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7户债权资产对外公开竞价处置公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7户债权资产对外公开竞价处置公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7户债权资产对外公开竞价处置公示发布日期:2021-02-0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示

我公司拟对拥有的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7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对外打包竞价处置,资产包债权总额 438,650,851.66 元,其中本金合计 296,987,749.06 元,利息合计141,663,102.60 (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涉及抵押、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20,501,67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20,501,670.00元,其中本金余额14,700,000.00元,利息5,801,67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6780630808,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08-07-23,住所:郑州市西环路中段路东,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商业房产1952.70平方米,郑州诚兴汽车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济区桥南新区金桥路1号院1号房地产。

2、保证

段永岗、卢义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房产位于郑州市市区,位置较好且占用土地使用权为商业用地,开发利用价值较高。

二、河南省杜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省杜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6,326,801.6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6,326,801.65元,其中本金余额3,499,027.22 元,利息2,827,774.4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省杜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70501756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新生,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5月6日,住所:巩义市站街镇仓西村,经营范围:生产:机械设备、新型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子仪器;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担保情况

1、抵押

成套住宅242平方米,产权人李新生,位于巩义市建设路118号13号楼附2号。

2、保证

李新生、巩义市站街龙瑶建筑材料厂、李宏辰、李向阳、李萍萍、刘秋霞、王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及保证人有一定追偿价值。

三、河南省名园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省名园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3,984,168.1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3,984,168.13元,其中本金余额2,248,547.54元,利息1,735,620.5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省名园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0500002160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烁,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12月7日,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8号附2号,经营范围:花卉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凭有效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汝州市龙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洪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务人及保证人有一定追偿价值。

四、开封尚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开封尚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封市

债权总额:2,440,939.1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2,440,939.19元,其中本金余额2,000,000.00元,利息440,939.1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开封尚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579201003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海彬,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7月8日,住所:杞县柿元乡赵院村东106国道西侧,经营范围:汽车坐垫生产销售,登记机关: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杞县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抵押物为徐红梅名下房屋及所占土地,约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万元。该抵押房产位于银河路中段路东,房产面积2053.06平方米。

2、保证

徐红梅、王海彬承担连带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住宅,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五、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内乡县

债权总额:9,112,407.64元(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新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9,112,407.64元,其中本金余额6,000,000.00元,利息3,112,407.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房产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主债务人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769450561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4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4750万,法定代表人:符长来,住所:内乡县龙源路23号,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邻二氯苯、2.5--二氯硝基苯)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1月15日);污水处理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工程技术开发、转让;提供工业及城市污水治理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水处理)生化专用菌培养训化、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符昌锋及配偶钟艳红、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保证人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796770325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6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000万,法定代表人:杨秀清,住所:内乡县灌涨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配方肥料、有机肥料、颗粒碳酸氢铵、颗粒氯化铵、颗粒硫酸钾、复混肥料(1.复混肥料 高浓度、2.掺混肥料、3.有机-无机复混肥)。登记机关: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2、自然人保证人-符昌锋,男,1969年12月6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25号院5号楼11号,身份证号41010******871;

3、自然人保证人-钟艳红,女,1970年6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25号院5号楼11号,身份证号41012******023。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符昌锋及配偶钟艳红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DNYH20E201703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二七区棉纺东路25号5号楼东1单元6层11号(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0401083250),面积248.19平方米房产为编号为NHY20E2017030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220万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7112号抵押登记。

该抵押物位置较好,周边配套齐全,处置价值较大。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于2018年3月22日由内乡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豫1325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二、被告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自2017年10月1日期计算至本金付清止);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对被告符昌峰、钟艳红提供的抵押房产(房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040108325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符昌峰、钟艳红、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53800元,由被告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符昌峰、钟艳红、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六、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邓州市

债权总额:46,606,950.86元 (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6,606,950.86元,其中本金余额33,350,000.00元,利息13,256,950.8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房产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81670052424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宝安,注册资本:25668万,成立日期:2007年08月13日,登记机关: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邓州市交通路南段,经营范围:石油、溶剂油、燃料油、润滑油基础油、石蜡油、热传导油、成品油(分公司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集团公司不得经营)、液化气、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水泥、汽车(不含小轿车)、农副产品、液化气灶具及配件、沥青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集团公司不得经营)。

