉入。
⑦ 接桩
a.桩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高出地面0.5-1.0m,停止沉桩。
b.接桩时上下节桩段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c.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刷至露出金属光泽,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铁板填实焊牢。
d.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周围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再分层施焊,施焊由两名焊工对称进行。
e.焊接层数不得少二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进行外层施焊,焊缝应饱满连续,不得有任何裂缝或缺焊等,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不少于2min后才可继续沉桩。
本工程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基坑围护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必须保证在基坑土方开挖或基坑使用期间不塌方、不渗漏、坑壁四周变形和位移在设计允许范围内,确保周边建筑、道路的绝对安全。上述建筑物、道路一旦发生变形、质量损毁及安全事故,则分析原因,确因分包方承包工程造成的,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负责及时组织维修至完好,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平息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一旦由此导致工程停工,按实际停工时间,由分包方每日向承包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赔偿金,在土方开挖和地下室结构施工期间,因止水帷幕渗漏问题,分包方应及时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分包方承担。
在基坑使用期间和地下结构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整体安全性和周边建筑物、道路的安全、不变形,分包方有义务负责承包范围内基坑的安全检测和抢险工作。如发生渗漏、任何损坏或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以及法律责任。
支护桩工程严格执行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支护桩的成孔质量、清渣(清渣工作必须严格控制,以达到承包方满意为止)、钢筋笼质量、灌注混凝土质量、桩径、桩长;按照监理和承包方的记录为准,超出规范规定的,分包方要无条件承担给承包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无条件的予以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
分包方应依据要求对支护桩各项技术数据及时如实进行记录,并保留原始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或遗漏一次,分包方愿无条件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直至勒令分包方退场,分包方不得有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应根据资料存档要求,及时做好分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每个分项工程完成两天内必须报送全部资料给监理。
支护桩因分包方施工时主控项目(桩长、桩位、钢筋笼、混凝土等)存在缺陷,施工质量得不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监理工程师因此发出监理通知单,分包方应立即整改并达到监理和规范的要求,分包方收到通知单24小时内,不及时整改的,分包方除了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外,分包方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上级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较严重以上的质量问题时,依据书面记录,分包方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若施工质量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视为分包方全面违反合同,承包方有权撤换施工队伍,分包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退场、如擅自停工、退场(非政府原因、承包单位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分包方已完工程视为零,同时在停工后7天内分包方以违约金的形式退还承包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承担由于分包方违约而造成承包方及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支护桩钻孔灌注泛浆高度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超出设计图纸规定的泛浆高度的混凝土需要剔凿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92%以上一类桩,无三、四类桩。若施工项目经相应级别的质量评定机构评定未能达到此目标,分包方承诺:如果二类桩比例超出10%,则扣除二类桩工程价款的30%赔偿予承包方;若出现三、四类桩,分包单位必须赔偿承包方三、四类桩工程价款的两倍,并赔偿承包方或业主采取相应补偿措施的所需费用及相关损失,所有因出现三、四类桩引致后续工程的工期延误,承包方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每延误一天人民币10000元赔偿承包方的损失。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
必须保证预应力矩形桩质量,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检测报告。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
各种记录资料及时整理上报。
十五、开标须知
1、回标截止时间:详见云筑网
2、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
3、以下情况如有发生投标文件无效
3.1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3.2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3.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3.5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3.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8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十六、评标和中标须知
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区域、分公司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七、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投 标 函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 的招标文件,我们仔细研究了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以按照设备质量标准等要求,令业主满意的提供上述设备及服务,包括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资质文件。
2、如果我们中标,保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总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完全理解你们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中标因素的选择标准。
5、我方承诺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6、同意向贵方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
7、我方承诺自行办理设备的检验及承担各种由此产生的费用。
8、我方承诺如果在设备报价中有漏项、落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影响使用的,由我方完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我方承诺本报价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需设备及服务的全部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和办理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A、E地块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及降水工程 有关的投标文件、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结算办理等工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不变更合法代理人(被授权人)。
特别承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系我公司的自有员工且有有效的用工劳动合同。
一、委托人 信息:
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章)委托日期:
身份证号码:职 务:
联系 电话:传真号码:
信箱 地址:邮政编码:
二、被委托人信息:(法定代表人自行代表时,不需提供如下信息)
被委托人 :(手签并加盖公司章)职 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信箱 地址:邮政编码:
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A、E地块)
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及降水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分包工程地点:该工程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北至北华路,南至津文公路,西至旭华道,东至瑞和道。
1、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A、E地块工程桩、护坡桩、搅拌桩、翻槽、地下障碍物破碎、垃圾土攒堆、护坡、降水井等与桩基工程、支护及降水工程相关的措施工作内容,包工包材料。
工程桩包含:桩位测量定位、桩顶标高的控制、整体场地平整由承包方负责,但不保证由投标人处理后的场地能满足桩机施工需要,分包方应负责个别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试桩机械及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打桩机械及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桩机竖拆、移位、桩的场内二次搬运、桩的供应及保管、定位、吊桩、安卸桩帽、校正、喂桩、压桩、接桩、截桩、送桩、引孔、探桩、静力沉桩、桩空孔清理填料,钢筋(钢板)锚固等所有相关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桩不能连续施压和按投标人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等,包括从进场准备到工程保修期内所有工作; 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桩引孔;探桩;桩定位;短桩补桩费;机械进出场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压桩时采用的场地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双轴深搅桩施工包含:放线、定位、机械就位、切土下沉、空压机送气;拌灰、喷灰、搅拌、提升;复搅下沉及提升;回填压实桩顶水泥土;检测、清理;机械进退场;土石方外运及弃置。包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引孔、空孔及探桩费用:桩芯土石方外运弃置费用;桩顶水泥土回填压实费用;机械进出场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配合上部施工单位支撑转换、基坑监测、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
护坡施工包含:削坡、钢筋网制作、安放、插螺纹钢筋、喷射混凝土。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泄水孔及泄水管的制作、安装;人工或机械清理边坡;机械设备进出场;收回弹料、场地清理、找平面层。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配合上部施工单位支撑转换、基坑监测、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施工时为满足机械进出场及施工要求采用的场地、便道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降水施工包含:所有相关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定位、钻孔、成井、地表及基坑内排水管、排水沟槽、集水坑、滤沙池;水泵及其配电系统安装;降水系统维护、安装井管、水泵安装、地面管线连接、冲管;滤砂填灌、孔口封实;深井调试、地下水位检测;水位检测、封井、回灌混凝土等。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费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备用柴油发电机的租赁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风险费;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
降水运行、维护包含:所有抽水、值班、管道的维护。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保养、维修、及时更换;包括该机械每天的使用费、电费、水资源费、工人操作费、有关的损耗费、维修费、承包商的监工费管理费及利润等。水泵及泵管的摊销、电缆及配电箱的摊销等一切保证正常降水施工的费用。分包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分包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进场机械设备相关保险的费用,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分包人对现场施工难易程度综合考虑,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现场条件及图纸原因而变化。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分包范围内承分包人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承包人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并保证招标人免于任何责任,以及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所有施工工序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围墙以外的所有协调、疏通等。
