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金科大足外卖场装修招标公告
永川金科大足外卖场装修招标公告
永川金科大足项目外卖场装修
招
标
文
书
招标单位:重庆市金科途鸿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3-6
您好,如果贵公司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欢迎致电金科股份开发建设监察部负责人。
姓名:蔡红梅 联系方式:135*****021
目 录
1、项目概况
2、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3、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4、付款方式
5、评标原则及内容
6、投标人须知
7、招标日程安排
8、投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1:招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2:投标报价范围
附件3:合同
永川金科大足项目外卖场装修
招标文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川金科大足项目外卖场装修
2、项目基本介绍:外卖场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步行街215号 面积:48.74(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装修目的:展示金科良好的企业形象、大足项目前期宣传
二、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投标。
招标内容:装修方案、材料质量、施工周期、保修期限等
三、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投标报价:采用清单式报价,其材料价格按照招标单位所指定或者同意的品牌及规格按实进入报价。
2、合同确定价:由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价。
四、付款方式:
一般根据活动执行进程分为三个付款周期(签订合同、活动执行到某个阶段、活动结束并达到效果后)。根据最终合同确定价格,投标公司提供详细的制作清单给招标公司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投标人在收取甲方款项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付款。
五、评标原则及内容:
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评选人进行评审,中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济标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2、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如资质、服务、活动效果及最近两年的项目业绩等)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参加本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投标单位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原件交招标单位核对后退还,招标单位留复印件。
6、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7、投标人详细列出活动涉及的每种科目及价格,费用表(价格清单)包括:装修材料价格、物料制作、维护、运输、转移、撤除、辅料、税金及一切偶然事件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8、装修材料需要品牌及产品型号;
9、投标内容应包括所有物料设备的制作到位周期,供招标公司参考。
10、中标公司应在七日内与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11、中标人若在此活动合作中配合较好,活动效果、服务质量、执行效率全面符合招标公司的要求,可优先考虑下一次的投标资格。
七、招标日程安排:
1、 招标文件的领取(2013-3-6)答疑时间(2013-3-8 )。
2、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3年3月10日前将《招标文件确认书》、《投标文件》及投标须知中要求的材料密封盖章送达重庆市金科途鸿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孔芊芊处(中途答疑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3、开标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4、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金科途鸿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地址:联系人:孔芊芊
联系电话:135*****970
附件1: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重庆市金科途鸿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重庆市金科途鸿置业有限公司大足项目外卖场装修的投标,对贵单位2013年3月6日发出的该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和挂靠,并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期完成任务,一旦招标单位发现我司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甘愿承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附件2: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一、装修材料类。
二、装饰材料类。
三、人工费用
四、场地清理
五、 其他费用
附件3:
展间设计制作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展览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的大足项目外卖场设计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内容: ;包括工程设计、制作、施工,本工程由乙方根据甲方意图完成设计交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具体制作内容、制作工艺及材料要求见甲方确认的图纸、书面要求及明细报价表。
1.2工程地点:
1.3范围及面积:
1.4工程工期: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包干价为(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具体见明细报价表;该价款包括设计、制作、施工、人工、材料、配件、维护、场地清理、撤展、安全等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所需的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合同价款。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 在指定的施工空间。保证乙方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工程安装施工。
2.2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有权随时查看制作过程并对不符合质量的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负责展台及施工人员进场的协调工作并竣工验收。
2.3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的设计成果及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对施工、维护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3.2乙方对制作、安装的质量负责,甲方在使用期间如发生倒塌、脱落(包括大风、暴雨、雷电等原因造成的倒塌、脱落),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3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施工现场、消防等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4本工程设计、制作、施工由乙方负责完成,具体制作内容、制作工艺及材料要求以甲方确认的效果图、施工图、书面要求为准。乙方应及时完成本工程效果图及施工图交甲方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及用材进行施工。
3.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及展期间的维护工作。
3.6喷画内容由甲方设计平面,确定小样,乙方负责根据小样要求制作出喷画成品。
3.7乙方需保证展场施工质量达到建筑规范要求,如在后期使用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8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及服务成果内容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肖像权及其他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本工程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确认的效果图、施工图、书面要求,材料符合附件约定和环保要求。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并提供书面验收意见,逾期不验收也不提出整改要求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验收后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返工合格后再通知甲方验收,因此逾期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责任。
第五条:付款进度及方式
5.1 支付进度:展会结束拆展经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且乙方提供全额合法有效发票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合同总金额的 款项,¥ 元整(大写: )。
5.2 乙方收款前,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滞纳金。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3、 双方在结算过程中或者结算后,甲方发现结算资料有虚假或者有产品数量质量不实的或者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印刷产品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
5.4、 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5、 付款方式: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每次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6.3因本工程用于房交会,如乙方逾期完工或者逾期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合同总价的40%承担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如乙方逾期完成拆展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
6.4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返工,造成逾期的,按本条6.3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约定,但甲方同意使用的,甲方有权减半支付合同价款。
6.5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6.6若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甲方因追溯乙方责任而产生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乙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
6.7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不需举证。
6.8乙方不得传播、捏造或失实、夸大有关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负面信息;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因该负面信息造成甲方及关联公司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负责消除因负面信息给甲方及关联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七条:除外责任
但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人力过失造成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责任不在双方,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协商,争取有效减小损失。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 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九条:本协议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回复、资料、工作成果、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决定、确认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对方:
(1)采用直接送交的,由双方授权的人员负责签收,其中甲方授权 或 签收,乙方授权 或 签收;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否则无效,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对方授权的签收人员签收时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2)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午12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一方按约定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邮件后,而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对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关于廉政的约定
.8.1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否则出现第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出现第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三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将在前次违约金的基础上加倍计算,以此类推,累计计算。累计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资格将自行丧失。
8.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乙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集团纪检监察部 ***-********、139*****356、138*****559、139*****128、135*****229; );若乙方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或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若乙方未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承担1-3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8.3 如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2-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协议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之任何一条款的执行与其他条款的执行各自独立,任何无效的条款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任何无效的条款在某些内容删除后即为有效,则应对该条款进行该等能使其有效的必要修改。
9.2 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索赔或救济,皆不是对该权利、索赔或救济的放弃,并且不影响其对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不妨碍该方对该等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
9.3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9.4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制作合同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9.5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件一:工程报价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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