债权保证人情况

延安中大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纺企业有限公司、耿奇、李静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河南华纺企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8178054397X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庆光,注册资本:3000万,成立日期:2008年6月28日,登记机关: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 邓州市工业开发区,经营范围:生产坯布、纺织品;服装辅料、化纤原料、棉花、棉纱、服装、服饰、鞋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复合肥销售;机械设备、电器及棉纺织品进出口业务;

2、延安中大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60078369065X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喜庆,注册资本:3100万,成立日期:2006年3月16日,登记机关: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裴庄大华物流中心六楼,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气、石脑油、重柴油、渣油、溶剂油、甲醇、聚乙烯(经营范围无仓储且不包括石油伴生气回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9月06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油田配套物资、石油管材、电子产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水暖器材、钻井配件、空调、注水设备及配件、输油设备及配件、电子设备、阀门、工程机械设备、抽油泵、润滑油、油漆、电脑软、硬件及网络工程, 石油仪器及配件、钢材、建材、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石化产品(危险品除外)、煤焦油、煤炭销售;钻井、固井、压裂、试气、测井工程技术服务;石油设备租赁;铁路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自然人保证人-耿奇,男,汉族,1952年4月19日生,住河南省郑州市红旗路94号院3号楼14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0******612;

4、自然人保证人-李静,女,汉族,1955年10月1日生,住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桥居委会田庄96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3******902。

债权抵押物情况

2015年6月29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编号:01714000011-2015年邓州(抵)字002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务人以其名下的坐落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9号17层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1201237011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236720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236785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236351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236356号,建筑面积共计1467.7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在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4日期间,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自愿为其与债权人签订的第二笔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就房屋抵押物,双方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办理了证号为郑房他证字第D1503065723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债权诉讼情况

就第一债权,2019年8月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381民初4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借款本金146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7月28日按年利率4.945%计算;罚息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按年利率7.4175%计算;对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7月28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7.4175%计收复利);二、被告耿奇、李静、延安中大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纺企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463元,由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耿奇、李静、延安中大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纺企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案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就第二笔债权,2019年7月23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381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借款本金187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按年利率5.031%计算;罚息自2018年7月21日至款付清之日按年利率7.5465%计算,对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7.5465%计收复利);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对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9号17层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的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书确定的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耿奇、李静对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889元,由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耿奇、李静负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退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

七、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

债权总额:140,553,139.97元(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40,553,139.97元,其中本金余额112,583,865.70元,利息27,969,274.2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土地房产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07265314XQ,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合军,注册资本:19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7月2日,住所: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锂离子数码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及相关配套产品、充电器、电子元件、五金配件、电池控制系统销售;九座以上乘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锂电池领域的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王合军及配偶赵静、周静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保证人-王合军,男,197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金丰路1号江南世家B19座11B房,公民身份号码4128******056;

2、保证人-赵静,女,197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110信箱大庆村146栋1单元5号楼,公民身份号码5108******028。

3、保证人-周静,男,197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255号14栋6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19******712。

债权抵押物情况

1、2015年6月26日,抵押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0171400020-2015年宛城(抵)字001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南阳市纬十路以南、南新路以北103969.3平方米土地(宛市土国用2014第00875号),自愿为编号0171400020-2015年(宛城)字006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4000万贷款提供28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押他项(2015)字第31号抵押登记;

2、2015年6月26日,抵押人河南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0171400020-2015年宛城(抵)字0018-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1号8号楼2层附2号1067.89平方米房产(郑房权证字第1401292593号),自愿为编号0171400020-2015年(宛城)字006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4000万贷款提供12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郑房他证字第1503067935号抵押登记;

3、2015年9月28日,抵押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0171400020-2015年宛城(抵)字0025号《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董庄南路东1幢、2幢16073.72平方米房产(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0、56000191号),自愿为编号0171400020-2015年(宛城)字0145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1900万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5027号抵押登记;