2、该工程内容包含施工图纸及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含分包人可能需要自行设计的图纸及经认可的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全部工作以及合同中未列明而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完整工序所必须的检验、配合验收及其他工作及服务。还包括与其它工程和专业工程配合、交叉施工作业的内容。
3、分包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4、合同工作内容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与基坑支护开挖施工有关的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投标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招标人发出的任何与基坑支护开挖施工有关的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投标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5、承包人须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口排管线至施工场地并安装计量表具,承担所需的费用。任何因现场水、电供应量不足而导致的额外补充水、电用量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承包人充分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施工方案,确保防止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应接受开工日的现场条件,并应自费消除影响工程进行的先前留在现场的任何垃圾及残留物。承包人不得以不知道现场或现有建筑物、或在建工程对本工程可能造成影响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该类要求将不予考虑。
7、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中某子项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赶工费等)以及给发包人、总承包人带来的损失等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天的违约金。
8、承包人使用(材料运抵现场后开始安装算作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时(简称使用“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应按照或监理单位的指示立即改正,将“不合格材料”运出施工场地、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处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对该类“不合格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在工程中还有其他地方已使用该类“不合格材料”的,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将所有该类材料全部清除出场,并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采购合格材料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已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无法清除等不可逆情况时,则视为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结算时将全额扣除该类材料的价格。
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前报审、进场验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该类材料运出施工场地、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按上述要求进行重新报审、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每发现一次,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核实承包人已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进行进场报审、未进行进场验收等情况的,承包人除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结算权利、剩余款项不再支付、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偿承包人工程质量缺陷、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违约金的权利。
10、未经发包人的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每发现一次?处,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处伍万元的违约金。
11、除非承包人认为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违反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附详细依据)而不能执行外,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或延缓执行工程变更指令,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
12、由于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被媒体曝光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二、分包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RMB(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大写:),增值税款RMB(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10%。安全生产费用RMB(大写:),合同金额2%
以上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
(1)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措施项目成本、其他项目成本、规费、税金等;
(2)投标人企业运营及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各种保险、利润、风险等;
(3)国家、地方政府及发包人向总承人收取的费用按比例进行分摊,相应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总承人统一扣除;
(4)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5)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或劳务费、政府收费、税率、汇率或调价文件的变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6)为符合或满足总承人在招标文件中为专业分包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费用考虑;
三、工期
1、合同工期天数:天;
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
质量要求:天津市结构优质工程、金奖海河杯、住宅地块争创詹天佑奖、局观摩工地、商业地块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安全标准: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在三方检查或公司检查中应确保前三名,不低于后三名,需穿反光马甲。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公章)
住所:天津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100070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
2.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
2.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合格,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3、图纸
3.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壹套。
3.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由分包单位承担此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
3.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括合同价款内。
3.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2、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3、承包人的工作
3.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和所需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条件。(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施工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均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含在分包单位承包金额中。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4、分包人的工作
4.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开工前完成。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18 日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 1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 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开工日期以收到《开工通知书》为准,其他详见《补充条款》、通用条款四、质量与安全
1、质量检查与验收
1.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及天津市施工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 本合同价款采用(1)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已含在合同单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不采用
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采用
2、工程量确认
2.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0 日
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无预付工程款
扣回时间和比例:不适用。
3.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2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结算额的60%;地上二层(含顶板)施工完成(不足二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双方办理完结算,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或地上结构全部封顶)验收合格,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以上支付节点的宽限期为3个月
4、竣工验收
4.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壹份。
六、违约、索赔及争议
1、违约
1.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1.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1000-2000 元/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分包人将此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每延期一天,罚款 5000元(伍仟元)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没能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由分包人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质量问题由分包人维修并承担责任。
2、争议
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丰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保障、保险及担保
1、保险
1.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自有施工机械及设备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
2、担保
2.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2.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八、其 他
1、材料设备供应
1.1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甲供材除外)
2、合同份数
2.1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肆份,其中,承包人贰份,分包人贰份。
3、补充条款:
3.1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技术要求
3.1.1承包范围: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A、E地块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及降水工程
3.1.2 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及总价包干
3.1.3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及说明要求
技术要求
支护拟采用灌注桩加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形式,支护外侧采用?700@900两轴水泥土搅拌桩和?650@900三轴搅拌桩做止水帷幕,坑内设疏干井坑外设观测井。根据最终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支护的内支撑施工及换撑拆除内支撑作业。具体尺寸及要求均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1.止水帷幕部分技术要求
(1)施工要求
①障碍物清理因该工法要求连续施工,故在施工前应对围护施工区域地下障碍物及管线进行清理或移位,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②测量放线施工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和业主提供的坐标基准点,计算出围护中心线角点坐标(或转角点坐标),利用测量仪器精确放样出围护中心线,并进行坐标数据复核,同时做好护桩,做好工程测量复核单,提请招标人验收。支护桩施工根据地质条件及桩长确认相应施工方法选择,施工前进行方案上报审批审批完成方可施工。现阶段拟采用长螺旋进行施工作业,最终支护桩施工长度及根数以施工图为准。钢筋笼加工满足支护施工规程要求,钢筋间距及桩基定位偏差桩长等均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要求。
③开沟槽在搅拌桩施工过程中会涌出大量的置换土,为了保证桩机的安全移位和施工现场的整洁,需要使用挖机在搅拌桩桩位上预先开挖沟槽。根据放样出的水泥土搅拌桩围护中心线,用0.4m3小挖掘机沿围护中心线平行方向开掘工作沟槽,根据本工程搅拌桩直径,取沟槽宽约1.0m,深0.7~1m。场地遇有地下障碍物时,利用镐头机将地下障碍物破除干净,如破除后产生过大的空洞,则需回填压实,重新开挖沟槽。开挖沟槽余土应及时处理,以保证工法正常施工,并达到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④设置导架与孔位放样在垂直沟槽方向放置两根定位型钢,规格为200×200,长度2.5m,再在平行沟槽方向放置两根定位型钢规格为300×300,长约8~12m,转角处H型钢采取与围护结构中心线成45°插入,H型钢定位采用H型钢定位卡。由现场技术员根据设计图纸和测量控制点放出桩位,桩位平面偏差不大于2cm。本工程使用的三轴搅拌机桩径为650mm,轴心距为900mm,组内咬合200mm,组与组之间咬合650mm。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打一孔工艺,因此桩心距为900mm。在沟槽两侧定位型钢以900mm为间距,用红色油漆做好标记,保证搅拌桩每次准确定位。本工程使用的双轴搅拌桩桩径为700mm,轴心距为900,组内搭200mm,组间搭接300mm。桩径偏差不得大于4%。双轴搅拌桩施工坚持两喷四搅的操作顺序。
⑤桩机就位与垂直度校正 桩机移位由当班机长统一指挥,移动前必须仔细观察现场情况,移位要作到平稳、安全。桩机定位后,由当班机长负责对桩机桩位进行复核,偏差不得大于20mm。在桩架上焊接一半径为3cm的铁圈,10m高处悬挂一铅锤,利用经纬仪校直钻杆垂直度,使铅锤正好通过铁圈中心。每次施工前必须适当调节钻杆,使铅锤位于铁圈内,三轴搅拌桩钻杆垂直度误差控制在0.4%内,双轴搅拌桩桩身垂直度误差不超过1%,为便于成桩深度的控制,施工前应在钻杆上做好标记,控制搅拌桩桩长不得小于设计桩长,当桩长变化时擦去旧标记,做好新标记。
⑥水泥浆液拌制及浆液注入,施工前应搭建好拌浆施工平台,平台附近搭建水泥库,对全体工人做好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三轴搅拌桩采用P0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不小于20%(土的重度按19.0kN/m 考虑),水泥浆液的水灰比1.5。双轴搅拌桩采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15%,水灰比0.55 。搅拌桩外掺剂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场地地质情况和经验确定,确保水泥掺和的均匀性。水泥浆配制好后,停滞时间不超过2 小时,搭接施工的相邻搅拌桩施工间隔不超过10 小时。注浆时通过2 台注浆泵2 条管路同Y 型接头从 口混合注入。注浆泵出口保持在压力:0.4-0.6Mpa,注浆流量:30-100L/min/每台,压浆速度与搅拌桩提升速度同步,注浆必须连续不可中断,确保额定浆量在桩身长度范围内均匀分布,每根桩内的注浆量必须足够。
⑦喷浆、搅拌成桩启动电动机,根据土质情况按计算速率,放松卷扬机使搅拌头自上而下切土拌和下沉,直到钻头下沉钻进至桩底标高。按照搅拌桩施工工艺要求,钻杆在下沉和提升时均需注入水泥浆液,同时严格控制下沉和提升速度,钻杆提升完毕时,设计水泥浆液全部注完,该组搅拌桩施工结束。三轴搅拌桩下沉速度控制在0.5-1m/min范围内,搅拌桩提升速度控制在1-2m/min范围内,并保持均匀下沉与匀速提升,搅拌提升时不应使孔内产生负压造成周边地基沉降。双轴搅拌桩喷浆搅拌时钻头提升(下沉)速度不宜大于0.5m/分,钻头每转一圈提升(或下沉)量以1.0m~ 1.5m为宜,最后一次提升搅拌宜采用慢速提升。当喷浆口达桩顶标高时,宜停止提升, 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⑧清洗、移位
将集料斗中加入适量清水,开启灰浆泵,清洗压浆管道及其它所用机具,然后移位再进行下一根桩的施工。
⑨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由工长负责填写施工记录,施工记录表中详细记录了桩位编号、桩长、断面面积、下沉(提升)搅拌喷浆的时间及深度、水泥用量、试块编号、水泥掺入比、水灰比。施工过程中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施工记录报项目监理审批。
(2)质量检验
①施工前应检查水泥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水泥必须具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并按批次取样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②施工中质量检验包括机械性能、材料质量、掺合比试验等资料的验证,以及逐量桩位、桩长、桩顶高程、桩身垂直度、桩身水泥掺量、喷浆速度、水灰比、搅拌和喷浆起止时间、喷浆量的均匀度、搭接桩施工间歇时间等。
③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防渗效果及地基承载力。
④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试块制作好后进行编号、记录、养护。试验数量方法:每天作一组试块规格7.07×7.07×7.07cm,水泥土试块采用自然养护测定28天后无侧限抗压强度。三轴搅拌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双轴搅拌桩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0.8MPa。
⑤检验批抽检计划水泥土搅拌桩的成桩验收按100米施工段划分若干检验批,除桩体强度检验项目外,每一检验批至少抽查桩数的20%。检验批的质量验 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的检验批合格判定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
(3)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检验批质量验收计划如下:
主控项目
①浆液拌:制选用的水泥等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及28天复试报告。
②浆液水灰比、水泥掺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浆液不得离析。检验方法:浆液水灰比用比重计抽查,水泥掺量查施工记录,每台班不少于3次。
③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试验数量及方法:每天制作水泥土试块一组,取样点应取沿桩长不同深度处的三点,最上点应低于有效桩顶下3m 。三轴搅拌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双轴搅拌桩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0.8MPa。
(4)特殊情况处理措施
①有异常时,如遇无法达到设计深度进行施工时,应及时上报招标人、监理,经各方研究后,采取补救措施。
②在碰到地面沟或地下管线无法按设计走向施工时,宜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共同协商,确定解决办法。
③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停电或特殊情况造成停机导致成墙工艺中断时,均应将搅拌机下降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钻搅,以防止出现不连续墙体;如因故停机时间较长,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妥为清洗,以防止浆液硬结堵管。
④发现管道堵塞,应立即停泵处理。待处理结束后立即把搅拌钻具上提和下沉0.5m后方能继续注浆,等10~20秒恢复向上提升搅拌,以防断桩发生。
⑤施工冷缝处理
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冷缝则采取在冷缝处围护桩外侧补搅素桩方案,在围护桩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补桩,以防偏钻,保证补桩效果,素桩与围护桩搭接厚度约10cm。每处冷缝处施工不少于5根高压旋喷桩。
桩间清土、挂网、喷锚必须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2.钻孔灌注桩部分:
①桩位控制:根据建设提供的测量控制点, 采用全站仪现场布置控制网并复核。根据桩基中心坐标轴线定出桩基中心点,并在桩心位置打入钢筋头做标记。桩中心的放样误差控制在1cm以内。护筒埋设完后,再次进行复测。
②桩斜控制:埋设护筒采用护筒内径上下两端十字交叉法定心,通过两中心点,能确保护筒垂直。筒口中心与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cm。
③桩径及桩长控制:根据地质情况及图纸合理选择钻头直径,对桩径控制有重要作用。施工中对护筒口高程与各项设计高程都要搞清楚,正确换算。机具长度丈量要准确,正确丈量钢绳长度,并考虑负重后的伸长值,发现错误及时改正。桩长不得小于设计桩长。
④桩底沉渣控制:合理选择泥浆性能指标,换浆时返出钻孔的泥浆比重小于1.25,才能保持孔底清洁无沉渣。支护桩孔底淤积厚度应小于100mm,工程桩孔底沉渣 厚度小于80mm。严格按清孔标准规定执行,防止沉渣过多而影响桩长和混凝土灌注质量。
⑤桩顶控制:灌注的混凝土,通过导管底部流出,把孔底的沉渣冲起并填充其空间。随着灌注的继续,混凝土面不断升高,由于沉渣比重比混凝土小,始终浮在最上面,形成桩顶浮渣。浮渣的密实度较差,与混凝土有明显区别。灌注完以后再复测桩顶高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将导管拆除,否则补料。桩顶标高的误差不超过±100mm,桩底标高的施工误差0~+300mm(桩长不小于设计桩长)。
⑥混凝土强度控制:严格按规定做试块,保证取样质量和数量。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3件。
⑦桩身结构控制:制作钢筋笼不能超过规范允许的误差,包括主筋的搭接方式、长度。定位块是控制保护层厚度的主要措施,不能省略。
主筋接头采用单面搭接焊,焊缝长度10d,搭接头中心应和主筋轴心一致。主筋接头间距应≥1200mm,并在同一连接区内的接头不得多于总数的50%,箍筋采用螺旋箍。灌注桩加劲筋采用双面搭接焊。Ⅰ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Ⅱ级、冷拉率不得大于1%。主筋端部弯折无法调直,采用无齿锯切割。受力筋焊接接头的设置要避开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d,同一根钢筋要尽量少设接头,在同一根钢筋上两焊接接头在35d范围内,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钢筋笼的全部数据都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记录,要求一笼一验,并要求悬挂验收合格标牌。起吊部位可增焊环筋,提高强度。起吊钢绳放长,以减少两绳夹角,防止钢筋笼起吊时变形。确保导管密封良好,灌注时活动导管时提高不能过多,防止夹泥、断桩等质量事故发生。如发生这些事故,将导管全部提出,处理好再下入孔内。
⑧原材料控制:钢筋运进现场,向供货方索要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检查和收集好每捆(盘)钢筋上的标牌,检查钢筋外观,做好验收工作;及时与监理取得联系,抽取钢筋原材试件和焊接试件送试验室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商品砼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应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质量证明书,配合比通知书或配合比通知书编号。
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没有合格证或合格证项目不全、对材料有疑问的材料不能在工程上使用,并应作出相应标识。
⑨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B00~ 500mm;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 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0 8m;导管进入混凝上深度宜为2 ~6m。严禁将导管提出泥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导管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上灌注记录;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上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 1.0m,凿除泛桨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 直径宜为200~250mm;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mm,导管分节长度可视工艺要求确定, 底管 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 宜采用双螺纹主扣快速接头;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可取为0.6~1.0MPa;每次灌注后应对导管内外进行清洗。
⑩压浆
水泥采用强度等级为P.O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为0.5~0.6。开动浆液搅拌机,往浆液搅拌机中先注入清水,然后按比例加入水泥,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开塞后立即进行压浆,原则上开一管注一管,不允许普遍开塞。压浆应连续进行,压力采用由小到大逐级增加的原则。
灌注桩后注浆,采用桩端注浆,后注浆导管应采用钢导管,钢导管应能等效替代桩纵筋,钢导管应与钢筋笼固定,导管的上端不宜低于桩施工作业孔口地坪以上200mm;桩端压浆导管的下端距钢筋笼纵笼底端200~400mm。
压浆泵是实施后压浆的主要设备,压浆泵一般采用额定压力0.8-4MPa,额定流量30-100L/min的压浆泵,压浆泵的压力表量程为额定泵压的1.5-2.0倍。对于成片的桩进行压浆施工时,需保证单桩砼龄期大于2天。