4、2016年1月15日,抵押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0171400020-2016年宛城(抵)字00002号《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以东3幢-10幢51904.08平方米房产(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2号至56000199号),自愿为编号0171400020-2016年(宛城)字0000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5600万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抵押登记;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向法院起诉,现已下达判决未申请强制执行。

八、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21,011,977.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21,011,977.64元,其中本金余额15,000,000元,利息6,011,977.6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张建伟、冀彦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项债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05日,注册资本513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杨,住所:长葛市大周镇双庙李村,经营范围:蜂产品(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原料、蜂蜡、蜂具、普瑞牌蜂胶维生素E软胶囊加工销售(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及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债权保证人情况

该项债权由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张建伟、冀彦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保证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558346836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建伟,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0日,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长葛市长社路东段3061号,经营范围:对产业集聚区内标准化厂房、园区道路、供排水管网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服务;蜂产品原料收购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作物、花卉种植销售。保证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张建伟。

2、保证人冀彦民,男,汉族,1962年12月3日生,住长葛市大周镇双庙李村8组,身份证号4110**********13。

债权诉讼情况

2017年7月2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002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2月30日的利息,按年利率5.0025%计算;2016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7.50375%计算;计算利息时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376.94元利息); 二、被告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张建伟、冀彦民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目前该案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鄢陵县

债权总额:9,692,778.9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9,692,778.97元,其中本金余额4,978,403.2元,利息4,714,375.7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潘红威、王秀云、张立民、潘水英提供连带责任打包。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2410000085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红威,住所地:鄢陵县金汇区金丰路6号,经营范围:原木加工、板材加工、销售;木质地板购销;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24100001259,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耀民,注册资本:1,118.88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1月16日,住所:鄢陵县未来大道中段路南,经营范围: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钢结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的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清洗、防腐;塔式起重机、抓斗、电动手拉葫芦、偶合器、散热器、机电设备、矿山设备的销售、清洗、防腐。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陈耀民出资778.88万元,苏俊霞出资340万元。

2、保证人: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2410000037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趁荣,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4月17日,住所:鄢陵县金汇区金汇大道南侧二级河北侧,经营范围:人发制品及其附属品、头花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王趁荣出资600万元,许开平出资400万元。

3、保证人: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2400001069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建功,注册资本:6,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7月21日,住所:鄢陵县金汇区8号,经营范围:木地板、板式家具、套装门、树脂胶、圆木、胶合板的生产、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潘亚涛及张建功。

4、潘水英,身份证件号:412721********2269,住河南省扶沟县古城乡赵岗行政村张屯村。

5、王秀云,身份证件号:411024********1624,住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潘庄村475号。

6、潘红威,身份证件号:411024********161x,住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潘庄村475号。

7、张立民,身份证件号:412211********223x,住河南省扶沟县古城乡赵岗行政村张屯村。

债权诉讼情况

2015年4月,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10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郑民四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978403. 20元、利息和复利15292 3.66元(计算至2 0 1 5年4月3日)以及自2 0 1 5年4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照《授信额度合同》的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二、被告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潘红威、王秀云、张立民、 潘水英对被告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7719元,由被告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潘红威、王秀云、张立民、潘水英负担。

判决生效后,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十、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8,659,092.4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659,092.44元,其中本金余额4,484,078.50元,利息4,175,013.9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领先科技生态有限公司、刘占领、朱茹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目债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目前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1000010005037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占领,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5日,住所:许昌市文峰路南段领先科技园。经营范围:兽药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太阳能光伏发电,登记机关:许昌市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0010001165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旭,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1月12日,住所:许昌县张潘镇精细化工园区,经营范围:大气噪音、污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服务;环保设备设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王洪亮和陈旭。

2、保证人河南领先科技生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00010005036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村豪,注册资本: 5,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7月28日,住所:许昌市文峰路南段领先科技园,经营范围:生态花木种植、畜牧养殖(上述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领先科技生态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赵村豪和冀素贞。