后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天后开始,不宜迟于成桩30天后;控制注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8~10m。桩侧桩端注浆时间间隔不宜少于2小时。
(一)施工技术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压浆
a.压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b.压浆总量已达到设计要求的75% ,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1.2倍。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改为间歇压浆,间歇时间宜为30~60min
a.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
b.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串浆。
c.水泥压入量达到设计值的75%,泵送压力不足设计值的75%时,应调小水灰比,直至满足预订压力值。
d.后压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距离不小于10-15米。
(二)后注桨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后注浆施工完成后应提供水泥材质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试注浆记录、设计工艺参数、后注浆作业记录、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资料;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承载力检验应在注浆完成20天后进行、浆液中掺入早强 剂时可于注浆完成15天后进行。
3.钢格构柱
①现场拼装钢结构柱时,钢立柱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300,中心偏差不大于20mm。灌注桩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200,桩位偏差不得大于30mm。
②钢立柱底插入立柱桩内不小于3米,钢格构柱部分必须与钢筋笼焊接一并下入。
③钢格构柱由角钢及钢板焊接组成。组成格构柱的角钢拼接采用搭接法。即在两根需要拼接的角钢外帮一长度不少于500㎜的同规格、同等级角钢,将四周焊接,焊缝高度为10㎜。同一根钢格构柱的角钢对接时,同一对角线上的两根角钢接头可以处于同一水平面,相邻两根角钢接头要错开,错开间距不低于2m。
④立柱桩内混凝土泛浆高度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应满足基底以上不小于2米的泛浆高度
⑤焊条焊缝厚度不小于8mm,且周边满焊。
4.冠梁、支撑系统
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h)截面尺寸: 允许偏差+20mm、-10mm
i)支撑中心标高: 偏差±20mm
j)支撑水平轴线偏差: 不大于20mm
k)支撑挠曲度: 允许偏差支撑长度的1/1000
l)支撑两端的标高差:偏差不大于20mm及支撑长度的1/600
m)基坑普遍区域均设置两道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水平支撑系统采用圆环结合角撑的布置形式。
n)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应待相应各层水平结构全部形成并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以上方可实施。拆撑过程必须加强监测情况及时通知设计方,拆撑宜分区、分块进行,拆撑过程应同有关各方协同处理。
5.预应力管桩
①桩体外观质量检查:不得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面积的0.5%,深度不大于5mm。桩身合缝漏浆深度不大于5mm,长度不大于300 mm,累计长度不大于单节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不允许出现内外表面露筋,断筋,脱头,内表面混凝土塌落。接头和桩套箍与桩身结合面不允许有空洞和蜂窝。为保证施工所用管桩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材料,一律清除出场。
②架设水准仪,依据水准点高程计算出水准仪高程,根据有效桩顶标高计算出桩顶到水准视线基点的距离(既送桩深度),并在送桩器上做出标记,作为控制桩顶标高的依据。
③桩机就位 在桩位复核无误后,桩机按照规定的打桩顺序就位。
④喂桩
a.将桩运送至距桩机距离不大于4.0m的位置,摆放平整,保证桩机起吊方便。
b.在喂桩过程中,确保安全、平稳,防止桩体磕碰损伤、伤人和伤机。
c.喂桩前,由质量员仔细检查,确保所使用桩的质量、型号准确无误。
⑤桩对位、调直
a.将桩顶送入桩帽内后,将桩端对准桩位插入。
b.在桩机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用线坠及长条水平尺校正桩体垂直度,在沉桩过程中跟踪观察,随时调整垂直度偏差,使之在允许范围内。
⑥沉桩 先将桩沉入50cm左右,检测桩位有无发生偏斜,若有则将桩拔出地表,处理调整后重新沉入。
⑦ 接桩
a.桩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高出地面0.5-1.0m,停止沉桩。
b.接桩时上下节桩段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c.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刷至露出金属光泽,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铁板填实焊牢。
d.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周围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再分层施焊,施焊由两名焊工对称进行。
e.焊接层数不得少二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进行外层施焊,焊缝应饱满连续,不得有任何裂缝或缺焊等,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不少于2min后才可继续沉桩。
本工程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基坑围护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必须保证在基坑土方开挖或基坑使用期间不塌方、不渗漏、坑壁四周变形和位移在设计允许范围内,确保周边建筑、道路的绝对安全。上述建筑物、道路一旦发生变形、质量损毁及安全事故,则分析原因,确因分包方承包工程造成的,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负责及时组织维修至完好,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平息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一旦由此导致工程停工,按实际停工时间,由分包方每日向承包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赔偿金,在土方开挖和地下室结构施工期间,因止水帷幕渗漏问题,分包方应及时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分包方承担。
在基坑使用期间和地下结构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整体安全性和周边建筑物、道路的安全、不变形,分包方有义务负责承包范围内基坑的安全检测和抢险工作。如发生渗漏、任何损坏或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以及法律责任。
支护桩工程严格执行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支护桩的成孔质量、清渣(清渣工作必须严格控制,以达到承包方满意为止)、钢筋笼质量、灌注混凝土质量、桩径、桩长;按照监理和承包方的记录为准,超出规范规定的,分包方要无条件承担给承包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无条件的予以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
分包方应依据要求对支护桩各项技术数据及时如实进行记录,并保留原始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或遗漏一次,分包方愿无条件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直至勒令分包方退场,分包方不得有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应根据资料存档要求,及时做好分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每个分项工程完成两天内必须报送全部资料给监理。
支护桩因分包方施工时主控项目(桩长、桩位、钢筋笼、混凝土等)存在缺陷,施工质量得不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监理工程师因此发出监理通知单,分包方应立即整改并达到监理和规范的要求,分包方收到通知单24小时内,不及时整改的,分包方除了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外,分包方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上级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较严重以上的质量问题时,依据书面记录,分包方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若施工质量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视为分包方全面违反合同,承包方有权撤换施工队伍,分包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退场、如擅自停工、退场(非政府原因、承包单位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分包方已完工程视为零,同时在停工后7天内分包方以违约金的形式退还承包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承担由于分包方违约而造成承包方及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支护桩钻孔灌注泛浆高度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超出设计图纸规定的泛浆高度的混凝土需要剔凿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92%以上一类桩,无三、四类桩。若施工项目经相应级别的质量评定机构评定未能达到此目标,分包方承诺:如果二类桩比例超出10%,则扣除二类桩工程价款的30%赔偿予承包方;若出现三、四类桩,分包单位必须赔偿承包方三、四类桩工程价款的两倍,并赔偿承包方或业主采取相应补偿措施的所需费用及相关损失,所有因出现三、四类桩引致后续工程的工期延误,承包方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每延误一天人民币10000元赔偿承包方的损失。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
必须保证预应力矩形桩质量,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检测报告。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
各种记录资料及时整理上报。
九、 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2、保证分包人在进场前现场已具备施工的条件,并且提供分包人必要的堆料场地及办公场地。
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及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水、电提供到二级电箱。
4、负责对分包人进行技术总交底,并且对分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5、协调分包人的施工与其它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6、监督检查分包人施工、协助分包人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验收。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指令分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发包人将视分包人违约。
8、在施工过程中,如经发包人考察发现分包人确无实力进行施工时,发包人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分包。
十、分包人工作
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条款组织施工。
2、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自己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及竣工清理工作,如因分包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
3、分包人必须按照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则视为分包人违约。
4、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并向发包人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
5、分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选择施工用的基坑支护砂浆材料,材料的品种、牌号、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6、分包人负责材料运输及进出场,进出场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分包人需派专人看管现场材料,并不得损坏其它各分包的材料及设备,如有损坏,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同时分包人负责交验前的成品保护。
7、没有发包人的事先同意,分包人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满足报验要求的各类资料,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做复试、见证取样等工作,材料复试等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在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现场取样复试合格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分包人人员食宿自理,夜间施工照明自理,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10、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发包人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11、分包人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注册等手续,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并承担因未及时办理以上手续而带来的所有后果。
12、分包人必须积极主动与发包人其他分包单位密切配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十一、结算办法
1、桩基工程:依据图纸计算。
静压桩应采取先压桩后挖土施工或先不完全挖土再压桩方案,导致不能送桩至设计顶标高的,按如下原则计量:
1) 设计顶标高以下部分:按照实际压桩长度计算;
2) 设计桩顶标高以上部分:
A.若超出部分在5米内(含)的,超出部分按实计算;
B.若超出部分5米外的,只计取5米的工程量;
C.同时所有管桩超出设计顶标高的平均压桩长度不得大于3米,否则超出部分由总包方承担;
D. 若因预制桩长选择、组合问题导致不能送桩至设计顶标高的(非因送桩深度过大,无法送至设计顶标高问题),则此超出部分不给予计量;
若桩径相同,桩壁厚度或砼强度等级不同,可调整预制桩材料单价,计取含税价差,其它费用不变;
综合单价中包含割桩(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及砼桩尖费用;
截桩头及桩头处理费用、桩孔填芯钢筋、砼、托板及其它材料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桩本身质量检测或实验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属于常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但配合第三方检测费用包含在此综合单价中。
2、支护工程:依据双方确定的最终施工方案调整后计算;
2.1、双轴深搅桩:施工桩长与设计桩长的差额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计量时应以已截桩后的设计桩长计算工程量,任何重叠部分均不重复计量;桩施工时为满足机械进出场及施工要求采用的场地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充盈系数变化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水泥掺入比变化时可单独计取;搅拌桩按设计截面“8”型计算截面面积*设计长度按体积计算,任何重叠部分(包括“8”型内部以及“8”型与“8”间的重叠)均不另计量。项目单项合同签订前,该项水泥的价格可依据投标月项目所在地42.5水泥的价格与本清单对应的水泥价格之间计取含税差价,施工过程中不因水泥价格波动而调整(即合同签订后水泥为不可调整材料)。
2.2、喷射砼护坡:泄水管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列项计取;护坡钢筋单独计取;砼强度等级变化时,套用该子项后再计取与C20细石砼含税差价;护坡上翻部分依据图纸尺寸计算工程量并入到该项工程量中,上翻宽(高)度至排水沟内侧边(靠基坑侧),排水沟外侧的护坡工程不计算工程量,此工程量应属于道路硬化并入措施费中。
3、降水井:依据双方确定的最终施工方案调整后计算;
4、降水井运行、维护:以现场确认按天计算。
5、措施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
6.特别提醒:
1)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2)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3.发票条款:
3.1合同主体信息。
1)发包人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地址:天津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联系电话:***-********
2)分包人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纳税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包人需确保上述联系方式准确性,若分包人上述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发包人,视为发包人通知已送达,分包人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上述任何一种送达方式以最早达到的时间为通知日期。
3.2合同额条款。
3.2.1合暂定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RMB元 (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元 (大写:人民币),增值税款RMB元(大写:人民币),适用增值税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
天津静海万达广场A、E地块桩基、支护、降水招标清单 | ||||||||||||
序号 | 项 目 | 项目特征 | 计量规则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暂估数量 | 除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除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1 | 双轴深搅桩直径550mm<φ≤700mm | 1.桩直径:550mm<φ≤700mm | 设计截面面积*设计长度(不计空孔部分),按体积计算,任何重叠部分均不重复计量 | 1.放线、定位、机械就位、切土下沉、空压机送气 | m3 | 17025 | 1.包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引孔、空孔及探桩费用:桩芯土石方外运弃置费用;桩顶水泥土回填压实费用;机械进出场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配合上部施工单位支撑转换、基坑监测、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 | |||||
2 | 深搅桩每增减1%水泥掺入比增减水泥材料费用 | 水泥掺入比每增减1% | 按设计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计算体积,任何重叠部分均不重复计量 | 1.拌灰、喷灰、搅拌、提升 | m3 | 85125 | 1.施工桩长与设计桩长的差额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计量时设计桩长*截面净面积按体积计算 | |||||
3 | 80mm厚喷射砼护坡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 | 1.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 ㎡ | 18274 | 1.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配合上部施工单位支撑转换、基坑监测、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施工时为满足机械进出场及施工要求采用的场地、便道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 |||||
4 | 喷射砼护坡每增减10mm | 1.厚度: 1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 | 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 m2 | -54822 | 同上 | |||||
5 | 护坡Ⅰ级钢筋网 | 1.钢筋直径:综合各种直径 | 按图示钢筋尺寸乘单位理论质量,详见《计量及计价规则> | 1.钢筋网制作、运输 | t | 19.26 | 1.加强筋按图示尺寸以质量并入钢筋网质量中; | |||||
6 | 护坡钢板网 | 1.钢筋网:2mm厚 50*100钢板网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板网实际支护面积计算,搭接不计算面积 | 1.钢板网制作、运输 | m2 | 18274 | 1.规格不同时按比重换算,套用该子项后再计取与50*100钢板网含税差价; | |||||
7 | 预制预应力静压管桩(桩径400mm) | 1.桩直径:40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含砼桩尖)计算(送桩长度参补充说明中的约定) | 1.设备进出场,场地平整 | m | 451061 | 1.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桩引孔;探桩;桩定位;短桩补桩费;机械进出场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压桩时采用的场地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 |||||
8 | 预制预应力静压管桩(桩径500mm) | 1.桩直径:50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含砼桩尖)计算(送桩长度参补充说明中的约定) | 同上 | m | 21797 | 同上 | |||||
9 | 预制预应力静压方桩(桩径400mm) | 1.桩直径:400mm*40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含桩尖)计算(送桩长度参补充说明中的约定) | 同上 | m | 229949 | 同上 | |||||
10 | 预制预应力静压方桩(桩径500mm) | 1.桩直径:500mm*500m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含桩尖)计算(送桩长度参补充说明中的约定) | 同上 | m | 624 | 同上 | |||||
11 | (基坑周边)管井井点降水 | 1.综合各种直径、井深 | 按实际有效使用的井点数量计算 | 所有相关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定位、钻孔、安装井管;水泵安装、地面管线连接、冲管;滤砂填灌、孔口封实;深井调试,深井运行、地下水位检测;水位检测时,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保养、维修、及时更换;拆除、清洗、整理;封井、回灌混凝土;铺设排水主管、支管以及排水沟槽等 | m | 6420 | 1.含水电费;柴油发电机租赁费及使用费;临电、临水、临房等设施的安装、搭设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备用柴油发电机的租赁费;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风险费;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 2.满足施工规范要求时限进行降水,相关成井、水平收集管(沟)、降水系统运行及维护的费用需包括在本项报价之中,包括但不限于(成井费用;地表及基坑内排水管、排水沟、集水坑、滤沙池;水泵及其配电系统安装;降水系统维护费); | |||||
12 | 轻型井点根据需要延长降水时间期间增加费用 | 1.综合各种直径、井深 | 每套有效水平集水管长度按100延长米计算 | 所有抽水、值班、管道的维护。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保养、维修、及时更换; | 套*天 | 25680 | 1.包括该机械每天的使用费、电费、水资源费、工人操作费、有关的损耗费、维修费、承包商的监工费管理费及利润等。水泵及泵管的摊销、电缆及配电箱的摊销等一切保证正常降水施工的费用。 | |||||
合计 | 元 |
3.2.2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3.3发票条款。
3.3.1分包人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分包人提供的发票税率为【9】%。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3.3.2分包人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分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3.3.3分包人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分包人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4分包人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分包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分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分包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分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分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3.3.5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分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分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予赔偿,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6分包人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分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9】%的违约金,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予赔偿;分包人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分包人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拒绝接收;分包人无法开具发票的,分包人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分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7分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发包人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发包人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分包人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分包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3.8因分包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发包人的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3.3.9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3.3.10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3.3.11价税分离(增值税),如果税率变化,合同保持合同税前价款一致,分包不得有任何异议。
4工期要求
4.1合同文件内提及的期限均以日历天计算,包括所有的节假日、政府有关部门临时颁布的假期或停工指令、星期六及星期日、暴风、暴雨等天气恶劣的日子。
4.2分包人应遵从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并配合施工及按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作,非分包人原因外,严禁有任何延误。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分包人必须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对下一道工序、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相关影响及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等一切损失或承担不少每天5000元的罚款交付于承包人。