3、刘占领,身份证件号:410426********0015,住河南省襄城县城关镇东大北街94号附4号。

4、朱茹萍,身份证件号:412801********0987,住郑州市金水区。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9月20日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已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现已生效,目前仍在法院强制执行中。

十一、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8,939,546.18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939,546.18 元,其中本金余额4,583,412.81 元,利息4,356,133.37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杨国宪、杨帆、毛改云、程方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517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宪,注册资本:48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10月30日,住所:长葛市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果树种植、水果购销、果树种植技术研究与推广,干鲜果品、农副产品购销;仓储服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348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广旭,注册资本:9,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9月27日,住所: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侯秋玲和朱广旭出资。

2、杨国宪,身份证件号:411022********7271,住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49号院5号楼17号。

3、毛改云,身份证件号:411022********7301,住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49号院5号楼17号。

4、程方圆,身份证件号:410225********2323,住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60号院4号楼27号。

5、杨帆,身份证件号:411082********7219,住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49号院5号楼17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3月5日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于2016年3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本案公告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豫0105执5573,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十二、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49,326,659.8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49,326,659.82 元,其中本金余额29,000,000.00 元,利息20,326,659.8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348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广旭,注册资本:9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09月27日,住所: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侯秋玲和朱广旭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1015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旗,注册资本:2,6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8月1日,住所:大周镇和尚杨村,经营范围:蜂蜡、蜂具、巢础加工销售,蜂花粉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杨旗祥及自然人杨旗出资。

2、朱广旭,身份证件号:411022********7271,住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6号院3号楼5号。

3、张建华,身份证件号:410105********2761,住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院15号楼36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三笔债权现均已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于2016年3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本案公告判决书生效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仍在执行程序中。

一十三、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18,653,226.2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8,653,226.23 元,其中本金余额9,800,000.00 元,利息8,853,226.2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刘长军、胡松芬、刘伟鹏、杨颜迷、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00000912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伟鹏,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住所: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经营范围:机械配件、机械模具加工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刘伟鹏独资出资300万元。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1248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岳红涛,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日,住所:长葛市长社办事处杨寨村,经营范围:中高密度板生产销售(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岳红涛和杨建成。

2、保证人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0000016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长军,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9月3日,住所:坡胡镇坡马村,经营范围:精密锻件生产销售;钢材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方可经营的未经审批不得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刘长军独资出资2000万元。

3、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348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广旭,注册资本:9,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9月27日,住所: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侯秋玲和朱广旭出资。

3、胡松芬,身份证件号:411022********0627,住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二组。

4、刘伟鹏,男,汉族,1978年**月**日生,住住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一组。

5、杨颜迷,身份证件号:411022********0646,住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一组。

6、刘长军,身份证件号:411022********0617,住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二组。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6月5日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于2016年3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本案公告判决书生效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仍在执行程序中。

一十四、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长葛市

债权总额:51,508,919.5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51,508,919.53 元,其中本金余额30,000,000.00 元,利息21,508,919.5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三荣电器有限公司、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348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0年09月27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广旭,住所地: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债务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朱广旭、侯秋玲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47441955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扬旗,注册资本:2600万元,实缴资本2600万元:。成立日期:2002-8-1,住所:大周镇和尚杨村,经营范围:蜂蜡、蜂具、巢础加工销售;蜂花粉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由扬旗、杨旗祥出资。

2、保证人:长葛市三荣电器有限公司(更名为长葛市三荣机电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50747568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水立 ,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资本:6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6-26,住所:长葛市钟繇大道河南新玉婷服饰有限公司9号楼,经营范围:电机及电机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三荣电器有限公司由杨明军出资。

3、朱广旭,男,1963年4月17日生,住郑州市文化路76号院3号楼5号,身份证号4110***********271

4、张建华,女,1972年5月12日生,住郑州市文化路76号院3号楼5号,身份证号410************761。

债权诉讼情况

第一笔借款于2016年12月30日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豫0105民初23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包含复利、罚息)1297473.36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8月10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89585元,由四被告负担。