4.3除分包人责任原因之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进度受阻,分包人需尽力安排抢工措施或其它补救方案,以使本工程按期完工。
4.4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安全措施
5.1分包人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施工期间分包人须遵守有关工程现场安全设施的条例包括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所有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分包人负责,并须满足发包人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5.2分包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并在晚间挂起信号灯,保障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5.3分包人须委任两名常驻工地的具备资格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以保证整项工程在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有关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确保所有应当执行的安全预防设施详细方案落实的执行,每周向发包人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
5.4分包人应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防护衣物和设备。
5.5应采用足够的施工措施、保证机械施工、行走安全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若发包人认为分包人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分包人负责。且工程竣工期限不得因此而获得延长。
5.6分包人的机械严禁直接在工程桩上行走。
5.7如果在工地上的任何人发生人员伤亡之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并即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及发包人。
5.8分包人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行业管理部门有效证件,人证合一。
5.9分包人操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操作不当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由分包人负责。
5.10分包人必须认真执行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消防管理协议。
5.11分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缴纳安全保证金。
上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分包人承包金额内。按照发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执行。
6 工程验收 :
6.1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要立即停工。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工期亦不会延长。
6.2竣工档案编制及验收:
6.3分包人协助发包人编制、验收及报送竣工档案工作。
37 其他
7.1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7.2甲供材料使用:所有甲供材料进场后由分包人保管,若分包人使用量超过双方确认工程量,分包人要按材料单价的1.5倍赔偿发包人。
7.3安全帽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费用按照采购价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或由分包人采购但样品需发包人认可。
7.4分包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发包人标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5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专业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
7.6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分包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刷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确有分包人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分包人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7.7分包人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7.8分包人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月(天津);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为劳务人员办理实名制卡,并做到100%持卡、上下班100%按要求刷卡。具体详情见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专业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7.9如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分包人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经发包人提出,而分包人未在限期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分包人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有责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分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分包人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分包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7.10若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已签订、未履行,全额扣除分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已签订且部分履行,原单位须按履约保证金的50%上缴罚款,原单位履约保证金全额转入新单位。
7.11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发包人将扣除分包人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7.12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约定
工程分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为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备案表”之日为止。在工程保修期间,工程分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工程分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工程分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7.13《七项管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人应严格执行。
7.1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中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前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附件一 七项协议
一、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天津市及建筑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上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3、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4、确保不受到住建部、地方政府通报及处罚事件,主流媒体负面报道事件。5、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而导致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受到地方政府扣分等行政处罚等事件
6、天津市绿色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7、二局观摩工地
4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质量分析会制度:每周星期三下午4点30分,在项目会议室参加由项目总工组织的质量分析会,会议主要是针对上一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频率较多的质量问题,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进行分析,作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并制定处理及预防措施,不按时参加视为违反入会制度,按照处罚条例第25条进行处罚;
2、三检制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验收程序,分包必须配备专业质检员,专业质检员带领班组长进行自检→报工长验收→项目质检员→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样板引路制度:分包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时首先按照方案及交底制作样板,实施样板引路,待发包人、监理、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实测实量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分项进行实测实量,对不合格的分项严格执行整改。
5、旁站制度:所有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总包工长及质检、分包项目经理及质检必须旁站监督,总包工长填写旁站监督记录,做出表格进行会签;
6、内业管理制度:分包进场所需给总包提供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平时的自互检资料等必须及时上报。
7、分包的质检员必须认真填写自互检,并在自检后填写完毕后交项目质检部;
8、为完成质量目标给出以下奖惩规定如下;
奖 励 条 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5%以上的,每个分部工程完成后,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5%以上的,每个分部工程完成后,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5%以上的,每个分部工程完成以后,奖施工队100-500元。
4、每月将对分包所有工种进行打分评比,根据在这个月中所完成的质量,整改落实情况来进行打分,凡排名第一者奖励班主100-500元。
5、分部位、分班组对实测实量数据进行总结,对实测实量一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进行奖励200元。
处 罚 条 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3、对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或班组处罚100-10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3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3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6、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隐患的以200~300元。
7、分包队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8、分包队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9、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500-2000元罚款。
10、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11、对总包质检部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不整改或整改不完的处以200-2000元罚款。
12、各外联队在未接到项目技术部及试验员的各种复试报告合格通知前,任何部门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否则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如因此造成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交上级部门处理。
13、对只抓进度,不抓质量,不组织工序自检,隐蔽验收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14、进场材料必须报验,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款300-5000元。
15、发现不合格材料入场的单位,项目将对其进行200~3000元罚款处理。如现场发现施工队堆放和储存不合格材料罚款200~1000元,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水泥拌制砂浆已进入工程实体施工的罚款1000~3000元,并且将使用不合格砌筑砂浆进行施工的墙体,墙面全部拆除;
16、梁、板、柱、墙、受力钢筋的型号、根数、间距、排距、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于漏放、错放受力主筋、主筋移位严重,搭接、锚固长度严重不足的每处罚款300元,直螺纹接头严重露丝每个接头罚款10元,对于漏放钢筋保护层垫块每块罚款5元。
17、模板安装必须依据模板安装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模板的位置、轴线、标高、垂直度。对于模板刚度不足,支撑不牢,变形、拼缝不严密、几何尺寸不准确、错台、涨模、跑模等质量问题每处对木工班罚款200-1000元.
18、为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商品混凝土进场后如有问题,必须向项目试验员和技术总工反映处理,严禁私自往商品混凝土加水,一经发现对作业人员罚款2000元。
19、为了确保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保证主体结构安全。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方案,工长的技术底进行施工。如发生蜂窝、麻面、孔洞、冷缝、露筋,漏振等混凝土质量通病,每处对混凝土班组罚款200-1000元.
20、为保证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终凝后要及时安排专人浇水养护。如在冬季施工必须按冬施要求保温,否则我们将每天按200元对施工队进行处罚。
21、墙体砌筑质量要求在“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规定范围之内,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和垂直灰缝砂浆饱满度≥80%,水平灰缝厚度15mm,垂直灰缝宽度15mm,超出相关质量规定的自行检查整改,整改不到位影响验收的罚款100~2000元;
22、构造柱、圈梁、过梁、抱框钢筋安装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过梁钢筋必须要根据‘现浇过梁截面配筋表’施工,砌筑墙体拉结筋位置、转角处和交接处拉结筋设置要符合要求,且必须设置通长拉结筋,不符合要求处自行检查整改,整改不到位影响验收的罚款100~2000元;
23、二次结构钢筋安装完成后报工长,工长检查符合要求后报质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安装模板,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500-2000元罚款;
24、合模板前海绵条要粘贴到位防止漏浆,对未贴海绵条的构造柱每一处处罚100元;
25、浇筑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防止和减少外观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和孔洞等质量缺陷。振捣不到位出现外观质量缺陷的罚款100~2000元,对使用不合格混凝土和出现较严重质量缺陷的必须返工拆除并从重处罚;
26、每完成一项工序要填写自互检记录,交工长签字核实后留一份质检部存底,自互检上交不及时的少一份罚款50元。
27、二次结构植筋的深度、强度以及植筋胶必须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植筋,除全部返工重新植筋外,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28、墙体砌筑完毕后必须7天后方可进行小灰砖斜砌,以防止墙体下沉后顶部产生裂缝,对未按要求施工的部位除全部拆除外,将处以200-1000元罚款;
29、墙体在抹灰施工前必须弹设各房间的方正线,将灰饼、铁丝网、墙面垃圾清理完毕后,工长工长检查符合要求后报质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500-2000元罚款;
30、墙面抹灰完毕后,必须洒水养护7天以上,自行检查墙面空鼓、开裂、露网、垂直度、平整度,并进行修补,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分包队处以100-2000元罚款;
31、地面、墙面、外墙等在大面积开展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发包人、监理、项目部对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对未做样板私自进行施工的队伍处以500-2000元罚款;
32、对实测实量制度拒不执行的队伍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约谈其老板,对实测实量整改拖延懈怠、消极误工的施工队伍每分项每次罚款200~500元。
以上管理条例希望各外联施工队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如有违章我项目部将依据上例条款进行处法,罚款从各队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发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包人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分包人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分包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发包人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分包人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分包人学习发包人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包人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发包人专业工程师须对分包人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分包人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分包人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分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分包人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分包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分包人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分包人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分包人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分包人安全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分包人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分包人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分包人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分包人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分包人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分包人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人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分包人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分包人私自采购发包人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分包人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分包人进场后与分包人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分包人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分包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发包人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分包人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发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停工整顿,直至与分包人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分包人退场时与分包人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分包人的退场会签手续。
17、分包人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对分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分包人的责任。
18、督促分包人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分包人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发包人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发包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人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发包人安全管理体系,分包人安全员必须服从发包人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发包人安全部门汇报。
4、分包人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分包人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发包人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分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发包人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发包人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发包人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分包人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发包人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分包人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分包人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发包人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发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分包人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发包人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分包人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发包人安全部门,经发包人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分包人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分包人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发包人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发包人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发包人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发包人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分包人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发包人安全部。并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分包人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发包人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发包人协助整改的及时向发包人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发包人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发包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发包人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发包人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发包人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分包人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发包人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分包人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发包人协助分包人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分包人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发包人汇报,严禁分包人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分包人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分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包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分包人应向发包人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分包人。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分包人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2、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内,做到礼让三分,安全行驶。
3、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4、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5、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门卫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6、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7、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8、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9、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七、协议书说明
1、分包人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发包人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发包人对分包人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分包人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材料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发包人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甲供材料由发包人提供并送至工地内,分包人负责卸车、运至分包人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分包人自购。
2.2验收与保管。分包人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分包人承担损失。
2.3由分包人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分包人承包使用。
2.4如分包人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分包人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发包人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分包人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小型材料
3.1分包人自行采购使用,发包人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发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防火责任书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发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吉林省政府消防条例、以及吉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吉林省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发包人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分包人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分包人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分包人整改。
3、负责对分包人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分包人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分包人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分包人责任
1、分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发包人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分包人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分包人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吉人员必须符合吉林省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发包人的规章制度。
6、分包人主要负责人要会同发包人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发包人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分包人要按吉林省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分包人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发包人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发包人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分包人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分包人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分包人主要领导为分包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分包人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分包人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分包人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分包人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发包人保卫部,由发包人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发包人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发包人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分包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分包人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分包人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发包人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分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分包人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发包人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发包人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分包人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发包人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发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六、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发包人)承建的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分包人为运输分承包方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分包人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分包方(分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发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发包方(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分包人):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 发包人廉政管理职责:
1.发包人有责任向分包人介绍发包人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发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分包人。
5.发包人人员不得参加分包人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发包人人员不得在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发包人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发包人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分包人廉政管理职责:
1.分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分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分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发包人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发包人人员。
4.分包人不得与发包人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发包人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发包人人员,造成发包人利益损失的,发包人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分包人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单位承担赔偿。
7.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发包人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发包人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发包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分包队伍的用工行为,实现劳务队伍的合法使用,确保总包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担较大的劳务用工风险,现将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范要求,此文件要求必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得到彻底落实,对概不认真执行的项目和劳务队伍将进行严肃处理。
一、劳务队伍的准入制度:
1、每个项目使用新引进劳务队伍必须提前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考察,考察合格列入合格分包名单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严肃处理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
2、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工程专业性质,在开工前15天制定《项目劳务力计划申报表》(附表1),预测劳务人员的使用数量并将使用计划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用劳务队伍或抢工期间,项目也应填报此申请表并提前7天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以此作为分公司劳动力余缺调配的依据。不经批准私用队伍或班组,分公司将不予签订合同,同时严肃处理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
3、各项目劳务队招投标必须经分公司审查批准,不经过资格预审的队伍严禁投标,并将投标预审名单和最终结果报劳务管理部备案。
4、资格预审时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①、在天津市建委备案的全套企业资质(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入当地备案证书);
②、与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法人代表(授权人)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务队长(项目经理)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④、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体系名单和联系方式填报《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配备现场劳务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中标后必须将经确认的管理体系人员签订到合同条款里,若人员配备不到位或者与投标时不符或人员变动时必须有限制措施和处罚条款。
⑤、通过资格预审的劳务队伍必须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开标公示后七天内,退还没有中标劳务队保证金),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具体额度在招标文件中和合同条款中按项目类型、大小商定。不交此保证金的队伍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队伍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队伍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退还。
二、劳务队伍的合同管理:
1、专业分包队伍经过招标产生后,应当立即依法与专业分包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以本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基础,内容不应有抵触或遗漏。专业分包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工期和质量目标、劳务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支付比例等内容。要求内容清晰,逻辑严密,不留活口。
2、为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规避纠纷风险,在未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前,不得要求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签订临时入场承诺书,界定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以规避风险。
3、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双方同意认可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不适用的条款划掉,在补充条款内详细明确签订,范本合同不得抽页,双方合同盖骑缝章。合同签订后项目必须留存一份,备案时不得全部都交给劳务队伍。
4、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后,专业分包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必须要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必须要有明确的日工价格,确保将来结算时,队伍无论是按工程量结算还是按日工结算都有合法依据。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收集、整理此项资料后,将此《班组承包协议》报项目劳务管理员在商务部备案,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不支持此项工作的项目经理将给予免职,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5、如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中途确需更换专业分包队伍时,双方应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同时做好劳务费结算支付、工程移交、退场等事宜。
6、合同中注明的双方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须书面通知对方,若变更项目经理必须有授权书,并将发生的变更、洽商等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签证,事后不得追加。
7、全面贯彻周清月结制度,每月30日前,项目商务部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分公司经管部及劳务管理部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表8),同时项目部也要留存原件。
8、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必须在劳务合同到期前与专业分包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同工期及相关经济条款。
9、施工过程中因价格上涨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必须及时终止协议,办理退场结算。
三、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
1、项目部和专业分包队伍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职责。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汇报。
2、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后,由每个工长分专业对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专业分包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收集其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工长必须每天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名考勤,考勤完毕后必须当天要求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长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考勤表》(附表5),工长收集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3、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附表3)、《月考勤表》(附表4)、《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表6、附表7)、《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表8)必须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整理、备案。
4、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施工队伍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项目部必须加强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5、项目劳务管理员负责收集和督促项目所有工长做好项目所有队伍和班组的实名制考勤工作。
四、其他
1、分公司劳务管理部不定时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为项目对所属专业分包队伍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基础资料,对执行力不好的项目及劳务队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请分公司领导约谈项目经理及劳务队长。
2、分公司劳务管理部严格监管劳务队伍,防止劳务队伍的二次转包,发现有转包现象的劳务企业,分公司将取消劳务招投标资格。
3、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分公司劳务管理部。
4、本通知自2012年2月份起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劳务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分公司党政各领导、三总师、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月10日
附表由项目劳务管理部提供
项目劳务实名投标制管理条例
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伍: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分公司下发的建二三津通【2012】02号《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施工队伍的用工行为,实现劳务队伍的合法使用,确保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担较大的劳务用工风险,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劳务队伍的准入复核制度
1、资料复核——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合同入场前,需复核资格预审时所报资料,资料不符直接上报分公司工程部处理:
在天津市建委备案的全套企业资质(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入当地备案证书);
与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法人代表(授权人)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劳务队长(项目经理)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复核——入场后复核。
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附表1)复核,实际进场的现场负责人及管理、现场劳务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是否与资格预审上报有出入;如有出入,要求劳务队伍申报理由、限期更换,并上报分公司工程部裁定,对其处以罚款并严禁其施工。
要求投标的劳务队伍在投标时提供《班组承包协议》,《班组承包协议》必须要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日工价格。
二、实名制管理体系建立
1、进场后要求专业分包队伍上报《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办法》,经总承包单位审批后交由总包项目部与专业分包(含甲指分包)共同执行,该办法纳入项目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体系中,与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得冲突。
2、劳动力管理员:
专业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必须设置1-2名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有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及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按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将进场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账资料,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收集和督促项目所有工长做好项目所有分包队伍和班组的实名制考勤工作;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开工初期设置4个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待分包队伍进场基本完善后,设立2个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三、劳务队伍进场的管理办法
1、《专业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专业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2、劳务队伍进场后,劳务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根据投标的《班组承包协议》复核、调查专业分包单位班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符合则整理完此项资料后报项目劳务管理员在商务部备案,如不相符勒令其3日内整改,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3、农民工进场2日内,专业分包队必须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量化价格或单项工程价格,同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日工价格,确保将来结算工资时,工人无论是按量结算还是按日工结算都有合法依据。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单位备案工作。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4、《花名册》复核(详见附表3)
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前3日,由专业分包队提供入场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入场后3日内,每个工长分专业对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专业分包方提供的《花名册》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并经劳动力管理员处建立指纹记录系统,如与《花名册》不符,工长要求专业分包队上报理由,非主要职位人员可以更正《花名册》资料。
5、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必须由班组长、劳务队劳务管理员、劳务队法人授权的队长签字并加盖专业分包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由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处整理备案。
四、信息化管理办法
1、项目部对劳务施工队伍的每个施工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施工人员进场当天必须在项目部3#施工大门或工人集体宿舍的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处完成指纹信息采集归档,根据指纹录入情况分配宿舍,并办理胸卡、床位卡(胸卡需交纳抵押金80元,收取工本费20元,共计100元)。工本费不予退还,押金在施工人员退场时归还。凡是不配合此项工作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甲指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实行刷卡出入大门管理,施工人员进场当天必须在项目部完成信息采集,并办理出入卡,(出入卡需交纳押金90元,收取工本费30元,共计120元)。凡是不办理出入卡的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项目部拟购买6台刷卡机和10—20台指纹识别机,以确保施工人员进出场的时间效率。
五、实名制管理的过程控制制度
1、指纹机考勤
本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10—20台指纹考勤机,劳务工人早晚上下班必须指纹考勤,工长必须每天根据《花名册》(附表3)和指纹考勤记录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抽查复核,按照指纹打卡机记录考勤完毕后填写《日考勤表》(附表5),必须当天要求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指纹考勤记录作为专业分包队当月工人生活费付款依据,未参加考勤的不予支付未考勤日期的生活费,以旷工处理,免去当天工资。不配合此项工作的劳务队伍,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2、项目将安排劳动力管理员根据指纹采集录入的人员名单不定时到生活区宿舍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是否确实到岗情况。
3、每周一工长给施工人员交底时,工长将根据安全交底的施工人员签字也作为考勤依据,凡是未签字的施工人员,视为旷工。
4、每月25日前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照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考勤表》,收集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核对每月每个施工人员的考勤,上交的《考勤表》必须经施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劳务队施工人员必须刷卡出入施工现场,无卡者严禁随意进出。对丢失、损坏的出入卡可到项目劳务管理员处进行补办,凡是不配合门卫管理的施工队员,处罚所在劳务队每人每次500元。
6、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施工队伍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项目部将加强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六、劳务费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商务部每月根据各劳务队伍提交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附表5),按照《班组承包协议》中单价和《月考勤表》计工数量核算当月其《工资表》(附表4)是否真实。且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分配情况表(工资分配情况表必须由施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与本月《工资表》一同上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处。《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提供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队伍不予拨付劳务费。每月30日前,项目商务部根据专业分包管理内容向分公司经管部及劳务管理部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表8)。
七、人员变动管理制度
1、每月25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向工长提交本月真实、有效的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附表5),如人员有变动,上报《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表6、附表7);工长收集复核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必须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和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必须在每周五以前提交,本队(班组)人员没有变化也要实行“零”上报制度。
2、退场管理:中途施工人员退场时双方应签定离场承诺书,劳务单位要同时做好退场工人工资结算支付,并将退场人员的名单提交总包劳动力管理员处办理退场等事宜。
八、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部,自2019年 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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