第二笔借款于2016年12月30日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豫0105民初23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包含复利、罚息)2595149.33元(暂计至2016年8月10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长葛市三荣电器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154776元,由四被告负担。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

一十五、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长葛市

债权总额:8,803,863.8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803,863.89 元,其中本金余额5,000,000.00 元,利息3,803,863.8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世英机械有限公司、张洪亮、张军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4253911X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亮,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9月25日,住所:长葛市老城镇西黄庄,经营范围:钢圈、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加工、销售。登记机关: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长葛众兴由张洪亮、张军亮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世英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76543504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张福建,注册资本:5688万元,实缴资本:5688万。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住所:长葛市长社路东段,经营范围:制造、销售三轮汽车及零部件,电动车、电瓶助力车、四轮拖拉机、小型农机具;经营柴油机;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世英机械有限公司由张福建、程芝妮出资。

2、张洪亮,男,1973年11月24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18,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许昌机器制造厂家属院4号附60号。

3、张军亮,男,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015,住许昌市魏都区许昌机器制造厂家属院4号附60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9月到期,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于2016年6月2日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和利息(其中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9月12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955%计算;2015年9月13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0.4325%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长葛市世英机械有限公司、张洪亮、张军亮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9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665元,四被告连带负担55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债权人已于2016年3月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一十六、西峡县富邦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西峡县富邦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西峡县

债权总额:14,840,568.11元(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西峡县富邦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4,840,568.11元,其中本金余额9,993,211.89元,利息4,847,356.2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西峡县富邦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11323100001928,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袁明泽,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3月31日,住所:西峡县城仲景路东段448号,经营范围:塑料彩印、食品包装用品、塑料膜、编织制品生产销售、香菇原辅材料购销;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名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南南阳市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袁明泽、余华敏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自然人保证人-袁明泽,男,汉族,1955年01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老庙岗,身份证号:4129******110。

2、自然人保证人-余华敏,女,汉族,1957年01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老庙岗,身份证号:4129******124。

债权诉讼情况

因债务人西峡富邦、余华敏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其财产均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8月2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3执22号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一十七、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桐柏县

债权总额:17,688,716.12元(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7,688,716.12元,其中本金余额9,767,776.92元,利息7,920,93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30799159417E,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世印,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住所:桐柏县毛集镇军营开发区,经营范围:松脂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许可证批准业务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登记机关:南阳市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桐柏钰豪建材有限公司、精河县鲲鹏陶瓷有限公司、王春、贾郑娟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 保证人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555725793R,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元首,注册资本:12000万,成立日期:2010年05月20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3号裕鸿国际D座20层,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中介服务(截止2017年8月7号);

  2. 保证人桐柏钰豪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30795712641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注册资本:50万,成立日期:2011年2月15日,登记机关:南阳市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桐柏县淮北工业城,经营范围:晶钢装饰板,纳米改性涂料生产销售.安装;五金.机电销售*;

  3. 保证人精河县鲲鹏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22099186318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宏云,注册资本:3000万,成立日期:2016年8月3日,登记机关: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新疆博州精河县幸福西路北侧朴在吉综合楼,经营范围:陶瓷品加工、销售;石英矿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自然人保证人-王春,男,汉族,1980年12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恒信小区大王庄426号,身份证号:41293******916

  5. 自然人保证人-贾郑娟,女,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邓州市张村镇贾桥村贾桥235号,身份证号:41138******567。

    债权诉讼情况

判决被告被告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一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976.777692万元,并自2016年4月20日起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罚息等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春、贾郑娟、精河县鲲鹏陶瓷有限公司、桐柏钰豪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对被告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100万元质押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0174元,由六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现拟于2021年2月4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红专路82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采取连续竞价方式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有意竞买者,请即日起向我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并于2021年2月3日17时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400万元的保证金(以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携带有关证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持有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公民(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价手续,或查阅相关资料。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 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若竞价成功,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向我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3日。

咨询联系电话:0371-65510257

联系人:刘女士

举报电话: 0371-65729165

监督人:黄先生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1年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资产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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